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用过快播,并且还被它强大的功能深深吸引,但就是这样一款长期稳居市场占有率第一的“神器”,却在5月5日惨遭下架,甚至快播及旗下6家公司都被吊销执照。

我们普遍认为快播是因为“小电影”被查封的,因此就会有疑问,有“小电影”的软件不止快播一个,为什么只有它遭了殃,它死得到底冤不冤?这就不得不说说快播的发展史了。

国家企业征信系统显示此公司已经被吊销

2007 年,这是王欣的第三次创业。这一次,他将目光锁定在了视频播放软件领域,并且创造性地采用 P2P 技术创建快播,可以说是中国使用这一技术的鼻祖。想必看过今年315晚会的人都知道,现在的P2P似乎已经是老鼠过街了,但在当年这可是一个大创新。

一代神器“快播”的创始人王欣

P2P其实应该是P to P的谐音,因为to的英文发音和2的单词发音一致,所以写作了P2P,翻译成“点对点”或者“端对端”,意思就是,网络的参与者共享他们所拥有的一部分硬件资源(包括处理能力、存储能力、网络连接能力、打印机等),这些共享资源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和内容,能被其它对等节点直接访问而无需经过中间实体。

P2P的示意图

其实理解起来也很简单,关键就是两个字“共享”。基于这个技术,快播用户如果缓存了一个视频,那么这个视频也会被上传给其他用户。共享的人越多,下载和缓存的速度越快。因为当时的网速不快,一台电脑的下载速度往往不理想,而P2P的这一优势让它从众多视频软件中脱颖而出。

并且基于P2P,快播还有一个功能:雷达!打开雷达之后,周围的用户下载和缓存的视频便会一览无遗,可供其他的用户观看和下载。而且当时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不足,对自己的私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够,很多人都会打开这个功能来寻找自己感兴趣的视频资源。

风靡一时的雷达功能

除此之外,快播支持的文件格式多,除了可以支持主流的Rmvb、avi、MP4等格式,也支持一些小众的格式,总共支持的格式达到了400多种,省去了频繁转码的麻烦。并且支持BT种子文件的直接观看等等功能,让快播在那个时代一骑绝尘,将其他的视频播放软件远远地甩在了身后。

仅仅几年之后,它就一跃成为视频播放软件的榜首。在2012年,快播的下载总量便突破了3亿。要知道,当时的中国网民,也不过才5.38亿人。所以说当时几乎每个男性的手机或电脑里,都会见到快播的身影。

但是到这时,可能谁也想不到,快播刚刚建立起的商业大厦,已经由盛转衰,要开始走下坡路了。

其实,导致快播走下神坛的主要原因大概有两点。

首先是盗版视频泛滥。上面说到,快播虽然是一个视频播放软件,并且对所有的视频软件来者不拒,在提供下载和上传服务的同时,就已经侵犯了正版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并且,快播的一些功能更加剧了这一过程。

本来么,盗版影视资源其实一直都有,包括现在也有很多的盗版影视资源。但是因为现在盗版的资源传播过程隐蔽,通常只能是以文件形式,通过分享和加好友私信的方式传播,其传播的速度和广度有限,如果要是将它们通过现在的各大视频平台上传,你会发现这些盗版很快就会下架或者根本传不上去。而小规模的传播监管难度大,打击成本高,而且由于传播广度实在是有限,使用和观看盗版资源的多数是个人。所以各大版权方也不好追究责任,也就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

但是呢,快播作为一个当时如此风光的软件,公然允许用户在上面下载和传播这些盗版资源。而且得益于快播的独特功能,传播速度相当快。举个例子,在那个时候,有的新电影还没有上映,在快播上就已经有盗版视频了,这可不只是在视频软件领域的恶性竞争,也严重侵犯了电影行业的利益,可以说快播算是犯了众怒,自然遭到了各大版权方的强烈声讨和谴责。

2013年,优酷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等十家网络视频平台,联名抵制百度和快播的盗版侵权行为。并且对此事提起诉讼,状告快播当年年底,国家版权局认定快播公司构成盗版事实,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不过,这并不是最后让快播倒下的关键,毕竟侵权只是商业纠纷,但是这第二件事却是不可原谅的。

2014 年 4 月,快播被查封。同年 8 月,快播创始人王欣被抓获,原因是快播涉嫌传播淫秽视频。其实想想也非常的简单,淫秽视频和盗版视频一样,都是视频。都在快播上传播,而快播也都是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只不过,传播盗版最多是商业纠纷,传播淫秽物品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刑事案件了。最后,快播的创始人王欣,被判入狱。快播也离着分崩离析不远了,最终快播破产。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惑,像快播这样传播“小电影”的视频软件并不少,为什么只有它倒霉,是不是不太公平?这就要说说快播和其他视频软件的技术差异了。

我们说过“雷达”这个功能是快播特有的,它能够把用户下载观看的视频分享给其他陌生用户。要实现这一功能,关键是作为视频中转站的快播把资源留在了自己的服务器里,其他用户就能轻易获取了。这不就相当于快播在直接向用户提供“小电影”吗,那么其他视频软件为什么没有这个问题呢?

其实,其他视频软件最多也就是,把那些在其他地方看不了的加密“小电影”进行解锁,虽然有协助他人的嫌疑,但没有直接传播,而且视频资源并不储存在服务器里,顶多也就是警告它们整改就行了。快播却更像是直接告诉用户,我这里有“资源”,你看不看?

虽然快播已经将这些数据碎片化,也就是将一段视频分成很多段,并且使用不同的序号来保证用户访问时顺序不会错,但是这依然构成了犯罪。好在快播没有用这东西直接牟利,只是起到吸引用户下载使用的作用,否则可就不是判几年这么简单的了。

出狱后的王欣虽然依旧认为:技术无罪。但是他还加了一句:但人会犯错。也足以说明,虽然使用某些技术可以暂时获得用户的青睐,但是也不能失了分寸。这也警告我们,任何的商业行为都不应该挑战法律的底线,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