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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

1、明确评估对象与企业资产的关系是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认识前提。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是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从内在实质看,它是股东权益性资产的概念,而不是一般简单意义上具体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概念;从外在表现看,它以特定的企业为载体,表现为企业存在的看得见的有形资产和看不见的无形资产之间的结合所产生收益或现金流量的能力,尤其是企业内部客观存在的“无形胜有形”之类的各种有机结合的内、外在关系。实践中,企业价值评估是把会计学中所称的“价值”(投入的成本价值)和经济学中所称的“价值”(产出的创造价值)理念结合在一起考虑的,即:成本功能比--一个“投入期望值”的概念。

可见,企业价值评估中,一方面要调查分析所评估的股东权益状况,比如股东权益的流动性、控制与非控制状况,限制性条件等;另一方面既要对具体企业各类资产的存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更要深入到资产之间的匹配、协同等诸多的关系中调查了解、获取资料。

2、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是以了解企业及其经营环境为基础的。企业的本质是多种合同或契约的综合体,它是以提供产品或劳务为手段、以实现增值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是具有获利能力的载体。企业价值是凝结在企业经营中的客观价值,是由企业的一系列合同或契约中蕴含的权益所决定的,有的可量化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上,有的无法量化但客观存在于现实的企业中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393.html。企业价值评估的实质是对各种契约、合同相对应的众多经济权利所反映的价值作出判断及评价,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市场条件、交易条件、企业资产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利用状态以及特定的配合性经济行为等。

不难看出,评估师必须以充分的信息为依据,通过对企业内部资产的组合情况及企业在外部市场的地位等状况的分析,分析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并以特定的评价标准对具体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进行评定、估算。

3、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操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考察企业是否具备运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企业持续经营,企业资产资源配置合理与企业的经营收支正常,未来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实际操作中,要求评估师通过对企业以往财务、生产经营等进行调查了解,获取相关资料并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后得出结论,方法的选择理由还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加以披露。

4、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主要渠道是通过考察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或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并运用收益资本化或预期收益折现的办法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值。根据相关研究资料显示,创造企业价值的资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实物(土地、建筑物、设备、存货等工具)、客户(客户群、渠道、关系企业)、财务(现金、应收款、债务、权益、投资等)、员工与供应商(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组织(领导策略、知识价值、创新系统、文化、品牌、知识产权等),习惯上也称之为影响企业价值的五个要素,其中的组织是核心,其作用应体现在价值的创造而不是价值的摧毁。一方面,资产的形态有有形和无形之分,资产的范围既包括拥有的也包括不为企业所拥有的、既包括可控制的也包括不可控制的,这就要求评估中应全面地考察企业的各类资产的功能、相互关系及其形成的获利能力,不能只局限于可辨别的资产范围;另一方面,各类资产又都是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内具有获利能力,也就是说,资产的收益能力是有限定条件的,超越了条件限制的假设就是不合理的假设。

上述要素的不同组合会产生不同的综合的预期收益或现金流量。因此,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其最为关键的环节是:选用一定的模型并运用比较的办法预测确定特定资产组合所产生的客观收益或自由现金流量(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

5、运用收益法在确定企业预测收益方面的主要手段是通过选择可比的同类企业或行业的基本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合理剔除企业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及其相关负债、偶然收支等因素,从而计算确定企业内在的预计收益或现金流量。实际操作中,评估师必须获得委托方关于被评估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状况的说明。并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被评估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形象一点说,就是要通过考察分析进行企业资产的模拟组合,先把那些与形成企业盈利能力或产生现金流量能力无直接关系的资产或相关负债剥离出来单独进行评估分析,然后再将原先剥离出来的资产评估值放回到按收益法评估确定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从而最终确定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6、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关键环节是确定资本化率或折现率。折现率是资本提供者要求的回报率,它与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有关。一般情况下,风险越大,折现率的取值越大,权益成本必定大于债务成本,实际操作中,评估师必须立足于资本市场的相关信息(利率水平、行业或上市公司的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和风险因素(涉外风险、所在行业特定风险、企业特定的经营、财务和管理风险等)两个方面收集相关依据资料、进行分析判断、计算得出结论。

7、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所得出的初步评估结果还需要进行必要的验证,即进行有关相对价值的计算分析和敏感性分析等。在运用收益法评估的过程中,虽然要求每一环节、每一步骤都要讲求资料的客观性和分析的合理性,但人们对某一具体对象的认识是存在着多个角度的,基于不同认识角度所得出的结论应当基本接近或相同的原理,为体现评估工作的逻辑性,多数情况下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验证的途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可比公司市场价值倍率和一般可接受倍率的考察办法进行验证,二是进行折现率对价值评估结果影响敏感程度的敏感性分析验证,三是复核式的重新审核验证,则主要是在复核评估结果时考虑诸如“评估对象在清算前提下价值大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价值的可能性”等问题。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945.html

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简称“意见书”),从基本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评估披露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书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拟促成三足鼎立的评估方法格局。基于此,在具体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方法的选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2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

现状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法较少采用。而在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很少采用,期权法几乎不用。赵邦宏博士对我国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方法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达95%左右,而收益法一般作为成本法的验证方法,不单独使用,市场法很少使用,期权法一般无人采用,而且在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中也未涉及到期权法,基于此,本文中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选择研究中不考虑期权法,仅以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方法为研究对象。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350.html

3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比较分析

要选择适合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首先应从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明确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性,以下从方法原理、方法的前提条件、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进行比较分析。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502.html

3.1各方法的原理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233.html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这一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艾尔文。费雪,费雪认为,资本带来一系列的未来收入,因而资本的价值实质上是对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

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该原则的一个假设条件为,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市场法充分利用市场及市场中参考企业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3.2各方法的前提条件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099.html

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若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的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的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

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满足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3各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对于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客观依据较强。一般情况下,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由于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收益法以预期的收益和折现率为基础,因而对于目标企业来说,如果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同时在收益期内折现率能够可靠的估计,则更适宜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通常,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收益具有上述特点,可用收益法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136.html。基于收益法的应用条件,有下述特点的企业不适合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

市场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具有简单、直观便于理解、运用灵活的特点。尤其是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做出详尽的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显然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此外,站在实务的角度上,市场法往往更为常用,或通常作为运用其他评估方法所获得评估结果的验证或参考。但是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为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因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及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284.html

4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

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不是主观随意、没有规律可循的,无论是哪一种方法,评估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殊途同归的服务于市场交易和投资决策,因而各种方法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结合前文对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可以总结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原则: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194.html

4.1依据相关准则、规范的原则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782.html

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准则和规范是由管理部门颁布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部分强制性。如在2005年4月1日实施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二十三条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第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对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4.2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

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或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应该考虑采用成本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在企业的初创期,经营和收益状况不稳定,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此外,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在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资料信息较完备、客观时,从成本效率的角度来考虑,适合选择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

4.3客观、公正的原则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703.html

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估师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选择做了要求。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370.html

4.4成本效率的原则

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4.5风险防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可以界定为:“由于评估人员或者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根据这一定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机构的外部因素客观上阻碍和干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实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拟评估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显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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