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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经济学动态》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财贸经济》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来源:https://www.ewtuny.cn/bkjj/202412-72.html
《中国工业经济》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经济管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 100732
《金融研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学会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100037
《财政研究》国家财政部、中国财政学会 北京市复兴门外三里河财政部内 100820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中关村大街31号 100080
《经济科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市中关村北京大学法学楼四层 100871
《财经研究》上海市武东路321号乙/200434,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
《财经科学》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光华村 610074
《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大连市黑石礁 116025
《管理评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 100039
《南开管理评论》南开大学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经济学院大楼1011室 300071
《中国经济问题》厦门大学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 361000
《经济评论》武汉大学 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武汉大学 430072
《科学管理研究》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汇通饭店3楼316室,010010
《科技管理研究》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国际科技中心三楼307室,510033
《科研管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北京8712信箱),100080
《世界经济研究》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200020上海社科院JING@chinajournal.net.cn
《经济学家》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成都外西光华村55号 610074
《统计与决策》
《投资研究》中国投资学会 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 10003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 邮编: 430073
《财经理论与实践》湖南大学 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 410079
《经济与管理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门外红庙 100026来源:https://ewtuny.cn/cshi/202501-160.html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北京市海淀阜成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37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北京大学100871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3来源:https://ewtuny.cn/xwzx/202412-51.html
《当代财经》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当代经济科学》西安市雁塔西路74号西安交通大学财经校区0068信箱710061
《会计研究》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3层 100045
《财务与会计》中国财政杂志社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100036
《财会通讯》财会通讯杂志社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紫阳东路21号 430070
《中国财务学评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四川成都外西光华村55号 610074
《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香港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朝内大街137号.100010
《中国会计评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5号 北大出版社206室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论文发表收取版面费是学术期刊正常经营的一部分
我更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合法出版刊物已经或正准备加入到收取版面费的阵营中来,对此,有人斥之为“反常现象”、“腐败现象”,我却认为这是当下语境中的合理现象。
学术期刊由于其理论性、学术性较强,决定了其发行面比较狭窄,发行量狭小,发行收入入不敷出。由于学术期刊的经费投入太少,甚至有的单位将其放入市场之中,不可避免地使这些期刊的经济状况捉襟见肘。学术期刊适当收取版面费,或多或少地可以减轻经费压力。正因为如此,适当收取版面费就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逻辑的可行性。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学术刊物与面向市场的其他刊物不一样,普通刊物通过市场运作可以实现盈利,刊物向作者支付稿酬天经地义,换言之,刊物支付给作者的稿酬打入了刊物的实际运行成本。学术刊物则很难市场化运作,而办刊又需要大笔经费,谁为学术期刊埋单就不仅仅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非常严肃的现实问题。不少人用大众刊物的标准看待学术刊物,常常无法理解和接受“版面费”的问题,甚至个别作者出言不逊,致使编者和作者势同水火。
第二,学术刊物处理稿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除了编辑部初步选择来稿外,大量稿件还要送请有关专家评审,编辑部为此要支付一笔数量不菲的审稿费,这是刊物支出的无底洞。一方面,制度要求编辑不断加大双向匿名审稿力度,作者又要求刊物重视自己的文本,谁为这笔费用埋单呢?收取版面费,为稿件的学术质量检测提供经济保障,恰恰是为了抵制劣质稿件,恰恰是为了保证学术公正,怎么能说是学术腐败呢来源:https://ewtuny.cn/xwzx/202412-110.html?反过来,如果编辑刚愎自用,自以为是,擅自定稿,让这样的学术论文出笼岂不更加可怕?来源:https://www.ewtuny.cn/cshi/202501-153.html
学术期刊编辑部除了要承担编辑的工资、场地租金、水电气及办公用品的开支,还要为稿件的编辑、出版、发行支付费用,缺乏充足的经费保障,学术刊物的正常运转是不可想象的。此外,如何保障学术编辑的学习提高、工作会议、福利待遇,如何吸引和留住真正以编辑工作为志向的编辑人才,是学术期刊编辑部管理层需要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大家不约而同地选择适当收取“版面费”,至少是其现实合理性的表现,其积极意义在于确保了刊物的经济来源。
当编辑以自己的劳动全力打造学术刊物的品牌时,某种意义上,版面费就是他们的劳动收入,是学术编辑劳动价值的一种货币体现。如《编辑学报》的编辑质量、学术水准受到业内人士的交口称赞,但它就是公开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的学术刊物。众所周知,学术论文的发表,现实地、客观地存在着较为巨大的物质与精神回报,所以,作者支付版面费,分担刊物经费不足的压力,合情合理。如果刊物因为经费问题,编辑因为生计问题,难以为继,那只会是作者和学术的损失。
另外,作者向刊物支付版面费,也是科研投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术论文的发表是课题完成的标志之一。当今的科学研究,都有相当的经费支持,作者在申请科研经费时,早已把版面费都列入了账目清单中,为什么作者在论文发表环节,还要对版面费说三道四呢?据有关研究,一篇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的科研投入约四五万元。这些钱可以游山玩水(当然会美其名曰学术会议),却不可以支付给学术刊物出一点工本费,不可以给鉴定专家一点审稿费,这是什么道理?个别人甚至认为,没有经费办刊,不如关门大吉。其实,这是非常有害的观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还有一点,收取版面费是一种国际惯例,已成为学者自觉遵守的“公理”。还有人认为,利益的占有与分配往往使权力凌驾于科研水平之上,导致学术期刊与作者之间的权钱交易,使大量没有任何价值的“垃圾论文”借助版面费而登上学术研究的大雅之堂,引发学术腐败。其实,当论文版面费成了公开的规定时,劣质论文出笼与收取版面费无关,因为行贿受贿也可能会导致劣质论文的发表。
其实,如果我们以行业的眼光作横向比较,我们或许会更加理解收取版面费的必要性。稿件到了编辑部,好像是患者去看医生,如果我们坚持传统的做法:医院收了挂号费,编辑部稿件的登录是免费的;医院收了诊断费,编辑对稿件的诊断是免费的;医生的劳动是需要通过挂号的限额来保护的,编辑却要阅读理论上无限量的学术论文;医生把握不准的症状可以通过医疗仪器检查,但要求患者付费没有谁有疑义,编辑把握不准的稿件,请专家外审需要的费用,依然由编辑部买单。坚持收费的医院都在哭穷,不收费的编辑部却要打肿脸充胖子。真是不可思议。
再看法院。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吧,到法院打民事官司,首先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否则,案件就无法进入受理程序。作者拿着草稿到编辑部,多像原告拿着诉状到法院,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原告要先行支付案件审理费用,有时还要支付相关的鉴定费用。不是因为原告先交了钱,就能胜诉。不能因为法院收了钱,我们就骂法院腐败,收费关键在于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同样,编辑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捍卫学术尊严的“法官”,来源:https://www.faiemp.cn/zhishi/202412-68.html
只要收取版面费合情、合理、合法,就不应将腐败的污名强栽到编辑的头上。
我认为,适当收取版面费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逻辑的合理性,出版管理部门应将其纳入管理的正轨,为不同类型的刊物制订不同的标准,正像民事案件的受理费用具有统一的标准一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收取版面费,而在于要统一收取的标准,版面费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严防部分无良刊物漫天要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第三条 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第四条 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第五条 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来源:https://www.faiemp.cn/xwzx/202412-113.html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来源:https://www.faiemp.cn/zhishi/202412-9.html。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有关的出版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职权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七条 全国性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来源:https://www.ewtuny.cn/xwzx/202412-53.html。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八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第九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调出版事业发展。第十条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第十一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持申请书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来源:https://www.faiemp.cn/xwzx/202412-110.html
(三)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来源:https://faiemp.cn/bkjj/202412-21.html。第十三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来源:https://faiemp.cn/cshi/202412-22.html。第十四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来源:https://ewtuny.cn/bkjj/202412-88.html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出版单位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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