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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书籍时一定要从如下2个方面说明推荐理由:

从书本身的角度说明该书讲了什么内容,读者能学到什么。

从书籍的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说明该书能填充读者的哪一块知识。来源:----https://62v5.com/zhishi/202412-63.html

基于以上两点,在推荐书时必须进行系统完整有条理的推荐书籍。

为什么有时候看书会让我们感到很愉悦?

主要是因为书上的知识和我们自己的知识体系发生碰撞、产生关联,从而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完善了我们的思维、认知。让我们有了体验到一些新的感受。一个人自己的知识体系越庞大,能和书中知识发生碰撞的几率越大。

从古至今,人类的知识可划分为三大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三大领域。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界运动规律;社会科学研究社会运动规律;思维科学研究人类思维活动规律)。

与之对应,所有的书也可以归于这三类。而这三类又可以进一步细分出文学、经济、思维、技术……等等众多子类。

如果没有系统地去学过这方面的书籍,那么自己的知识体系一定是不完备的。在时间允许时,应尽量优先选择去覆盖这三大类的每个子类。这样就解决了别人在推荐书时侧重于其熟悉领域,而不能顾全全局的问题。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百科全书》的宗旨、方法和价值

狄德罗执笔的《百科全书》的《发刊辞》和达朗贝执笔的《百科全书》的《序言》,都详细地说明了他们编撰《百科全书》的原则、方法和目的来源:----https://wzwebi.com/bkjj/202412-6.html

狄德罗《发刊辞》中说,《百科全书》“要建立一切科学和一切技术的谱系之树,这个谱系之树表明我们知识的每一分支的起源和它们彼此之间以及它们与共同的主干之间的联系。作为百科全书,它要尽可能地阐明人类知识的顺序和联系”。关于科学之为统一的知识体系的观念以及作家为这种统一体系之体现的百科全书的出现,是和18世纪科学发展的状态和水平分不开的。狄德罗说,在17世纪之前就曾有过一些所谓百科辞典之类的书,但是像他所要创作的这样宏伟的巨著则至今还没有,至少还没有人着手做过。就连“一切学者中最有才能的学者”莱布尼茨也感到创作这样一部百科全书是困难的,虽然他曾希望人们克服这种困难。狄德罗认为,之所以有如此困难,主要就是因为那时科学技术还不够发展,许多极重要的科学成就还没有出现。而到了18世纪科学技术有了巨大的进步。在这样的条件下,使科学在其各个部门独立发展的基础上达到某种综合和统一,就有了可能。狄德罗站在当代科学发展的水平上,最早企图以百科全书的形式把以往科学的成果作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表现出来,这无疑是一个可贵的尝试和巨大的功绩,是代表了18世纪的时代精神的。

狄德罗强调,《百科全书》不仅仅是以往科学成果的伟大记录和总汇,而且应当成为科学继续前进的向导。他说,在科学和技术的领域中,人们经常会有所发现,但也有很多错误,之所以要编排《百科全书》,就是为了激励有才能的人,把那些伟大人物止步的地方作为起点,去打开求知的道路,进而取得新的发现。应当说,狄德罗为《百科全书》提出的上述原则和目的是符合于当时科学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的,特别是关于各门科学相互联系和统一的观念,反映了人类对自然界由分门别类的分析的认识向互相联系的认识发展。关于《百科全书》中对各门科学如何分类以建立统一的知识体系的问题,狄德罗认为:“这个人类知识之树可以以许多方式来建立,或者把我们的各种不同的知识与我们心灵的不同能力联系起来,或者把它们与作为其对象的事物联系起来。”在知识、科学的来源问题上,狄德罗是从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的。他按照培根的意见把人类的认识能力机械地分为三种:记忆、理性、想象。他说:“理智只以三种方式,按照记忆、理性、想象三种主要的能力来推出我们的知识的。”于是他按照这三种能力把全部知识首先分为三大类:历史,是从记忆中来的;哲学,是从理性中来的;诗,是从想象中来的,然后又把各门科学都编排在这三大知识总类之下。狄德罗认为,按照人的主观能力所做的这种科学分类可以体现出人类认识历史发展的顺序。比如狄德罗曾这样解释他们为什么与培根略有不同而把理性放在想象之前:“如果我们把理性放在想象之前,在我们看来这个顺序是很有根据的,而且是符合精神活动的自然进展的。想象是一种创造性的能力,精神在梦想进行创造以前,就已经对其所见所知的事物进行推理而开始了自己的活动。”

《百科全书》的价值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它确实是当时各门科学知识的总汇,是由一批杰出的学者、专家写出来的当时各门科学知识的伟大记录,对于我们今天研究科学史、技术史仍然是必要的参考书。特别要指出的是,《百科全书》中对于各种实用的工艺、技术及其工具、机械的制造、操作等等都有翔实的叙述和附图,是我们了解18世纪欧洲生产力发展的状态和水平极可贵的资料。

其次,《百科全书》对于18世纪法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各种典章制度、风俗习惯乃至人们的穿戴服饰等无不有专门的词条加以叙述和记载,是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制度、各个阶层的生活状态和人们的思想面貌的一部难得的历史文献。

《百科全书》的价值远不止于此,它不仅是那个时代的各门科学知识的总汇和社会生活各个侧面的缩影,更重要的,它是“百科全书派”手中的一种战斗的武器,或者像人们所说的,它是一部“战争机器”,一门“可怕的大炮”。狄德罗及其战友们在前后二十几年的时间里卓有成效地使用它向封建制度展开了连续不断的进攻,从政治到经济,从哲学到宗教,从意识形态到社会生活,一切旧制度、旧传统、旧观念无不在扫荡之列,无不给以猛烈的轰击。正如恩格斯所说:“法国的唯物主义者没有把他们的批判局限于宗教信仰问题,他们把批判扩大到他们所遇到的每一个科学传统或政治设施;而为了证明他们的学说可以普遍应用,他们选择了最简便的道路:在他们因以得名的巨著《百科全书》中,他们大胆地把这一学说应用于所有的知识对象。”《百科全书》是为18世纪的法国革命做思想的准备的,它的历史意义也就在这里。(陈启伟)

记忆的概念及其作用

是的,这有一文: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话题,要想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千百年来却一直挑战着法律人的智慧。“法学”一词最早可追溯到拉丁语“juris prudentia”。这个词是由两个词即juris和prudentia组合而成的,前者的意思是法、权利、正义,后者的意思是智慧或实践智慧,两者合起来的意思是法的智慧或法的实践智慧。魏德士在其《法理学》一书中认为,该问题并非无病呻吟、无关宏旨。因为,法学的科学性实际上隐含着这样一个问题,即“我能够信赖法的内容吗”?这实际上就是指法律问题是否具有确定性答案,能否凭借人们的经验和理性思考加以认知。如果有答案,那么答案在多大程度上是确定的?

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学问。法学知识直接作用于人们的行为,进而作用于社会,人们通过法律规范来建立社会的规则秩序。在现代社会,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一样,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研究方法的进步,特别是数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广泛运用,经济学实现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与研究,因此,人们可能并不怀疑经济学研究的科学性。但同样作为社会科学,法学问题的共识性相对而言,似乎主观性更强,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一个问题,往往出现甲说、乙说、折衷说,甚至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这也导致了长期以来的一个争论,即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主要取决于对法学及其内涵的科学界定。在对法学的内涵进行界定之后,如果认为法学符合科学的标准,则应当属于科学的范畴,反之则不属于科学。应当承认,“法学”一直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是几个世纪以来困惑法律哲人的重大课题。例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曾经从法学受立法者的影响以其固有的本土性等方面出发,认为法学不是一门科学,并提出“人们可以问道,有哪一门科学,竟需仰赖立法者之心情,使今日有效之事物,于明日遭废弃,使于某处为假之事,于他处为真?有哪一门科学,竟需受国家边境界桩所限?”在他看来,一门科学应当具有普适性,就像自然科学中的定律一样,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法学具有很强的本土性,显然不是科学。我认为,耶林的这一观点失之过简,并不全面。事实上,法学本身也有许多普适性的价值和规律,例如,法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理念,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民法上对合同的成立与抗辩、对财产权的保护等,都是世界通行的规则;刑法上对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制度的规定,也是现代国家一致采纳的制度。更何况,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法学所研究的内容、范畴等越来越具有趋同性。即便我们承认法律具有一定的本土性,但也不能因此否定其是一门科学。如果将科学仅仅定义为一种认识人类社会、包括特定区域内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的方法,那么无疑法学在很大程度上也具有科学的特征。

法学是否是一种科学?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首先需要对科学的内涵进行界定。知识界历来将科学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大类,并依据这种划分标准形成了三套不同的知识体系。人文科学是以人的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目的的科学。自然科学注重对客观规律、定律的探索,其研究结果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普遍适用性。但社会科学的研究则注重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其在研究过程中受到研究者个人偏好(personal preference)和生活背景(background)的影响程度较高。这就使得不同研究者在同一问题上的研究结论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尤其是在不同问题的研究上,我们很难说不同的研究结论之间有对错之分。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主要用于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而不同社会的具体情形不同,其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性较强。有人将其称为一种“本土性知识”(domestic knowledge)也不无道理。法学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因此,不能因为法学不是自然科学就否认其是一门科学,而应当按照社会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的判断标准来进行界定。

方舟子在“科学是什么”一文中,曾经援引了美国学者伯恩斯坦(Root-Bernstein)的观点,即判断一个理论是否属于科学,要看其是否符合逻辑的、经验的、社会学的和历史的四项标准,缺一不可。我认为,伯恩斯坦的这个判断标准应当是对社会科学的判断方法,可以用于判断法学是否是一门科学。而按照这个标准判断,法学符合伯恩斯坦标准的四个要素,应当是一门科学:

一是逻辑的标准。逻辑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法学具有自身的体系,而该体系是按照一定的逻辑标准来构建的。现代法学知识和法学论辩也是以逻辑学为基础的。法学具有自身的特定研究对象,是人类认识和运用一切法律现象活动的集合体,其不仅包括对法律的形式性描述,还包括对法律性质的哲学思辨以及对法律操作技艺的抽象和总结。依据这些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法学学科又可以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比较法学等二级学科。这样的层级划分适应了学科对象的差别和“术业有专攻”的社会分工规律。依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各个部门法都形成了自身的规则、逻辑体系。法学不仅具有自己独特的体系,也以逻辑严谨为其重要特征来源:----https://wzwebi.com/xwzx/202412-64.html

二是经验的标准。法学理论是对实践的总结,并可以通过实践加以运用与检验,具有显著的经验性的特点。科学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可观察性和可验证性,也就是卡尔·波普尔所说的可证伪性。我们说法学是一门科学,但必须强调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科学。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现代社会普遍认可“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百科全书”的论断。在这一点上,法律的实践性明显地区别于哲学、文学等人文科学。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法学的理论基础也在不断完善。在罗马法中,法学被称为真正的哲学(vera philosophia),或者说罗马人的民族哲学,因为其基础是罗马人在实际生活中长期积累的经验。而从自然法学到概念法学、利益法学和自由法学,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学者都在努力探究法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英美法学研究中的实证法学、法律经济分析等研究的目的亦是如此。即便是近几十年兴起的法律现实主义和批判法律运动,也无法否认法律及其发展在很多方面是要受到客观约束的。正是因为法学方法在起源上的实践品性,使其能够被人们以经验和逻辑加以认识、抽象和总结,并反过来作用于社会生活。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无论法学怎么分类,其核心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因此非常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分析,强调法律的实际运用。法学工作者的任务事实上并不仅仅局限于构建法律的概念和体系,以及对概念体系进行理论描述,还应当在此基础上对法律这一社会调整工具的实际运用及其方法给予积极关注和深入思考,从而实现霍尔姆斯所说的将“纸面上的法”(law in book)转化为“现实中的法”(law in action)。法律的精髓在后者,而不是前者。即便我们对于法律文本的价值做出了准确、科学地判断,但如果不能通过法律适用体现在具体的个案中,那还是一种象牙塔式的形而上研究。与之相类似,即使对于部门法中的每一个具体规范都有深入研究,但如果不能把握法律适用在实际操作中的一般方法、规律,仍然不能准确、娴熟地将具体的法律条文运用到个案之中,并实现公正裁判。因而,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其发展也是为了指导实践,从而使法学成为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

法学是一门符合逻辑、符合经验和社会历史演进规律的社会科学,是一种人类通过理性认识事物、且能够为人们所反复使用的方法,即我们所称的一般意义上的科学。法学也具有一定的确定性,甚至在大量问题上体现出了较高的确定性。人类社会存在着一些不可更改的基本规则,例如,遵守允诺、勿害他人、欠债还钱、尊重他人生命、保护人身安全等等。无论是自然法学派,还是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些问题上都存在着高度的共识。相反,并非所有的自然科学都具有确定性,或者都能够被理性所验证。哈佛大学昂格尔教授在《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一书中举例到,关于宇宙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重要自然科学命题,很难说“大爆炸说”与“渐进扩张说”之间哪一个就是绝对的真理。且这些理论也很难得到科学的证明,但我们并不能否认“宇宙形成理论”这一问题的科学性。

三是社会学的标准。这一标准是指针对社会生活现象,能够把握认知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不断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提出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显然,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其具备这些功能。法学就是研究法现象的学问,法学家的主要工作就是要从法的运行活动和现象中把握其发展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的知识体系,从而指导特定社会的法律发展活动。具体而言,其一是解决立法的科学性。立法机关意图实现的价值也要通过对权利义务的调整和规范予以落实。而权利义务关系正是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内容,法学家需要以现行的法律为研究对象,但又不能囿于现有规则,而应有一定的超前意识,从法律发展规律和社会现实需要等角度提出立法的目标以及完善的方向来源:----https://wzwebi.com/cshi/202412-94.html。所谓科学立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理论的指导。这些指导可适用于立法的制定与修改、法律适用效果的评估等所有领域。其二是法律适用的规律。法学需要研究文本,并指出这些文本判例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运用。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通过具体适用法律解决具体的各种社会问题。其三是法律在整个社会治理中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实际影响。法学需要认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及其与道德、宗教、政治等各种社会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来源:----https://wzwebi.com/xwzx/202412-1.html。法学在认识社会中形成自身的知识体系。

四是历史的标准。一门知识能否成为一门科学,应当具有历史的演进过程来源:----https://nanren30.com/zhishi/202412-39.html。事实上,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罗马法,欧洲最早的大学即1087年的博洛尼亚大学,其最初开设的主要课程就包括了法学。在中世纪,法学与逻辑、修辞、神学等一起,成为欧洲贵族子弟必须学习的科目之一。而中国的法律制度史则可以追溯得更远。由此可见,法学比许多近现代才出现的自然科学要具有更为悠久的历史。在不同历史时期,虽然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会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但各个法律规则并非凭空而来,其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以现代大陆法系民法规则为例,其基本理论框架主要来源于古罗马法。正是因为法学具有厚重的历史积淀,由此也决定了我们是可以在法学这一历史性知识中寻找规律的。

另外,任何科学都应当遵循一定的方法,离开方法的科学就不能称之为科学。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取决于其研究对象。因此,讨论法律科学的方法及其特征,首先需要考虑这门科学到底研究什么。从研究对象上看,法学主要是关于法律的性质、制定与执行的学问。法学至少具有两个维度。在第一个维度上,法学关注的是那些写在文本上或者表现在判例中的法律规范,包括其形成、解释和适用。所以,法学采用的规范分析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方法等是法学独有的方法。在第二个维度上,无论是法律文本还是判例,其背后反映的都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关系发展规律。在这个维度上,法学研究应当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上关注社会关系及其规律,包括这些关系的人文性和社会性。只有在对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性和人文性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之后,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才具有妥当性。为此,法学需要广泛采用伦理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各种学科的方法。但是,由于法学本身所要求的“规则性”及“规则确定性”,其它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运用必须要服务于法学自身的特征。古往今来的自然法学、社会连带法学、历史法学、功利主义法学、利益法学、社会法学、法律现实主义法学等各大学派都致力于对法律的社会功能及其属性进行研究。虽然各种学说之间存在很大的方法分歧,但这并不影响各学说秉持者相互之间就学说本身形成一些共识。因为这一原因,法学也需要借助多个学科的知识才能够全面的理解和研究法现象,因此其在西方常常被称为“博学的学科(a learned discipline)”。

应当看到,在英美法国家,法学教育是作为一种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来进行的,其宗旨在于培养职业的法律人,法学也逐渐形成自身的知识话语和体系。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毕竟法学教育和法学自身的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二者相互影响,但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这就是说,法学形成了自身的科学体系,但如何将其运用于教学以及采用何种方法进行传授,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即便在英美法国家,也从来并未因为法律的职业化特征而否认法学的理论性,这些国家仍然十分重视对法学知识体系的研究。

魏德士在讨论“法律是否为科学”的命题时,认为应当坚持法律的科学性,其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强调坚持法律的可信仰品质。这就是说,如果认为法律不是科学,那么,法学可能走向法律虚无主义和个人专断主义。如此一来,法律不仅不能经受理性分析的科学检验,甚至可能成为权力滥用的工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分子通过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来屠杀犹太人,并通过战争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正是法学虚无主义和专断主义的后果。法学是一门科学,可以带给人们以理性的思考,立法者会运用理性的思维去制定法律,而不是将法律完全变成一种纯粹主观的臆断来源:----https://wzwebi.com/bkjj/202412-118.html。而司法者则运用理性的思维去发现法律的精髓和立法意旨,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而这将使法治文明真正结出丰硕的果实。从这个意义上说,讨论法学是否为一门科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学,归根结底,是一门科学制定法律并准确适用法律的学科。法学是一门科学,需要构建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但法学不是象牙之塔,不能仅仅满足于概念、体系的自我周延,更应当以解决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为目标。

 记忆是人类心智活动的一种,属于心理学或脑部科学的范畴。记忆代表着一个人对过去活动、感受、 经验 的印象累积,有相当多种分类,主要因环境、时间和知觉来分。你想了解记忆的相关知识吗?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记忆及其作用 方法 ,供需要学习的朋友参考。

 记忆的概念: 记忆是过去经验在我们头脑中的反映。

 您曾经游历过许多处名胜古迹吧!您曾经观看过许多场戏剧、**吧!您曾经听到过许多首流行歌曲吧?您曾经思考过许多种疑难问题吧?您体验过喜怒哀乐?您参加过打靶赛球?您学习过公式定理?您背诵过外语单词?虽然,有些事已经过去了,但是,有时候它们会浮现在您的脑海里。大脑这种对经验的再现,就是记忆。

 为什么说?记忆是过去经验在人脑中的反映?呢?因为非?经?非?验?,过的事物、事情是无法?记?得住、?忆?得出的。打个比方说,人脑就象一个图书馆,如果图书馆的书库中根本没有进过那本,怎么能借给您呢?记忆也是这样。

 试想,如果问您?空中飞碟?什么形状,喜马拉雅山的雪人什么模样,印第安人的文字如何写,原始大森林中的道路怎么走,您一定无法确切回答。原因很简单,就是您没有亲自看过、亲自干过、亲自?经验?过。所以,记忆作为人脑的一种反映形式,它只能反映过去所经验过的事物。

 说来有趣,尽管记忆是尽人皆知、谁都熟悉的心理现象,但至少没有人能够揭开记忆的?庐山真面目?,虽然早在遥远的古代,世界上就有很多哲人学者开始探索记忆的奥秘了。

  传说 在物物交换的氏族社会,在?贸易市场?上就有一种?记忆人?的职业,因为他们的 记忆力 超众,所以大家认定用他们的记忆作为标准去衡量交换物的价值。

 在古希腊 神话 故事 中,有一位名叫尼摩妮西的?记忆女神?,她生了九个女儿,都专管记忆。虽然,这仅仅是美丽的传说,但是,也说明了人们对记忆的高度推崇。

 古希腊时期,著名哲学家柏拉图曾在他的著作《斐多篇》中论述有关记忆的心理现象;大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也曾提出过一个假设,认为人的感情、思想和记忆力?存乎一心?。

 到了十七世纪,出现了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联想主义?心理学派。霍布斯被恩格斯称作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洛克在欧洲心理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重要的记忆现象――?联想?一词,从而开始了采用实验方法的心理学研究。

 第一次在心理学史上对记忆进行系统实验的是德国著名的心理学家艾宾浩斯。他发现了举世瞩目的?艾宾浩斯遗忘曲线?为记忆研究开辟了新的途径。他所著的《论记忆》一书使记忆成了心理学实验的重要领域。

 新版《辞海》中给?记忆?下的定义是:?对经验过的事物能够记住,并能在以后再现(或回忆),或在它重新呈现时能再认识的过程。它包括识记、保持、再现或再认三方面。识记即识别和记住事物特点的联系,它的生理基础为大脑皮层形成了相应的哲时神经联系;保持即暂时联系以痕迹的形式留存于脑中;再现或再认则为暂时联系的再活跃。

 通过识记和保持可积累知识经验,通过再现或再认可恢复过去的知识经验。各人记忆的快慢、准确、牢固和灵活程度,可能随其记忆的目的任务、记忆所采取的态度和方法而异;各人记忆的内容则随其观点、兴趣、生活经验为转移,对同一事物的记忆,各人所实质上记的广度和深度也往往不同。?

 记忆,记忆,顾名思义,先有?记?,而后有?忆?。识记和保持就是?记?,再认或再现就是?忆?。?识?是?记?的前提,没有?记?绝不会有?忆?,?忆?是?记?的验证,?忆?不出来或不准确就是?记?得不好。所以,记忆是个来源:----https://wzwebi.com/zhishi/202412-28.html?记?与?忆?彼此紧密联系的完整的心理过程。

 大家知道,记忆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没有了记忆,人类的生命也就毫无意义了。

 记忆的作用1、记忆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需

 人类之所以能够摆脱野蛮和愚昧,踏进了文明社会,记忆是一个极重要的环节。从衣食住行到社交往来,从读书娱乐到工作生产,时时事事都离不开记忆。如果没有记忆,人的一切正常活动都将发生紊乱。设想有一天。某人的记忆全部丧失,那将会处于什么样的境况呢?早晨起来忘了穿衣服,走出家门忘了上哪儿去,不认识亲戚朋友,不记得任何文字,甚至忘记了话该怎么说?简直是不堪设想!

 因为有了记忆,工人才能操作机器、采掘矿藏,农民才能适时耕作、放牧渔猎,学生才能读书认字、学习知识,科学家才能革新发明、创造奇迹?

 因为有了记忆,画家才能描绘祖国的锦绣山河,歌手才能歌唱青春美好年华,运动员才能竞技夺魁,为国争光,宇航员才能邀游太空,探索宇宙的奥秘?

 但是,世界上确有少数丧失正常记忆的人。尽管他们也有人的肉体,也有人的大脑,却无法享受人类文明生活的乐趣了。大家听说过狼孩、熊孩吧!据记载,迄今为止,这类由野兽抚养的孩子已经有三十多个了。野兽的生活严重的妨碍了他们大脑的正常发育,严重地抑制了他们的记忆能力,虽然他们有机会回到人类社会来,但也无法与正常人为伍了。此外,还有那些白痴、癫狂、傻子、脑外伤疲人、精神病患者等等神经紊乱的人,都因记忆力的损伤而过着难以想象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记忆,便没有人类的社会。

  记忆的作用2、 记忆是人类认识能力的必需

 俄国伟大的生理学家谢切诺夫说,记忆是?整个心理生活的基本条件。?人类具有认识世界的能力,社会才得以发展。今天,人类已经凭借着自己智慧和力量向天外进军,去探索宇宙的秘密;到微观世界,去洞察基本粒子的奥妙了。然而,这些都离不开记忆。实验表明:人的记忆对感知提供经验,没有它,知觉就难于实验了。记忆是从感知到思维的桥梁,是 想象力 驰骋的基地,没有它,就不能有人类的思维。正因为有了记忆,人们才能在不断地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积累经验、运用经验,也就是说,有了记忆,人们才能在以往反映的基础上进行当前的反映,从而保证了对外界的反映更全面、更深入,保证了人们心理活动的前后统一和连续不断,进而形成一个发展的过程。通过记忆,人们丰富了自己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认识能力,也形成了各自的个性心理特征。所以说,如果把人类认识能力比做核潜艇,那么,记忆就是必不可少的核动力。

  记忆的作用3、 记忆是人类学习知识的必需

 知识是人类 社会实践 的产物。历史上很多哲人学者都认为,记忆是知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还认为记忆本身是一门专业知识。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说过:?一切知识,不过是记忆。?我国古代著名大 教育 家孔子主张?多见而识广?,?多学而识之?,十七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指出:?假如我们能够记得所曾读到、听到和我们的心理所曾欣赏过的一切事物,随时可以应用,那时我们便会显得何等的有学问啊!?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等 百科 全书派,曾制订了一幅?人类知识体系图表?,把人类知识划分为记忆、理性和想象三大类,在理性部分的?逻辑学?中,还明确写上?记忆术?的条目。可见,记忆是学习知识的关键所在。

 每个人从降临人世开始,便开始了学习。从学吃饭、学说话,到上小学、上中学,有很多人还要上大学、 出国 留学 ,就是参加了工作,也还需要学习。俗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嘛;在社会这个大课堂上,生活就是一部永远也读不完的鸿篇巨著。在学习中,你一定有深刻的切身体会:各种学习都是以记忆为基础。没有记忆,学习过程就好象?熊瞎子擗苞米――擗一棒丢一棒。来源:----https://wzwebi.com/xwzx/202412-130.html?

 又好比来源:----https://wzwebi.com/bkjj/202412-4.html?漏斗里灌凉水――灌多少流多少?。正是因为有了记忆这种机能,学者才能记住老师传授的知识,徒弟才能掌握师傅教给的技术,学者才能 总结 出系统的理论,专家才能创立专业学科。特别是记忆研究本身就是一门工具课,它将为人们提供学海泛舟的金桨,使学习发挥出更高的效率。

  记忆的作用4、 记忆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需

 人类历史的长河源远流长,人的生命的记忆与人类历史的长河相比,实在是?沧海一粟?。正是依靠了大脑的记忆功能,人类社会的经验才能够一代代传递下去,人类的智慧才能不断发展,人类社会才能不断进步,以至发展到今天。正是因为有了记忆的功能,人类才能创造出语言、文字、书刊、录音、录像等记忆载体,从而用工具记忆来代替人脑的记忆。英国科学家约翰?卢保克说过:?书籍对于整个人类的关系,好比记忆对个人的关系。书籍记述了人类的历史,记录了所有的新发现,记载了古今历史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

 俄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赫尔岑也曾高度评价书这种记忆载体,他说:?书、这是这一代对另一代人精神上的遗言,这是将死的老人对刚刚开始生活的青年人的忠告,这是准备去休息的哨兵向前来代替他的岗位的哨兵的口令。?著名的苏联作家高尔基也曾指出:?读书,这个我们习以为常的平凡过程,实际上是人的心灵和上下古今一切民族智慧相结合的过程。?在?记忆女神?的庇护下,古希腊流传下来举世闻名的《荷马史诗》,阿拉伯地区流传下来瑰丽奇特的《一千零一夜》,印度流传下来古老的诗集《吠陀》?

 因为有了记忆,人类才能组成社会、组成生产、制造机器、革新技术和科学实验。否则,人类将永远处在愚昧状态,这是无可置凝的。可以说,记忆为人类历史的列车铺平了一条宽阔的道路。

 综上所述,记忆对于人类智慧的发展,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几千年来,人们总是在千方百计的寻找打开记忆宝主加的金钥匙,这种美好的愿望在当今这种?知识爆炸?、?信息爆炸?的时代变得尤其强烈。我们坚信:揭开启发奥秘的日子已经为时不远了。

 7个 记忆方法 的妙招

 记忆方法1、编口诀记忆法

 利用汉字同音、谐音或编 顺口溜 的方式将所要记忆的内容浓缩成一两句话。

 记忆方法2、数字组合记忆法

 教材中,关于数字的内容较多,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时间为特征。二是以百分数为特征。三是以金额数字为特征。将相关特征的数字内容按上述方法分门别类,从不同侧面来把握这些内容,加深印象。

 记忆方法3、缩字记忆法

 取某些内容的一个或几个关键字形成一句话,取其精干,以点带面。来源:----https://wzwebi.com/cshi/202501-250.html

 如:股票发行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浓缩成?三公两同?等等。

 记忆方法4、列表格记忆法

 对于一些内容繁多,性质相近的内容,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过列取表格的形式来加深理解。

 记忆方法5、对比记忆法

 对于既是?又是?的知识点可以采取此类方法

 记忆方法6、归纳总结记忆法

 对每科辅导用书,复习一两遍后,适当做一些归纳总结,相同类似的要点、重点收集在一起,一方面掌握全面,防止遗漏;另一方面,可以对每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建立一个框架,以框架为基础,延伸拓展到相关章节的详细内容。

 记忆方法7、其他辅助记忆方法

 调动自己情感的积极性

 正如孔子说过:?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有意识培养对多需记忆知识的好感,把他想象成一种美好的东西,便有难以忘怀的效果。

 注重理解的记忆

 理解透彻了,所学知识便成了自己的东西,也就不那么容易忘了,当然,人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记忆方法也不是千篇一律的,成人学习要充分重视这个薄弱环节,在学习实践中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行之有效的记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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