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法律知识小常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法律知识小常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知识真是学多了一点坏处都没有,因为在你的身边你的生活中,无时无刻的不出现一些法律问题,你要是知道这些知识,你就会做起来得心应手。要是你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那么上当受骗吃亏的事,你一定会经历会碰上,到时候你就会顿时感到无助无奈,为了让自己合法利益不受到侵害,就来跟大家多说说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
1、如何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德国法学家冯·耶林所提出的“为权利而斗争”,尽管听起来语气过强,但确实也形象地说明了权利不是自动实现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利己,而且促进了法制的完备、社会的进步。
2、违反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什么是物权?
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这一框中的重点。因为它涉及市场交易的安全与产权变动的制度设计。故需要注意什么财产是动产、什么财产是不动产,这两者在产权取得、变更的法律要件上有何差异。法律规定的不同形式的财产共有关系。也应注意区分。
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物权,涉及多种权利。教材着重阐述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分析说明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在各类财产权中的地位也日渐突出,涉及着作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着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依法产生的专有权。需要了解什么是作品、什么是作者,重点掌握着作权的内容,注意它可以分为两类,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在学习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实例,阐释这些权利的内容。另外,着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换言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作品就进人公共领域,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了
专利权的对象是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注意它们的差别。可以附带谈一谈申请专利的条件,尤其是要获得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实体性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同样存在保护期限,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还请注意阐述发明创造的另一种保护方式,即商业秘密的保护。特别是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差别。
商标权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商标法尽管也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但由于到期可以申请续展,因此它是可以无限期获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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