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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3月14日,开封市实施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0〕282号文件批复,征收集体土地2

2.0354公顷。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开封市实施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编号:2018-25位置:东至泰兴路、北至苏州路、西至开通公路、南至上海路。

编号:2019-14位置:东至大杨路、西至机场东路、南至大李庄村庄、北至小李庄村庄。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用途

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马头村集体耕地0.3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446公顷;张庄村集体耕地1

3.5038公顷、其他农用地

1.597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2.1536公顷;南郊乡大李庄村集体耕地

1.5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218公顷;小李庄村集体耕地

1.31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1.1480公顷,共计2

2.0354公顷(其中耕地16.7293公顷)。

该批次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4.2843公顷,工业用地17.751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5)84号)规定执行。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马头村、张庄村所在区片为4102010402,征地区片价为10

3.5万元/公顷,南郊乡大李庄村、小李庄村所在区片为4102010302,征地区片价为118.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安置、拆迁安置。

洛阳洛龙区白马寺征地最新消息洛阳洛龙区白马寺镇搬迁规划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衡山路北延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28号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张岭社区集体土地8.0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7814公顷、园地1.0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衡山路北延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西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南至洛阳工业园区国有土地,北至孟津界。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张岭社区集体土地8.0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7814公顷、园地1.0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8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117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88.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523.4128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44.564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8.848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6月7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0〕3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等3个镇、4个村集体土地32.1498公顷,其中农用地7.4858公顷、建设用地24.664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村庄、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帽郭村旱地、西至帽郭村村庄、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旱地;

地块3:东至帽郭村水浇地、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水浇地、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地块4:东至帽郭村村庄、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5:东至车圪_村水浇地、西至车圪_村水浇地、南至车圪_村水渠、北至车圪_村村庄;

地块6: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水浇地、南至刘富村村界、北至刘富村水渠;

地块7: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渠、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8:东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西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南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北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

地块9:东至帽郭村水浇地、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地块10:东至帽郭村水浇地、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10.1445公顷,其中农用地5.5405公顷、建设用地4.60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车圪_村集体土地0.3471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5公顷、建设用地0.078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集体土地20.3112公顷,农用地1.6768,建设用地18.634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开元路街道办事处龙泰社区集体土地1.347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安置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24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0.2-31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173.35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868.209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305.140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洛龙区国土资源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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