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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0元补偿。对于占用到农田的电线杆,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具体多少钱需要跟有关电力部门进行协商,一般情况电力公司会根据占用面积给予农民们200-400元补偿。要进行基础设施的装配,不得不损伤了植物,公司也需要对农田进行一定的补偿,这些补偿都是要计算自己损失了多少土地,然后按照农民的价格进行计算,经过两者的协商之后给农民。

一、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电线电缆,“产品名称”栏填写电线电缆,“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第2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第3栏、第4栏、第5栏填写,企业应填写全部申请产品的规格范围、产品型号。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业政策证明材料。

根据3.7条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生产电线电缆产品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5、企业申请漆包圆绕组线单元涉及以下产品的,需提交企业书面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180级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220级聚酰亚胺漆包铜圆线和200级聚酰胺酰亚胺复合聚酯或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产品若作为非制冷系统用漆包圆绕组线产品,须提供非制冷系统用的说明;

130级直焊聚氨酯漆包铜圆线、130级聚酰胺复合直焊聚氨酯漆包铜圆线、155级直焊聚氨酯漆包铜圆线、155级聚酰胺复合直焊聚氨酯漆包铜圆线产品若作为非高频线圈用漆包圆绕组线产品,须提供非高频线圈使用的说明。

6、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

二、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

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

务院国发[2005]40 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的要求,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 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为限制类产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杆栽在农田里该如何补偿

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电力线路占用农田补偿

法律分析:1、电线杆占地属于永久性占用,应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进行补偿安置。

2、未办理征地手续就使用的,属于违法用地,对于违法用地,也可以要求赔偿。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规定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规定进行补偿。

2、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客观上给对所承包的土地的合理使用带来了影响和损失,但并未导致丧失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者仍可在该土地上从事适当的耕种。

3、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用地并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征收,承包土地人的损失是承包经营收益损失而非征地损失,不需按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4、非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赔偿,应由当地政府裁定。因此依旧处于未通上电的状态,还有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着通讯不便的这种现象,甚至有大部分的农村地区都没有覆盖上互联网,这些都是给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员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地区建设越来越重视,很多过去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带,早就改变了面貌,除了在经济方面,得到了发展和改变之外,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越来越完善。而基础设施的完善也自然包括了电力、通讯网络这一方面,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过去很多没有电力、网络覆盖的农村地区,都慢慢的开始铺设起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电力设施占用耕地的补偿由市或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电力主管等部门依法制订征用土地补偿方案,经公告并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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