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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把村里的路压坏了,是当地交通运管所的管辖范围。找运管所举报的同时也要向当地媒体反应举报货车超载破坏公路,这样媒体曝光加运管所治理,货车超载就会得到遏制。能够向政府申请,通常来讲乡村道路是由政府财政拨款修建。
占用农村道路如何处理
1、双方可以友好协商或者请村委会的人进行调解;
2、若占用的是公共道路,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3、若占地影响到自己出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拆除占地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结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修建乡村公路不需要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的法律依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第三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农村公路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按照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村道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工作。
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依法利用路边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捐款,对农村公路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设置宣传标牌、设置纪念标志、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予以表彰、鼓励。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侵占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第二章 建设第七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协调。
鼓励按照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好农村公路规划工作。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按照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县道规划由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辖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规划由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报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第九条 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应当听取农村公路沿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学校、企业等组织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专家等多方面意见。第十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涉及政府财政出资项目应当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建县道不低于二级公路标准,改建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
(二)新建乡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改建乡道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
(三)新建、改建村道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
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经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确定无法执行前款标准的,可以按照省级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合理应用环保工艺和适于筑路的废旧材料、低碳材料。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交通标志等设施以及沿线绿化,应当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鼓励在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时同步建设通信、供水、燃气、电力、照明、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第十四条 因城市建成区范围扩大的,该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应当调整为城市道路。
农村公路经过集镇、村庄、学校、景点、工业园区等路段的,应当参照城市道路标准,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在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干道接口处和路侧险要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护和警示设施。
修建乡村公路不需要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农村道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因此修建农村道路不需要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但是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修筑乡村公路注意事项:
1、如果是在原来的路基上扩建,只占用少量坡地的,不需要办手续。其他村民无权反对。
2、如果是新开一条路,不占耕地的,也不需要办手续。占用耕地的,就占用的耕地需要办理手续。
扩展资料:
建设公路需要办理的前期手续: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丁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上许可;
7、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日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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