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法院开庭以后可以补交材料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法院开庭以后可以补交材料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在宣判之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证据材料。
但是,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故意不提供的证据,不能在事后补充提供。补充的证据只能是法庭调查时当事人因为个人的能力不能提供,提请法院提取但是法院也没有提取的证据;或者是当事人新发现的证据。这样规定,是为了提高法庭的工作效率,防止诉讼当事人故意在证据问题上搞突然袭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打电话录音取证合法吗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二次报销发票复印件可以吗
法律主观: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时有些直接证据很难取得(如书面签字的 欠条 等),那么进行电话录音可能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补充证据。由于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的,对方不会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强,因此取证比较容易,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应当强调合法取得的电话录音是有效的。虽然《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2号)中说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就自然失效了。 那么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呢?一般应符合下列做法。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 债务人 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在通话时一定要讲清楚对方的真实姓名,比如,你是不是李某某;李某某,我是王某某等等,亮明双方的姓名。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 司法鉴定 ,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 公司 登记的号码,打电话前可以在电信或者移动营业厅核实电话号码是否是用本人的 身份证办理 的。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例如是借款,那么录音应让借款人完整说出借款时间以及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绑架 、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五、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 结婚 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 民法典 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七、电话录音可以 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同时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合同复印件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由此可见,复印件可以被认定为证据,但前提必须是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如果对方复印件是造假而来,那么就不应当被认定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由医院开转院证明,然后再去市医保中心申请备案,完成这个手续以后,可以去指定转院医院就医,费用先自付,然后拿着入出院证明、病历、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回来报销先向参保低医保申请,同意了,那么就可以去了,费用先自付,再回来申请报销
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再进行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是不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的。
按照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必要与简便原则,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参保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后,会经过医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赔偿。
去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二次报销。
一、新农合报销流程:
1、报销所需资料: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2、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二、报销流程: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关于“法院开庭以后可以补交材料吗”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