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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路路通”、“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很多农村朋友也都享受到了通路后的便捷。但是农村修路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国家在农村道路建设上还会拨付专项的资金。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在农村修路的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农民朋友们的土地问题,由于道路规划,可能还需要占地征收,国家对于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解读一下农村修路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有那些?
农民的土地被占用修路,其补偿主要包括国家补偿和地方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需要根据一定参照物来计算的,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土地青苗补偿以及一些附着物的补偿。
1、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青苗补偿费
对于刚播种的作物,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补偿工本费。对处于成长期的作物,最高按照一季度的产值来补偿。对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作物,可以收获的则不予以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用,如果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具体的青苗补偿,各地区有一定差异。
总结农民可以选择按年来领取补偿,按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偿标准,可以一直补偿到第二轮的土地承包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
农村修路占农田按照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性发放补偿款。 按照当地工业占地的标准800每亩每年补偿给占地的农户,直到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以后再看情况发放。利用这笔补偿款,改造荒沟平整土地,流转出去开发成现代生态农业观光园和生态养殖基地。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修路征地归哪个部门管?
可以去找土地管理部门。因修建公路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如果农村集体成员没有取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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