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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四条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第八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三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五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第十六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第十七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明确,占用耕地建房等将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有5种占地情况可以不同程度减税或免税。
占用耕地现象多
耕地占用税,并非是一个新词,这些年农村也一直在征收,只不过征收的依据并非是税法。
198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
2008年至 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 14177亿元,年均征收1418亿元,其中2017年征收1652亿元。耕地占用税对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
因为利益高与违法成本低,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是一些人与企业往往铤而走险,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各种各样形式的房地产开发。
另一个新情况是,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之下,全国特色小镇建设勃勃兴起,以及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背景下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局面,这无形中对我国的耕地保护也形成了新挑战。
因此,为了扼制这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出现了。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是多少?
根据草案,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在5元/平方米至50元/平方米间分为10元至50元、8元至40元、6元至30元、5元至25元四档幅度税额。具体标准为: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税款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另外,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特别强调,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提高不超过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相应基础上提高50%。
5类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针对不同占用情况,国家设置了免征、2元征收、减半征收,以及全额退还等4种档位。
1、草案明确,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对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免征。
4、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5、值得一提的是,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但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税款。
征收耕地占用税用来做什么?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地方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中央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后的基本用途和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兴建排涝、改碱、荒滩治理、深翻改土、培养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2、扩大耕地数量,开垦宜耕荒地、滩涂、撂荒地、闲弃地等所需的费用;
3、兴建和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渠道、防渗工程、打井配套等工程所需的费用;
4、在原有耕地和扩大耕地周围实施保护耕地的生物措施,营造农田防护林,水上涵养保持等所需的种子、苗木、工具等所需的资金补助;
5、繁育推广优良品种,采取先进农业科技措施的费用;
6、实施开垦和整治宜农耕地工程等大面积开发项目及引进外资项目所需的前期勘测、论证、规划设计所需的配套资金;
7、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银行贷款开发农用土地资源项目的贴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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