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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三条控制线分别怎么划定?一起了解~

科学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优化生态保护总体格局,实现应划尽划

将生态保护极重要、极敏感区域优先补充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原有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划出的,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总体格局和规模基本稳定,确保调整前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功能和价值得到优化和提升;严格控制原有生态保护红线大规模、整体性划出。

协调处理永久基本农田矛盾图斑

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交叉重叠的,原则上优先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退出后,实地可保留为耕地,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执行。

若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较好、集中程度较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集中连片优质永久基本农田保留,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分类协调其他人为活动矛盾冲突

对保留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应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人为活动,应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责令其有序退出或划出。

科学优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海洋空间划分为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海洋生态空间内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评估调整。

将评价为生态保护极重要的区域、部分生态保护重要但无矛盾冲突的区域,以及目前虽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并对陆海管控不一致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调整优化,按要求进行人为活动矛盾冲突处理。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开展勘界定标并实行分级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从严核实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统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因核查整改划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因列入生态保护红线而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进行同步补划,确实无法在县域内补划的,可申请市域统筹。

开展综合评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对现状耕地及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集中度、质量、粮食作物种植、土壤污染等情况以及耕地后备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等布局开展评价,依据国家和省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工作,并按照规划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层层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必须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评价监测制度、动态监管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集约适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

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并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城镇总体空间格局,确定城镇集中建设区规模,同时综合考虑一定比例的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等,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分级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分级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其中,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市级中心城市的城镇开发边界,划示市域内其他重点城市的城镇开发边界。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市级规划划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划定县域内各城镇的开发边界,并通过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坐标界线。

保障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质量

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当将规划期内可进行城镇发展的区域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并确保集中连片、形态合理。城镇开发边界应当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可将与城镇关系密切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地域空间划入城镇开发边界。

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国土空间规划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条控制线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监测监管,在规划编制中统一强化管控要求和用途管制规则并纳入平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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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要确保“饭碗始终端在自己手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显得尤为重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广西却用全国第16位的省域耕地面积养活了全国第9位的省份人口。这主要得益于广西采取了“五个一”措施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划定一个成果,奠定保护基础。近年来,广西采取国土与农业相结合、规划与耕保相结合、行政与技术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方式,将一批高质量、高等别的耕地划入了永久基本农田,共划定366.00万公顷,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划定任务,共签订2.73万份责任书,发放630万份明白卡,更新或设立1万个标志牌,埋设11.93万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增强了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识。城市周边平均保护比例由51%上升到55%,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有效控制了城市的无序扩展。

建立一套制度,强化制度供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从巩固、管控、建设、激励、约束五端同步发力,逐步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制定一系列标准,严把工作质量关。广西坚持制定统一的标准,为高质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提供保障。对此,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制、耕保、规划、利用多方联动,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审查标准,要求通过增加桥隧比、收窄用地边线、调整挖填方面积等多种方式尽量不占;确实难以避让的,充分运用比选方案和量化分析,说明占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到少占,并落实补划,提高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质量。2019年,全区累计合理有效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20公顷,申请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的重大建设项目能在短期内获得用地预审批复的比例已达80%。

规范一套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各项工作中的程序,把握关键节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细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程序,明确完成每个关键程序的工作方法、要求和时间节点等,并提供详细的工作依据和基础资料清单供各地开展工作时参考,同时要求每周反馈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科学有效推进工作开展。2019年7月31日,广西在全国率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的自治区级验收,划定面积4.85万公顷,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366万公顷的1.33%,划入储备区的均为小于25度的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8.52,比国家下发的储备区潜力中耕地的平均质量等别8.73高0.21,落实了储备区划实划优划足的要求。

研发一个系统,严格动态监管。2017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后,广西启用运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系统,每季度将监测发现问题图斑下发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发现、提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并建立了与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为制止和减少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构建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问题图斑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逐年下降,其中2018年与2017年相比,下降了414公顷,下降趋势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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