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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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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不会重新分配。这个问题很遥远,基本上不会,现在已经可以确定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土地在二轮承包期限到期之前,基本不会重新调整,就算到期了,调整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次土地确权,政府下了这么大的成本,不可能几年后就推翻重来,最大的可能还是再来个30年不变。进城落户的事情分怎么说,在城里买了房,但是户口在家,地还是你的。如果办理的是非农业户口,那么在次分地的时候,就没有了。

稳定承包田不变,就是稳定国家政策。若打乱从分,改革后进城的农民,将迎来空前迫乡潮。虽城乡已熔为一体,但进城农民都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来源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些人,固田应是第一感知。本人认为,稳定承包制不变,就是稳农民阶层,就是稳定国家政策的连续性。

国家政策对农户承包地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保持农户承包地基本稳定的方针。第二轮土地承包一般到2028年左右到期,目前,按照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采取长期基本保持原有承包状态不变的政策,第二轮承包到期后不进行重新分配,不按人口重新分地。按照近期(2022年6月20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在其网站公布的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按照农户各家庭人口重新分地”的建议的答复中,农村农业部表示:

“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因此,国家对“第二轮承包到期后按人口重新分地”方式是予以否定的。

结合了农民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虽然他的反应集合了部分农民的意见,但是根据我国的政策来说,中央也明确规定了第二轮将要延期30年至2027年,所以土地承包是不会有更改的,而且官方也做出了回应,并不支持重新分地,不支持的原因主要有3点。

一、不符合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法律规定

国家部已经表示,要将承包延续30年到2027年结束,所以是不符合国家不发表的决定,不能实施。

并且实施后也不符合我国国情,会对我国现在的土地承包关系造成很大的影响,导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不再稳定。

二、土地承包制的结果是公平的

官方表示,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是极其公平的制度,它遵循以家庭为单位对人口进行分配土地的选择,这种结果是相对公平的,也是大部分农民喜闻乐见的,所以大部分农民表示不需要重新分地。

三、新增的家庭人口没有地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对于农民无地的问题,官方曾正面回答过,每个新增人口都拥有分地,从土地缺失或者无地的现象,一共有三个方面,有家庭分配不均匀问题,也有被公共设施的建立占领了土地,得到了补贴,从而失去了这份土地等,在第一轮分地的时候是确保每个人都会得到土地的,所以土地承包制的承包结果是公平的,也是被很多农民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时间为几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开展土地承包期延长,确保广大农民原承包地保持稳定。已经开展土地承包期延长工作的,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至30年。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方面,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法律分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四、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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