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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农村地区都会进行土地征收。农民失去土地后就会失去经济收入来源,因此国家推出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从参保之日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材料

1、农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2、《养老保险申请表》;

3、农民需要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征地协议证明、征地补偿合同;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按月缴费:20元、40元、60元、80元;

2、按年缴费: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现在已经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农村户口,16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员。

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29元。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失地农村以村集体为参保单位,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农民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填写《申请表》并盖章,上报政府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登记。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

土地征用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2、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养老金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上增发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养老金。

各地政策不同,以甘肃省为例,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

第四条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第五条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第六条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的各类用地,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对一时难以确定养老保险资金的,按照本办法测算预留资金,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据实结算。

第九条?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第十条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

原则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80%的,按照每增加10个百分点划分一个缴费档次,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倍确定缴费总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个人不缴费。

第十一条完全失地农民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中,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参保缴费时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本人可自愿选择继续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续缴,个人账户连续记录,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二条部分失地农民按本办法分档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见附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6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所缴资金存入财政专户。

已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领取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或调剂金。

扩展资料:

甘肃宁夏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上的制度探索

甘肃:被征地农民养老分类参保

7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落实情况汇报会获悉,该省对被征地农民区分不同情况解决养老问题,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后,可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甘肃省规定,将年满16周岁、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衔接。在保险费用筹集方式上,甘肃省采取政府和个人双方筹资的原则,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付清保费。

甘肃省还将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适当衔接,一方面促进被征地农民身份转换,另一方面在设计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时,考虑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社会保险适当衔接。

截至2013年底,甘肃省已有14万人参保,1.5万名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宁夏:被征地农民自选养老保险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区近22.3万名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后新增被征地农民也将按照《意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意见》规定,具有宁夏户籍且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或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以2012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61元的60%为基数,按20%费率缴费测算,其中政府承担12%,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8%。被征地农民参加两种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一致。

据了解,此次解决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大约需要112.37亿元,其中政府承担67.42亿元,被征地农民承担44.95亿元。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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