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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游县庙下乡2022-01地块用地需要,需征收庙下乡集体、毛连里村境内集体土地。其中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征收面积总共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0〕4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龙游县六春湖景区开发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六春湖景区开发项目建设,依据《龙游县III区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龙政发〔2020〕29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六春湖景区开发项目庙下乡2022-01地块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房屋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

三、面积认定

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或农民建房审批表(以下称“四证一表”)等为依据认定。

(一)具有“四证一表”其中之一或其它合法凭证的,按照证(表)上面积确认合法主体住宅房屋面积。有下列情况分别确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附属用房认定:

1.根据农房管控相关规定,允许暂缓拆除的40m2内附属用房;

2.土地证或其它有效权属证明材料上明确为附属用房的;

3.经原国土、规划、乡镇等单位作出相应处理的房屋。

(三)经审批但超审批面积,或未经审批自行修缮、翻新而改变原住宅房屋,符合一户一宅的,参照审批限额(按2013年建房审批限额执行),限额范围内超出证载面积部分的房屋。

(四)对不能提供相关依据证明,又不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地面建筑物或加层房屋,按违法建筑认定。

四、补偿标准

(一)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以下称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合法主体住宅房屋的阁楼、架空层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二)附属用房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三)符合本方案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房屋未经处罚的,按重置成新价的80%给予补偿。

(四)房屋装修、装饰以及其他地面附属物、建(构)筑物,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与安置点

本项目安置方式包括城区安置房安置、集镇安置房安置和迁建安置三种基本安置方式。其中城区安置和集镇安置以产权户为单位、迁建以建房资格户为单位进行安置,不同类型的对象根据本户情况选择相应的安置方式。对选择国有土地性质房屋安置的,允许每个产权户将50%以内可安置面积进行货币补偿(以公寓面积为基准)。

城区安置房房源为飞云小区公寓(期房)和文成小区公寓(期房)。

集镇安置房房源为溪口镇新溪小区公寓、翠竹小区联排,庙下乡奔富新村公寓。

城区安置房和集镇安置房具体房源信息,以实际公布为准。

迁建安置是指对红线内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农户,按农村建房审批规定进行审批建房的安置方式。迁建点为庙下乡奔富新村集聚小区及溪口农民集聚小区。

六、产权户分类

选择城区安置房安置和集镇安置房安置的,以产权户为安置单位进行补偿安置。

(一)产权户。本方案所称产权户是指在红线范围内具有合法独立宅基地房屋的征收户,该户列入安置人口的其他人员随产权人一并安置,有下列情形的分别确认:

1.同一产权人通过继承、受赠、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属集体土地性质房屋,经认定为合法主体住宅房屋的,产权合并为一个产权户确认;同一产权人拥有多处合法集体土地房屋的,合并为一个产权户确认,符合安置人口条件的其他家庭人员随产权人安置。

2.产权证、土地证载明或法定继承共有的,因历史原因未分开办理证件,属于同一个产权户,按一个产权户确认。

3.同一行政村红线内外均有合法宅基地房屋,应将产权合并后按一个产权户确认安置,也可以保留红线外合法宅基地房屋,红线内房屋按2倍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评估的重置成新价部分不享受)。

(二)产权户分类。产权户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为拥有合法独立宅基地房屋,且符合父母随子女建房要求的本村农户。

第二类为父母及本村农业子女户均拥有合法独立宅基地房屋的父母农户。

第三类为拥有合法独立宅基地房屋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父母及本村农业子女均拥有合法独立宅基地房屋的子女户,按第一类产权户确认。

七、安置人口核定

本条款安置人口核定指选择城区安置房安置和集镇安置房安置方式的人口核定办法。迁建安置人口核定按建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但不具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列入安置人口计算:

1.原户籍在本村的下列人员:

1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三期以下士官(不含三期士官);

2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包括在读研究生);

3正在服刑人员。

2.入赘招婿且户口已迁入该村人员(入赘条件为纯女儿户,每户只允许一个女儿招婿,且女婿户口现已迁入为该村农民);

3.世居(是指出生地和原户籍均在本村,现户籍在龙游县域内,且长期生活在本村)在本村的招商户口、土地征用农转非人员;

4.长期居住在本村的政策性转非人员(主要指享受转非政策前系本村农民的下列人员:下放知青或干部上调及随迁人员、顶职及对迁为本村农民的人员、千分之一点五转非人员、随军转非人员等),所在产权户中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至少有一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本人可列入安置人口计算。

5.本村农民出嫁至居民,户口未迁出,可列入安置人口计算,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可列入安置人口计算;

6.外村农民嫁入世居在本村的招商户口转非、土地征用转非人员,户籍属于不能迁入的本人及未成年的农业户口子女,可列入安置人口计算;

7.世居本村的招商户口转非、土地征用转非人员,婚娶招商户口转非、土地征用转非配偶,其户口在龙游县域内的,配偶及其子女均可列入安置人口;

8.本村农业人口,婚娶招商户口转非、土地征用转非配偶,其户口在龙游县域内的,配偶及子女可列入安置人口;本村农业人口婚娶其他非农配偶,配偶户口现在龙游县县域内的,其配偶可列入安置;

9.离婚户籍回迁至红线范围内的外嫁女(包括农嫁农户籍未迁出离婚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本人及未成年的随迁子女可列入安置人口:

1离婚未从男方分得宅基地房屋(以判决书、调解书、有效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内容为准);

2现户籍所在的产权户无异议,同意随其安置(以书面依据为准);

3离婚满二年或一方已再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安置人口计算:

1.挂、靠在本村的外来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原国有企业改制前退休的人员;

3.在国家、集体企业工作已享受实物房改、政府保障性住房(租住的除外)等政策人员;

4.已享受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产权安置、货币安置等政策的人员;

5.本村农业人口婚嫁外村农业人口的人员;

6.世居本村的招商户口转非、土地征用转非人员嫁至外村农民的人员;

7.本行政村外有独立产权宅基地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申请建房时建房审批表上登记的户主本人不列入安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人为本村农业人口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不重复享受):

1.已婚娶或招婿(户口已迁入)只有一个子女,或尚未有子女的家庭(增计以最后一代为准);

2.已满22周岁的未婚农业人口男性;

3.纯女儿户中仅余一名未婚女儿(农业人口)且已达到法定婚龄,其他女儿均未列入本项目安置或在本村均无独立宅基地房屋;

4.产权人子女均未列入安置人口,且子女在本行政村内均无独立产权宅基地房屋的的家庭。

(四)父母核定为可安置人口,其财产已全部划归子女名下或其他原因无房产的,列入子女户中计算人口。

(五)安置人口列入或增加人员,需收集户口性质、独生子女、服役情况、“再生育”证明和房改情况等有效材料。

(六)安置人口核定截止时间以公告日为准,公告之日后,出生、死亡安置人口均不变动。

(七)在公告日前夫妻离婚已满2周年,且至少有一方已再婚,以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有效离婚协议中的合法房产分割内容为准,确认其产权后按以下规定予以安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原产权户安置:

1.婚前夫妻双方均为本村农业人员,离婚后仍为本村农业人员且列入安置人口的,按房屋登记人一方为一类产权户,另一方按二类产权户确认;

2.婚娶外村农业人员或招婿离婚,离婚后双方仍为本村农业人员且列入安置人口,原本村农业人员一方按一类产权户确认,另一方按二类产权户确认;

3.离婚后,若一方为本村农业人员且列入安置人口,另一方为非农的,分别确认为第一类和第三类产权户。

八、安置面积

(一)第一类产权户安置面积

根据核定的家庭安置人口数,分为小户(1-2人)、中户(3-4人)、大户(5-6人),不同的户对应不同的安置面积。

1.飞云小区、文成小区公寓。安置面积为小户100m2、中户130m2、大户160m2。

2.新溪小区、奔富新村公寓。安置面积为小户200m2、中户260m2、大户320m2。

3.翠竹小区联排。一个产权户只允许选择1套联排。

小户享受160m2、中户大户享受220m2安置价,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大户在选完联排后允许再选择80m2安置面积的新溪小区或奔富小区公寓。

(二)第二类产权户安置面积

1.飞云小区和文成小区公寓。安置面积按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除以系数2,同时结合封顶托底原则确认,最高不超过100m2/户,户均不足60m2按60m2/户托底安置。

2.新溪小区、奔富新村公寓。安置面积在与原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对等的基础上,采取封顶托底原则确认。最高不超过200m2/户;户均不足100m2按100m2/户托底安置,人均不足65m2按65m2/人(视安置房户型)托底安置。

3.翠竹小区联排。原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等于100m2或合法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60m2的,允许选择联排1套,选择联排后不得再选择公寓。

(三)第三类产权户安置面积

1.飞云小区和文成小区公寓。安置面积按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除以系数2,同时结合封顶托底原则确认,最高不超过100m2/户;户均不足60m2的按60m2/户安置。

2.新溪小区、奔富新村公寓。安置面积按与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对等基础上,采取封顶托底原则确定,最高不超过200m2/户;户均不足60m2的按60m2/户安置。

(四)同一产权户可在其安置面积内按比例(1:2)换算同时选择城区公寓和集镇公寓(包括新溪小区和奔富新村公寓)进行组合选房。

九、优惠价面积和增购面积

选择公寓安置的,在房源充足的条件下,允许每个产权户享受10m2优惠价面积,优惠价面积只能用于同一个小区选房;允许每个产权户按户型以市场评估价增购30m2以内面积。

十、结算价格

(一)可安置面积中与原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对等的部分按基本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基本价面积优先用于新溪小区、奔富新村公寓结算,剩余可安置面积按保障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

飞云小区和文成小区公寓:安置价格为2480元/m2(不区分基本价与保障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优惠价为3600元/m2,车位30000元/个。

新溪小区、奔富新村公寓:基本价为1200元/m2,保障价为2000元/m2,优惠价为3600元/m2,车位30000元/个,储藏室按960/m2元计。

翠竹小区联排:小户160m2以内、中户大户220m2以内的面积按基本价和保障价结算,基本价为1480元/m2,保障价为2280元/m2,超出部分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结算。车库、储藏室按1200元/m2计。

(二)第三类产权户选择城区安置房的,可安置面积中与原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对等部分按2480元/m2结合楼层差价结算,除对等部分外的其他安置面积按优惠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选择集镇安置房的,对等部分面积按基本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除对等面积以外的其他安置面积按优惠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

(三)原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集镇公寓可安置面积(即小户200m2、中户260m2、大户320m2)的,超出部分按1倍重置价给予补偿。

(四)选择集镇安置房的,货币安置价格以剩余集镇公寓可安置面积为基准,基本价面积为3000元/m2,保障价面积为2200元/m2;选有城区安置房的,货币安置价以剩余城区可安置面积为基准,价格为6000元/m2。

(五)选择配有电梯安置房屋的,电梯井面积扣除后结算,其分摊面积登记至各户房产面积。结算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六)联排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年满后上市交易,按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收取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税费;集镇公寓安置房一年内、城区安置房十年内不得上市,期满上市视同二手房交易,按规定收取相关交易税费。

十一、补助及奖励办法

(一)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搬迁补助费以产权户为单位,按产权户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元/m2·次计算,低于1000元/户·次的按1000元/户·次计。从被征收房屋搬至周转房、从周转房搬至安置房,按2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非安置对象(红线内外均有合法主体住宅房屋,选择保留红线外合法主体房屋),搬迁补助费按1次计发。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产权户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0元/m2计算。不足650元/月的按650元/月计算。从房屋腾空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6个月,按月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房屋腾空之月起到36个月止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迁建安置的,从腾空之月起到建房审批通过之月后的18个月(含装修期)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非安置对象,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个人住宅奖励

1.按时签约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分三个时间段,以公告为准),按原合法主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分别给予150元/m2、120元/m2和100元/m2的奖励。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签约的不享受该项奖励。

2.按时腾空奖。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并交付房屋的(分三

2020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将拆迁哪些地段 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猴场乡泰麟煤矿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猴场乡泰麟煤矿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猴场乡猴场村、补那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猴场乡泰麟煤矿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3.7299公顷,其中农用地13.2679公顷,建设用地0.3242公顷,未利用地0.137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文件计算如下:

(一)耕地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39000元/亩×1=39000元/亩;青苗补偿费:39000元/亩×0.04=1560元/亩。

(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39000元/亩×0.46=18000元/亩。

(三)建设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39000元/亩×0.46=18000元/亩。

(四)未利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39000元/亩×0.15=6000元/亩。

该项目征地费用总计423.9783万元。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为所涉及的全部农业人口,采用货币方式和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我区将严格按照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社保资金提取的通知》(市府发〔2011〕6号)及《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府办发〔2009〕229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措施,按照23352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保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的自然资源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征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各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多少,你了解吗?

房屋的很多事情在出现之前大家就会做到考虑了,但是现在有些事情的理解也是没那么简单了,像是在于拆迁上,拆迁的问题要看的比较明确,在不少方面上就得结合着政策和因素去做了解,2020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将拆迁哪些地段?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

房屋的很多事情在出现之前大家就会做到考虑了,但是现在有些事情的理解也是没那么简单了,像是在于拆迁上,拆迁的问题要看的比较明确,在不少方面上就得结合着政策和因素去做了解,从而才可能使情况有更进一步的理解,而若是疏忽了,就会调查到错误的信息,那么2020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将拆迁哪些地段?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

2020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将拆迁哪些地段?

七星关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涉及洪山街道、市西街道、市东街道、麻园街道、碧海街道、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海子街镇、何官屯镇等7个街道2个乡镇。

1、2018年七星关区拟投资48.8亿元,对城区沿倒天河两岸及大新桥片区、洪山片区、市东片区、麻园片区五个片区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涉及户数预计为11000户,房屋建筑面积预计为1200000㎡。

2、?每个片区将就近修建安置房,就近安置棚改户。?七星关区房征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七星关区预计修建15个安置房建设项目,预计修建12565套住房,基本上能满足棚改户的住房需求。目前,部分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我对于2020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将拆迁哪些地段?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的具体介绍,房屋的拆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注重的点,毕竟拆迁后的赔偿也是不菲的,当然有些时候拆迁也并不是都会有赔偿,所以不能盲目的做关注,进行调查前,对于项目的政策得要先多去看看。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每亩多少钱一亩

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也就是说,影响征地补偿款的主要因素是区片综合地价。那么,何谓区片综合地价?各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多少呢?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通俗地讲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新的规定要求,改进技术方法,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下面我们来看下部分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

一、浙江

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 2020〕8号),规定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二、江苏

2020年5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以上我们只列举了浙江和江苏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想了解当地最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可上当地的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了解。

影响征地补偿款的主要因素是区片综合地价,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同。

从2021年度沙旺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看,沙旺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0.523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合计为0万元。

关于“龙游六春湖拆迁补偿”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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