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种子生产要具备哪些条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种子生产要具备哪些条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木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业;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4、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5、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6、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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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面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晒场或者干燥设施设备、贮藏设施、检验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对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只考察生产地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按照上述规定,种植花木、果树苗如果用于经营,应当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所需手续,视当地情况而定,建议先咨询当地县级林业部门,相关所需手续参考如下:
具体条件如下:
一、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申请条件:
1、生产用地证明和资金证明:10亩以上的种苗生产基地用地证明,10万元以上资金证明。
2、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苗圃面积300亩以下,应具有经市林业局培训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林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市林业局培训合格的技术员1-2名;苗圃面积300亩以上,应具有经市林业局培训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市林业局培训合格的技术员3名以上。
申请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用地证明和资金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二、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和资金证明。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由市林业局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经营主要林木良种、采种基地,经济林、珍贵树种的种子或经营一般林木种子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县林业局审核,市林业局核发;其他种子的经营,由生产所在地区县林业局核发,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4、林木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办理市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具有2名以上经市林业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办理区县级经营许可证的应具有1名以上经市林业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
三、申请材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和资金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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