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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房的法律规定:

1、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

2、应在住宅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且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米,外部与道路相连;

3、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4、国家规范设计标准要求,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

此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m。 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 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中转分拣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二)有符合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分拣需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等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围挡和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

(四)有与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分拣规模相适应的堆放、作业场地;

(五)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一、垃圾房建设要求

1、在小区管辖范围内选择合理地段,尽量选择远离住户居住及主要出入道口位置(根据项目发展规划,具体位置现场待定);

2、道路交通便利,便于环卫车出入操作;

3、设置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方便场地清洗需要;

4、配置废气排放设备,以适合环保要求;

5、建筑外形尽量做到美观大方,具有观赏特色;

6、建筑物的高度、宽度最好能容纳环卫处2个垃圾大斗车的空间(详见环卫处提供垃圾房及大斗车图纸1份附后);

7、房门考虑拉闸式或扇形双开款式;

8、建筑物周围建议种植高大和茂盛的树种包围,避免影响雅观环境。

二、生活垃圾日常处理要求

1、在各楼宇及公共区域的位置合理摆放垃圾桶,方便业主和清洁工人每天投放生活垃圾;

2、清洁工人按工作量化要求,每天从各垃圾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房(中转站);

3、根据垃圾中转站堆放垃圾数量情况,由小区管理处通知环卫处从垃圾中转站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4、环卫处每次清运垃圾后,由我司清洁服务组对垃圾中转站及时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合格达标。

法律依据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m 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 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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