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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并不是所有的农用地上的建筑物都是违建,不是所有的违建认定都是合法的。看护房、仓库房实际上属于农业生产设施,是设施农业用地上允许的建筑。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所建造的大棚、温室、圈舍、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为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置、管理看护房等必要的辅助设施用地。
违建的法律后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上可知,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并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农用地也是可以建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四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是破坏耕地行为。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类建设行为一般合法。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可以看出农用地上并非无法盖房,只是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房屋建设施工。如果你建房前,已经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了。但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需要行政机关的逐级审批。
(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属于违建吗?
一般农业项目区域内的附属建筑不会被认定为违建,比如,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养殖场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的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以及存放农产品、饲料、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设施农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1、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2、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3、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4、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5、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四)以下情形会存在违建风险
1、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一些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尤其是农用地建设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因无法办理合法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而难以再交易、出租,法律风险大,要谨慎购买。
2、大棚房: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行为皆属违法,近年来,国家在大力打击大棚房。
3、建造别墅区:占用农用地建造别墅区,近几年陆续被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4、改变养殖场用途:有的养殖场亏本后,改造为仓库、物流经营场所、住房出租等,这便改变了土地的用途,相应的建筑物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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