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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最新司法解释

进行了修改,并没有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12年9月最高法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该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3日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

道路交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交通肇事罪 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 发生交通事故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交强险如何理赔的司法解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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