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西方国家政府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几种”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西方国家政府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几种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1议会共和制国家 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印度等。 1.2总统共和制国家 而在总统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行政机关(政府)和立法机关(议会)相互独立;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美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实行总统共和制。 2.按国家政府组织形式可分为五类: 2.1内阁制国家 这是一种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是当前西方国家最普遍的政府组织形式。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或总理)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2.2总统制国家 2.2.1总统制国家 这是一种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政府的一种组织形式,以美国为典型,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美国是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它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的制度。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2.2.2半总统制国家 半总统制是从总统制衍生的,一般也可以划到总统制中。基本特点是:国家元首(总统)和政府首脑(首相或总理)分设,由不同的人担任,都负实际政治责任;议行混合,国家元首和议会都由人民直接选举,议会中的多数党组阁,推举首相或(总理);议会有倒阁权,但不能直接罢免总统。半总统制的代表国家是法国、俄罗斯等。 2.3议会制国家 这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也称议会民主制或内阁制,特点是其政府首脑的权力来自议会(或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国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行政首长赢得国会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国会大选的政府首长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国会信任投票的政府首长,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国会重新在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 2.4委员会制国家 这是一种特殊政府组织形式,又称合议制,代表为瑞士。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委员组成的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委员多数选自议员,但一旦当选,须辞去议员职务,不得兼任其他公私职务;委员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议事和集体负责;每年从7名委员中选一名做联邦主席和一名联邦副主席,事实上,主席和副主席按照进入联邦委员会的先后顺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联邦主席对外作为国家元首行使元首在外交礼仪方面的职权,对内兼任政府首脑,负责主持联邦委员会会议,但无裁决权,也无权解散议会。 2.5国务院制国家 这是中国特点的政府组织形式。特点: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每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产生,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由中国***依照法定程序推荐,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投票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产生。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及国务院常务会议,重大问题须经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的其他组成成员也均由党中央推荐,总理提名,全国人大代表投票半数通过,国家主席任命。它还具有执政党和政府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共同发挥管理主体作用的“政府管理主体结构二元化”的特征。

编辑本段君主制

君主制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是相对于共和制而言的。 君主制由君主(包括国王、皇帝、天皇、苏丹等)担当国家元首。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是世袭的。这种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多实行这种专制制度。 现在世界上还有十几个君主制的国家,如沙特、科威特、摩洛哥、尼泊尔等,而英国、瑞典等虽然还是王国,但已经演变成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历史上到今天,大体可分为两种君主制国家: 1.君主专制国家 君主专制国家又分为两类: 1.1君主专制制国家 君主专制制国家是实行君主独裁的政体形式。主要特点是: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依靠官僚军事机构,维护其专制统治,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中国是世界上实行君主制历史最长的国家之一。 1.2等级君主制国家 这是欧洲中世纪时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借助等级代表机构实行统治的政体形式,是封建割据向封建中央集权过渡的政权形态。主要特征是:在国王之下设立由国王召集,有贵族、僧侣和市民等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等级代表会议是君主的立法咨询机构,是君主、贵族、市民等上层分子的政治联盟形式,是反对封建割据和加强王权的工具。自13世纪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先后实行等级君主制。法国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 2.君主立宪国家 君主立宪国家又分为两类: 2.1二元君主制国家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二元君主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制君主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 2.2议会君主制国家 这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君主是“虚位元首”,仅仅是国家象征。二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有英国、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日本、泰国等。

政治制度上: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君主的绝对专制,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的命令可以达到帝国统治的任何一个地方.而西欧所谓封建制度其实就是一种封君封臣的制度,但是封君只可以向自己的封臣发号施令,在法国的中世纪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也就是说西欧的封君的权力远没有中国皇帝的权力大,当然西欧不同国家也会有些区别,但是大体上都是这样. 城市以及经济上: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比较大,经济相对繁荣. 西欧封建社会城市衰落,经济发展缓慢.宗教上:欧洲以唯一宗教为主体,对其他宗教有强烈的排斥性,并且宗教和政治紧密的挂钩.而中国则对宗教相当包容,允许多种宗教并存,宗教和政治权利没有特别大的联系

在9~12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是层层土地,受封人只向自己的封主宣誓效忠,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中国则是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阶级矛盾是封建主与农奴之间的矛盾,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密切;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阶级矛盾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人身依附关系相对较轻。西欧封建社会城市衰落,经济发展缓慢,工商业不发达;中国封建社会有比较发达的城市,经济繁荣,工商业发达。

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君主的绝对专制,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的命令可以达到帝国统治的任何一个地方。而西欧所谓封建制度其实就是一种封君封臣的制度,但是封君只可以向自己的封臣发号施令,在法国的中世纪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也就是说西欧的封君的权力远没有中国皇帝的权力大,当然西欧不同国家也会有些区别,但是大体上都是这样。

摘要:“封建”于史学界本来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概念,但就主流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和西方的历史上都存在着封建社会。中国的“封建”与西方的feudalisms,有相似相同之处,所以二者存在着对比的前提。但他们之间更多的则是差异。西方学者多以西欧的封建制度为蓝本来与中国的封建制度进行对比,无形中形成了一种主客之差,因此并不能十分客观的进行论证。本文从“封建”定义着手来讨论中国西周与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异同,并着重于其不同的部分。

关键字:西周 西欧 封建 定义 政治机构 中央权力 宗法制 宗教 生产 土地

引言

就封建社会而言,中西方学者存在很大争议。西方学者对中国封建的熟悉,各有不同。一派是认为中国无封建的,这就是东方专制主义的说法 ,不过,现在它已经不大风行了。另一派是主张中国历史上有封建的,虽然他们对封建的熟悉多为政治、法律上的封建主义。中国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是存在封建社会的,但就封建社会的饿分期和定义也有很大差异。本文撇开争议不谈,只将中国古代西周时期,被中西学者所认同的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放在一个可以进行比较的平台之上,来分析其异同之处。

一、对“封建”的界定

对于这一点,笔者比较赞同冯天瑜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中的观点。汉语当中“封建”的本意应该指的是于中国古代实行的分邦建国之制,之后发展成为包括各种封爵建藩举措,还用来指涉与分封制相关的朝政、官制、人身关系、土地制度、民族关系、国际关系。等19世纪中叶以后,中日两国译者以“封建”对译西语中表述西欧中世纪社会制度的feudalisms。feudalisms这一概念,在西欧有一个复杂的形成过程,其含意约指封君封臣、农奴制、庄园采邑制、领主垄断土地、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与人身依附并存的领主与附庸间的契约关系等等。这与我国古代的古代的封建制度有相同之处,固才用“封建”一词来翻译西欧的feudalisms。五四时期,陈独秀开始泛化封建,他的文章中初现“封建—前近代—落后”的用例。20世纪20年代初,共产国际文件以“半封建”指称现实中国。随后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中,以郭沫若为代表的一些左翼理论工作者把以专制集权和地主、自耕农经济为特征的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这一泛封建观的说法有悖于“封建”的本意,也与西欧的feudalisms相差甚远,是不准确的。因此,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废分封而置郡县,就意味着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度遂告结束。①

西方学者之所以会对中国的封建制度产生歧义,甚至极少数人认为世界上除了西欧地区,其他地方没有封建制度的存在,在于他们以现代的西方社会,或至少是近代的西方社会来和他们所认为的过去的中国做对比,由此指出中国社会如何落后,东方专制主义就是其典型代表。或是把西方的feudalisms来和中国的封建相对比,以西方的封建为典型来看中国有无与之相同的情况。这些理论和方法都是片面的,不足以来客观的比较中西方的封建制度。

因此,将中国西周时期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进行客观的比较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二、中国西周时期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的相同之处

正如上文所说,中国西周时期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有些许相同之处,因此二者才有比较的前提。但本文旨在说明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固对于其相似之特点只是略提一下。

在政治方面,这封建时代,无论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态主要是君主制的统治,其发展的趋向也是君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官僚机构越来越建全。即使其中出现封主权利过大,分裂割据的势力时有出现的现象,但不能说封建国家是主权分割的国家。其国家的组织形式——西欧的采邑制与中国的分封制,基本相同。国王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一些贵族、功臣,同时受封人对国王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收到册封的人变成为该地区的土地和人民的所有者。西欧社会的封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和西周大宗和小宗之间的关系相类似。封主与受封者都有一定得权利与义务,如封主负责保护受封者对其内部的争议进行调解,受封者必须效忠于封主,为封主作战,缴纳贡赋等。

在经济方面,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都占统治地位。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人力、畜力为主要动力,也有简单的机械。工商业有一定发展,但只有很小的比重。生产关系上,则普遍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社会主要生产者农奴(或农民)没有土地,封建主占有的大量土地是通过农奴来耕作。封建主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土地和封建特权,通过超经济强制手段来对农奴进行封建剥削(主要是封建地租)和压迫。

三、中国西周时期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的不同之处

第一,中国的封建社会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周天子是全国最高统治者,王权高于一切,君主是国家一切资源及人们的主人,是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同时,周天子虽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贵族,但是其军事、行政等一些权利还是牢牢的掌握在周天子的手中。而西欧的封建制度中,国王的权利并没有西周社会那样的至高。西欧实行层层分封,采邑的封主可以在其领地内再进行分封,形成封主(领主)和附庸(陪臣)间的层层关系。虽然有统一封建主阶级内部秩序的作用,但它和中央集权国家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机构有明显的不同。任何一级封建主在他们的世袭领地内,都拥有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全权。这种权利,不仅国王不能干涉,就是他的封主,也只能根据封主和附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行事。这种封建等级制度,表面看来层次分明,井然有序,实则是一盘散沙。国王的权利不大,实际上是封建贵族民主制,整个西欧是分裂的。只是到封建社会末期,王权才加强起来并形成君主专制制度,但这时封建社会已经开始解体了。

第二,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度与宗法制度相联系。天子、诸侯、卿大夫的职位都由嫡长子继承。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以宗子为中心,依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所以,西周初期,“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显诸侯。”而一般平民与贵族之间横亘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后来则演变成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门阀政治,对整个中国历史发展都有深远影响。在西欧社会的分封中,并不看重这种血缘关系,而是财力和军事才能;西欧的封建制度则与宗教有密切的关联。宗教在西欧世界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后来甚至出现了教权凌驾于皇权之上的现象。最初在分封采邑的时候,也会对主教和宗教组织进行分封。国王也会利用宗教来约束封主。

第三,在土地所有权方面,西欧最初所实行的采邑制,即查理.马特时期,其封主只能终身占有,并不能世袭。到了9世纪后期,采邑才变成后封者的世袭领地,即变成了封土。而中国西周时期的分封制从一开始就是世袭的,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中国封建主对自己的地产有较大的处分权,可以继承、买卖、转让,但一般说来在地产上却没有合法的司法、行政权力,而西欧封建主的地产往往由封授得来,对其地产的处分权要受到上一级封主的一些限制,但在其地产商却有某种司法、行政权力,世代相传,形成对其地产上居民的行政管辖权。

第四,在生产方面,中国古代偏重于经营精耕农业,西欧偏重于经济粗放农业。中国流行的是佃客分种制田庄,而西欧一度流行的是农奴劳役制庄园。西欧各国的封建国王将国土分封给各个封主之后,并不能从中获得收益。但国王也拥有自己的采邑,他的经济来源就靠他自己的庄园。所以当时有“国王靠自己生活”的说法。中国西周天子靠全国臣民养活,“聚敛贡城阙”,各诸侯国都要给他纳税、贡献、服役。

关于“西方国家政府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几种”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