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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法》规定这个买卖合同违法了,违法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按照《合同法》条款要求撤销合同,或者给予补偿。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私人不能买卖,是违法的,而且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那更重,毕竟国家现在要保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变,所以占了耕地要查的重些,现在只有国土局能够卖农田,都还是要先征收了(就是老百姓说的拆迁,针对农民的,不是城镇的那种)转成国有土地,其中占了多少农用地,还要想法给补上,当补征的农用地转成国有土了后,就可以交易了

所以你买农田修房肯定是违法的,如果当地查得不严的话到没什么,如果严就有点危险了,如果还有拆迁的可能,以后给你拆了没补偿不说,还可能罚你款

建议在当地买村民的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可以在村内部交易,就算你是没村里的户口,买时只要把合同写好,以后遇到拆迁了你也不会亏,反正尽量不要去碰触农田,宅基地因为非本村人是不能买的,所以签定合同时要写清楚遇到拆迁了应该怎么算,不过一般宅基地的补偿都是分不到的,因为打起官司来你们的买卖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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