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有机农业的主要做法”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有机农业的主要做法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打造生态观光区。在沮河两岸,依托原始的生态环境,组建了“农、林、牧、渔”完整的生态观光系统,通过实施土地治理和低丘岗地改造等项目,全力打造“沟路匹配、田树成行、生产便捷、旱涝保收”的生态农业带,让游客体会现代科技给生态农业带来的飞跃。该镇正筹划建设大型珍稀植物园和农博馆,让人们在观赏中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体会古农耕文化的神韵。该镇还利用河道治理项目,倾力打造河道公园,使旅客在沮河两岸处处感受到生态休闲的惬意。

建设有机示范区。在汉三、白鹤船等6个村按照农田标准化、环境生态化、种田科学化、设施现代化、产品国际化的要求,高标准做好有机农业核心区建设规划,将有机农业核心区建设成“三重基地”,即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推广基地,科普教育基地。

开辟水上风景区。充分利用峡门口水库资源,合理规划30公里峡谷景点布局,增设水上游乐、峡谷垂钓、立体养殖、休闲娱乐、猎奇探险等项目,实现观生态景、感生态情、吃有机食、住山野房,让有机与生态魅力双增。

设立柑桔采摘区。在峡口公路沿线划定5000亩区域,供游人参与劳作,领种柑桔。秋冬收获季节,让游人进园自己采摘柑桔,不仅增加了游客的参与性,而且让他们在亲手采摘有机柑桔之时,享受到田园生活的乐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种植、养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公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第六条 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农产品品种特性和产地环境质量状况等,进行农产品产地的划分、规划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定期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报告,并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地方,应当提出划定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禁止生产区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识,载明禁止生产区地点、四至范围、面积、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主要污染物种类、批准单位、设立日期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识。第十二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下列区域设置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场);

(二)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场);

(三)农产品主产区(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区;

(四)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日常监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

经认定合格,应当在基地设置相应的标示牌。

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农产品产地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禁止在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倾倒、堆放、贮存、处置区建立养殖区(场、池)。

在农产品产地周围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农产品产地安全造成危害。第十六条 农产品产地环境发生变化或产地周围新增污染源时,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环保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有机农业的主要做法”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