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四、收到《监察通知书》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应按照要求,认真接受和配合检查、调查;对于不接受或不配合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进行批评或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
五、收到《监察建议书》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出《监察建议书》的监察机关报告实施情况;同时,监察机关有权对监察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如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时,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也要及时给予答复;如答复后仍有异议,监察机关即可根据情况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六、建议给予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人员,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填写要求
一、《监察建议书》的文号应按发文机关所在地方或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北京市监察局现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1989)京监建字(001)号;驻铁道部监察局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1989)铁监建字(001);《监察通知书》的文号应按监察机关办案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监察部二司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1989)监通字(2001)号;河北省监察厅三处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1989)冀监通字(3001)号。地方省以下监察机关文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自行规定。
二、正文内容简明扼要,如栏目空白处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四、视内容可加盖秘级专用章。
法律依据:
《监察部关于使用、的规定》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监察建议书一般应当包括
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要及时与举报人见面,主动与举报人交流、沟通,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信访问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或者其它适当形式进行。
《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使用纪检监察建议的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发出后,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应在接到建议书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工作方案书面报承办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长期性整改工作,应写明整改的具体措施和目标要求。
第十四条_唤ㄒ榈匙橹虻ノ欢约吐杉觳榻ㄒ榛蚣嗖旖ㄒ橛幸煲榈模梢宰允盏浇ㄒ槭橹掌1个月内,书面向作出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_鞒鼋ㄒ榈募图旒嗖旎厥盏揭煲楹螅Φ痹1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处理异议期间,不停止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的执行。
纪检意见不影响使用会使用吗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等规定制作。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为应当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可起草本文书并按程序报批。
二、制作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综合分析后,认为应当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本文书。
三、注意事项
一是准确把握提出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监察建议适用于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纠正措施、强化监管、健全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因不当行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经过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作出处理的;需要完善廉政制度的等。
二是综合分析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防止重复提出监察建议,或者对同一单位频繁提出监察建议,其中可以整合后一并提出监察建议的尽可能归并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拟提出监察建议的,可与相应监督检查部门沟通,并在提出监察建议后抄送相应监督检查部门,由监督检查部门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部门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的,通常是向本级或者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不宜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没有隶属关系的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开展调查工作中发现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确需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没有隶属关系的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可向该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没有隶属关系的监察机关提出建议。
四是就同一事项既需要向监察对象所在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又需要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可以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一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一般不宜制作没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纪检监察建议。
纪检意见不影响使用会使用。
纪检意见不影响使用那就代表可以使用,可以听取其意见并进行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为主要方式,纪检监察建议书分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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