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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申报预审材料时,对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含)的线性工程、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5公顷以上70公顷以下(含)的面(块)状工程,需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和论证的书面意见。对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200公顷(含)以上的线性工程,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70公顷(含)以上的面(块)状工程,需附用地预审踏勘论证申请,逐级审查上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的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如下:

(1)项目初审单位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向部提出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场踏勘和论证的请示。

(2)由部统一组织,项目初审单位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场踏勘和论证工作方案。

(3)按照工作方案,由部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专家库中选派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赴实地对项目用地进行踏勘,并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会。

(4)专家组独立开展工作,形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场踏勘和论证的书面意见。

(5)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现场踏勘和论证的书面意见,提出整改方案,经项目初审单位审定后报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支撑要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明确,占用耕地建房等将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有5种占地情况可以不同程度减税或免税。

占用耕地现象多

耕地占用税,并非是一个新词,这些年农村也一直在征收,只不过征收的依据并非是税法。

198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

2008年至 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 14177亿元,年均征收1418亿元,其中2017年征收1652亿元。耕地占用税对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

因为利益高与违法成本低,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是一些人与企业往往铤而走险,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各种各样形式的房地产开发。

另一个新情况是,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之下,全国特色小镇建设勃勃兴起,以及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背景下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局面,这无形中对我国的耕地保护也形成了新挑战。

因此,为了扼制这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出现了。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是多少?

根据草案,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在5元/平方米至50元/平方米间分为10元至50元、8元至40元、6元至30元、5元至25元四档幅度税额。具体标准为: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税款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另外,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特别强调,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提高不超过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相应基础上提高50%。

5类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针对不同占用情况,国家设置了免征、2元征收、减半征收,以及全额退还等4种档位。

1、草案明确,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对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免征。

4、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5、值得一提的是,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但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税款。

征收耕地占用税用来做什么?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地方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中央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后的基本用途和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兴建排涝、改碱、荒滩治理、深翻改土、培养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2、扩大耕地数量,开垦宜耕荒地、滩涂、撂荒地、闲弃地等所需的费用;

3、兴建和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渠道、防渗工程、打井配套等工程所需的费用;

4、在原有耕地和扩大耕地周围实施保护耕地的生物措施,营造农田防护林,水上涵养保持等所需的种子、苗木、工具等所需的资金补助;

5、繁育推广优良品种,采取先进农业科技措施的费用;

6、实施开垦和整治宜农耕地工程等大面积开发项目及引进外资项目所需的前期勘测、论证、规划设计所需的配套资金;

7、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银行贷款开发农用土地资源项目的贴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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