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科技成果评价范围一般分为哪几类”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科技成果评价范围一般分为哪几类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1. 评价标准的建立:

科学评价需要建立清晰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这些标准和指标可以包括研究质量、学术影响力、创新性、学术诚信等方面。

2. 数据收集与分析: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如论文引用量、成果产出数量、学术成果的影响因子等。利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以支持评价的结论和判断。

3. 专家评审和同行评议:

专家评审是重要的评价手段之一,通过邀请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进行评审和评论,得到对研究成果的专业评价和建议。同行评议则是通过学术期刊发表、会议交流等方式,接受同行的评价和反馈。

4. 影响因子评估:

对于期刊、学术机构等,常会评估其影响因子,即衡量其在学术领域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影响因子高的期刊或机构往往会更受重视。

5. 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评估:

评价不仅仅局限在学术范围内,还要考虑研究成果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和应用价值,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待科学研究的意义和影响。

科学评价的意义和作用:

促进科研水平提高: 评价结果可以为科研工作者提供反馈,激励他们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

资源分配的依据: 评价可以作为决策者对科研项目、学术机构、研究团队等资源分配的依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 通过评价,可以更好地发现和推广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对社会的贡献。

科学评价是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有助于评估研究的质量和价值,还能指导科研人员更好地进行科学研究,推动科学知识和技术的进步。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方案

首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充分准备,提高申报质量,学院决定先进行初审希望各位同学积极申报,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5月30日,报名所需表格可到学院网站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大学生,项目执行时间1-2年,要求学生离校前完成项目。

二、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类别分为: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团队项目研究总人数不超过5人。

三、 科技创新的内容包括:研究性、创新性科研、实验活动,科技开发与制作,具有创新性的社会实践课题的研究与实践。

四、 对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学生的要求:

1. 参与研究项目的学生应事实求是,诚实守信。

2. 参与项目的学生一定要出于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发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3. 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4. 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5.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6.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项目的关系。

五、 项目申报和管理方法:

1. 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制,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每个学生每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导师可由学生自己选择,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配备。团队项目指导教师由1-3位中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

2. 项目负责人申报后,各二级学院按照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评选后,按每个分院不超过两项的限项上报学校。

3. 获得资助的团队项目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1)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并通过基金专家组答辩;(6)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

4.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组自觉接受学校对项目的管理,包括参与学生学术交流活动、成果展览、接受中期检查、抽查和结题考核。

5. 中期检查: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6. 项目结题:根据项目研究年限,学校成立项目结题答辩工作小组,由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结题答辩工作。学生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撰写项目结题表和总结报告等,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创意方案、实物作品、软件等成果的支撑材料。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

六、 经费运作与管理

每个项目平均资助经费为10000元。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合理使用,一般仅用于实验消耗、资料调研、文印费等方面,不得用于新增仪器设备。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项目立项时下达预算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达另外50%项目预算。

科技创新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保障国家安全中的战略支撑作用。(二)基本原则。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要简政放权,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对中央财政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超前部署,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解决好?越位?和?缺位?问题。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突出成果导向,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二、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一)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各相关部门做好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研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在提出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以及任务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和重点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三)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要与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开展有效合作,不断提高咨询意见的质量。(四)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科技部、财政部要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科研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强化责任;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技部、财政部要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或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重点专项的,由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上述意见和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六)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要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的,不得申请中央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三、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五)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上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自主开展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

四、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本次优化整合工作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不包括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资金。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新的五个类别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整合,大幅减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数量。(一)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该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二)分类整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并进行分类整合,避免交叉重复,并切实发挥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政府引导的支持方式。政府要通过间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真正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三)调整优化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完善评价机制,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开放共享程度,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和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跨机构、跨地区的开放运行和共享。相关人才计划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聚焦调整力度,准确把握技术路线和方向,更加聚焦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控制专项数量,集中力量办大事。更加注重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部署、重复投入。(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要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六)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要进一步聚焦产业和领域发展,其中有关支持技术研发的内容,要纳入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根据产业和领域发展需求,由中央财政科技预算统筹支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要逐步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持科技创新。

五、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一)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优化整合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在完善跨部门查重机制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关系国计民生和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组织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2015-2016年,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推进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对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的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修订或制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和管理业务。(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科技部、财政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以?钉钉子?的精神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三)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加快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经济、政府采购、考核等政策的相互衔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评价制度,创造鼓励潜心科研的环境条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将技术标准纳入产业和经济政策中,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创新的倒逼机制;将科技创新活动政府采购纳入科技计划,积极利用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军工和民口科技资源的互动共享,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本地实际,深化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典型区域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监测及持续利用应用示范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执行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项目以满足土地管理从单纯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需求为目标,选取东部经济快速发展区、中部粮食主产区、西部生态环境敏感地区、西南统筹城乡实验区等6个试点,应用“3S”、计算机网络、信息通信等技术,开展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监测与持续利用野外科研基地建设,进行关键技术研发、试验与示范应用,研发集野外长期监测、研究与示范为一体的国家级监测与管护服务平台。促进土地资源领域产、学、研、用的结合,培养基层土地科技队伍,推进土地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目前,项目已建立了6个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监测与持续利用野外科研基地,形成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规定(试行)》;提出了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和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库指标体系,建成了6个基地年度数据库;在完成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监测、优质耕地划定与持续利用、时空多级网格数据管理与平台建设等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监测信息服务系统和优质耕地识别与划定系统,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并于2013年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中期评估。

项目通过实施,补充和创新了现有土地利用监测技术体系,提升了土地资源监测多源、多类型、多尺度数据信息的综合集成度,部分技术已在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重大工程中得到应用,为我国未来全面开展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调查监测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基础。

●区域尺度生态用地网格化管护预研究与示范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执行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项目旨在构建生态用地分类体系和标准,为在全国实施生态用地网格化管护奠定技术基础。

项目拟开展生态用地分类标准研究,生态用地遥感信息网格划分与编码,多源、多类型、多尺度生态用地信息网格化综合集成,以及生态用地网格化管护服务系统框架和原型构建等研究,并进行应用与示范。项目实施以来,梳理界定了生态用地的概念,初步建立了生态用地分类体系和生态用地网格化管护服务系统总体框架,完成了示范区的遴选并开展了资料收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项目将现有土地利用分类有机结合,推进了生态用地管理理念从理论探讨向实践管理的巨大转变,不仅促进了土地科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进土地学科发展,而且在优化农业布局、确保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边际土地上种植能源作物的潜力评价及效应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执行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项目旨在通过科学认识我国利用边际土地种植非粮能源作物的空间分布格局及其能源生产潜力,揭示农民在边际土地种植能源作物的真实意愿,全面了解我国在边际土地上种植能源作物可能引起的自然、社会、经济效应,研究提出我国未来生物能源发展战略建议。

目前,项目完成了能源作物种植的自然适宜性评价工作,确定了我国可用于能源作物种植的边际土地数量及时空分布。

通过项目实施,能够解答我国利用边际土地种植能源作物的可行性和种植规模,对于全面认清当前我国土地资源面临的前沿问题,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及未来制定土地管理政策,提供了依据和研究基础。

●北方农牧交错区土地质量指标遥感信息提取与土地质量评价

该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面上)项目,执行期为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

项目以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区不同的草地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采取高光谱技术和数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提取土地质量指标,建立草地生态系统类型识别模型、草地覆盖度和生物量的估算模型,开展区域土地质量评价,为北方农牧交错区生态系统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目前,项目已经完成了研究地点设定和相关基础资料收集,并开展了13个样地、109个样方主要生态生物学特征调查以及农户问卷调查,实测了群落高光谱曲线,并完成了初步的数据分析工作。

项目首次对高光谱模型应用于航空高光谱影像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对各种草地质量指标进行了监测,实现了监测信息由“点”到“面”的扩展,为地方草地生态系统管理和土地质量评价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项目成果将为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开展大范围精细化监测、草地生态系统管理和土地质量评价提供科技手段。

●发展生物能源引发的土地利用问题及其内在作用机理研究

该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执行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项目拟通过分析国内外生物能源发展引发的土地利用问题,评价我国发展生物能源的生产潜力,探讨我国未来生物能源发展趋势,并揭示经济驱动背景下生物能源对农户土地利用决策的内在影响机制,为我国未来生物能源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

目前,项目已经完成国内外生物能源发展历程和现状、对土地利用影响的系统梳理,开展了我国能源作物种植、发展生物能源的生产潜力评价。项目采取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应用地理学、农户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等多学科方法,充实了研究内容,创新了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对认清生物能源未来发展趋势、影响土地利用方式的机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典型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变化(遥感)分析项目

该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面上)项目子课题,执行期为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项目旨在应用遥感技术、外业调查和历史土地调查资料,对典型农村居民点样点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查,总结分析农村居民点的不同功能,分析与土地利用结构的相互影响关系,进而对典型的农村功能演化和筛选分类因子提供支持。

目前,项目已完成试验区的选定,资料的搜集、整理、遥感数据的处理和野外调查与复核等工作,后续研究也在有序开展。项目形成的成果将对分析农村居民点类型变化和功能分异,构建农村居民点分类系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国土空间综合分区智能化与规划实施综合评估关键技术

该项目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土空间优化配置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执行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项目以省级国土规划中国土空间综合分区需求为导向,以多主题国土空间分区集成技术、综合分区智能化技术、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综合评估指标识别技术为研究对象,开展国土空间综合分区和国土规划实施综合评估技术指南、省级国土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研究,开发国土空间综合分区和国土规划实施评估信息系统并进行应用示范。

目前,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已基本完成了相关研究,形成了《国土空间综合分区技术指南(初稿)》,并获得1项软件著作权,发表3篇科技论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成果将直接为编制省级国土规划及区域规划提供科技支撑。

●村镇区域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因子获取技术及应用示范

该项目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村镇区域发展综合评价技术研究”子课题,执行期为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

项目以村镇区域发展综合评价因子、指标体系构建为主要研究对象,从人地关系系统协调发展的角度,开展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因子获取技术研究,村镇区域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构建探索,村镇区域发展综合评价因子的识别技术研究,并参与西部典型村镇区域应用示范研究,从而解决了指标快速获取等技术难题。通过项目实施,已构建起村镇区域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选择甘肃省榆中县作为应用示范区,进行了部分评价指标信息的提取。

●国家耕地资源动态监管系统核心技术引进与合作研究

该项目是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执行期为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项目拟通过合作研究,引进加拿大MDA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先进解决方案,通过适应性开发和系统集成,解决当前国产卫星数据几何快速配准精度、自动化水平不高,以及土地利用变化监测效率低和基于雷达数据的新增建设用地自动监测困难等难题,实现国土资源遥感应用跨越式发展。

项目通过应用MDA影像处理技术,开展卫星数据预处理技术合作研究,基于地块的多光谱卫星遥感数据土地利用变化监测研究,基于SAR的新增建设用地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变化监测技术框架与流程,实现基于雷达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监测,解决中国大面积多云多雾地区遥感数据获取困难的问题。目前,已形成合作研究成果报告框架,就形成长远合作达成基本共识;设计形成了国产多光谱遥感数据高度自动化的高精度配准算法,开发出遥感影像图快速生产软件系统;完成了基于Gist特征的先验知识约束下变化地块方法研究,开发出影像分割模块、对象级土地覆盖变化监测和分类模块;提出了包括单极化SAR相干斑抑制SDBSF算法和多极化SAR相干斑抑制PTD-SDBSF算法等SAR影像预处理算法。

通过该项目实施,引进的相关技术将有效提高卫星影像的定位及纠正精度,实现SAR新增建设用地的有效提取,提高我国西南地区多云、多雨、多雾和湿润地区卫星遥感数据获取能力,提升国产卫星数据处理与应用水平,增强国土资源监管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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