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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哪一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来源:http://1416.gomcfl.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 ***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于哪一年

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之所以称为“史上最严”,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此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了50多条,对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以监管制度为例,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20多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什么制度来源:http://1400.gomcfl.cn/

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不仅关乎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涉及我国食品及农产品的国际声誉,同时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密切相关,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而大数据不仅是技术变革,更是一场社会变革,必然伴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变革。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就是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技术路径之一。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是一项高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的制度,通过对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应用,利用低廉的人力、物力成本实现对海量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建立基于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追溯制度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美国、欧盟和日本是较早开展食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法律法规健全,组织执行机构配套,以预防、控制和追溯为特征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使得食品安全生产受到全程监控。

伴随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发展契机,通过历史与当前数据的融合、潜在线索与模式的挖掘、多种数据关联性分析、态势与效应的判定与调控,提高食品安全态势感知、隐患识别、食品溯源、病因食品关联等综合分析能力,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专业、权威的科普服务能力,推动食品安全行业健康、科学发展,提升食品行业竞争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转变升级是食品安全信息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推进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体制架构。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和监测追溯工作。国务院近期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012年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13年4月发布的《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提出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权力、执行能力更加集中、高效,食品安全问题在行政层面提升到新的高度。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分析与判断,有利于对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评估,有利于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且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与预警状态。

加强食品安全的依法治理能力是食品安全溯源发挥作用的保障。依法治理就是要求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依照法律,食品安全治理体制由法治予以保障,必须加强依法溯源,要将企业信息、检测信息、执法、召回信息统一融合到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去,这样食品安全系统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来源:http://1238.gomcfl.cn/。要依法充分界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各方的权利、权力和责任,以此矫正生产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的不对等地位、缓解市场的外部性问题、规范市场的统一化问题、强化企业与政府的自律意识和法律责任、维护社会互信和市场公平交易、改正政府权力不清和责任不明的失灵状况。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大形势下,我国食品安全依法治理、依法溯源大有可为,也必须尽快有所作为。

厘清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定位,用大数据精准化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首先,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技术手段之一,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本上还是要靠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合理机制。因此,除法律规定的极特殊食品外,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应该是通过合理的社会分工和方案,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成本最低前提下的技术手段,此外,食品溯源不仅强调责任追究制度,还要建立风险防范激励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主动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建立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奖励制度。而食品溯源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正是可以从源头发现和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早发现风险隐患,为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以及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其次,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开放系统。新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可以形成一个新的产业——食品安全溯源产业。例如,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按照市场定价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方式低收费运行,并且能进一步促进食品产业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产业环境下的营销水平。

在完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度的基础上加快试点,借助微商生鲜电商等互联网新经济活跃和推广。近年来,众多电商试水家庭优质食品购买平台,致力于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现状,但是食品安全监管盲点也使得传统监管模式面临挑战。电子商务虽然具有良好健康的购买机制和评价机制,但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并不能起到杜绝或者防范的作用,持续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客观上助推了农业众筹的发展。农业众筹通过消费者先筹集资金,让农民根据需求进行种植,农产品成熟之后直接送到用户手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成农产品的预售。但是,农业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不易保存而且承受更多自然灾害风险,尤其在项目源审核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几乎所有项目都会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溯源体系建设成为加强电商和小微产业食品安全的品质保证,甚至可以成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向众筹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催化剂来源:http://1498.gomcfl.cn/。建议通过授信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推广,尝试构建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另外,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扶持等方式帮助规模小、水平低的企业或农户建设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加大对食品安全追溯消费的宣传和鼓励,借此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等相关工作,扶持和鼓励独立的技术机构对溯源监管效果开展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价,为促进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和产业服务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协同共治、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做出贡献。来源:http://1420.gomcf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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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的各国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全程可追溯、产品留样、质量追溯、召回制度、风险评估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高法律。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过程全程可追溯、留样、质量追溯、召回等食品安全制度。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全程可追溯的制度,以确保食品生产环节中的质量安全。其次,需要建立留样制度,对食品样品进行保存,便于后续的检验及质量追溯。第三,企业还应当建立质量追溯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快速地追溯。此外,还需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确保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处理。最后,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建立这些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同时,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也有利于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的食品安全制度还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还需要建立如下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发布食品安全公告制度、诚信守法经营制度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的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全程可追溯、产品留样、质量追溯、召回等食品安全制度,实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比如,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在英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英国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来源:http://1492.gomcfl.cn/。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 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近几年也应运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国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则要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 法国农民也已经意识到,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乃至食品产地和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为了使产品增加竞争力,法国农业部给农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理性农业便是其中之一。所谓理性农业,是指通盘考虑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其目的是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有利于环境保护。法国媒体认为,这种农业可持续发展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来源:http://1115.gomcfl.cn/

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法国法律还规定,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由于“疯牛病”的影响,从2000年9月1日起,欧盟各国对出售的肉类实施一种专门的标签系统,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明批号、屠宰所在国家和屠宰场许可号、加工所在国家和加工车间号。从2002年1月开始,又增加了动物出生国和饲养国两项内容。 有了标准,重在执行。新华社巴黎分社附近有一家叫做卡西诺的超市,每天晚上8点多,超市工作人员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扔到垃圾桶内,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他们告诉记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而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那么结果就是导致商店关门。位于巴黎郊区的兰吉斯超级食品批发市场是欧洲最大的食品批发集散地,也是巴黎市的“菜篮子”,这里的商品品种丰富、价格便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法国农业部设有专门人员,每天24小时不断抽查各种产品。

1996年英国发现了疯牛病;2000年初,法国发现一些肉类食品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2001年英国暴发口蹄疫。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欧盟区域内频现食品安全危机,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更加谨慎,也促使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受到重视。 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

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德国,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来源:http://1449.gomcfl.cn/

食品往往离不开各种添加剂,添加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与否。在德国,添加剂只有在被证明安全可靠并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明。德国《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

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根据这些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发现食品企业存在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如果买回家的食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也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联邦消费者保护部开设有“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

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BVL。该机构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继续传递给各州。如果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

通过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时发现风险。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州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来源:http://625.gomcfl.cn/。来源:http://1165.gomcfl.cn/

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来源:http://1396.gomcfl.cn/。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

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美国特别重视学生午餐之类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联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当场扣留这些食品。百密一疏,万一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召回制度就会发挥作用。来源:http://1384.gomcfl.cn/

值得一提的是,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

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来源:http://311.gomcfl.cn/。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突显,其中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终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

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职责范围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对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科学研究,以及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该局在全俄各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

首都食品安全周刊:

《首都食品安全周刊》是由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指导,北京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支持,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食品协会联合协办,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出版的一份宣传政府政策法规、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人们产品质量鉴别能力以及普及合理膳食、安全饮食知识的时尚生活服务类行业报纸。《首都食品安全周刊》因此也成为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权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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