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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并且应该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实现环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起点,对土地用途的划分、使用条件的规定等都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2、农用地转用审批。即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征地审批。这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它和农用地转批有一定的联系,但它的范围要大于而且层次又要低于农用地审批。完成征地审批以后,涉及农用地的,必须进行转批。
4、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属管理的手段。它也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完成征地审批,农用地转批,取得批准文件后,必须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登记,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相关依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0725]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0040828]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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