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农村私人修路占用耕地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农村私人修路占用耕地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土地被占用修路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府修路占用林地不给补偿怎么办
法律分析:农村征地补偿款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自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收人。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农村修路不合理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可到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新任领导班子上台之际,再配合媒体的作用应该可以获得满意的结果。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农村修路如果补偿不合理的,是属于行政案件,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关于“农村私人修路占用耕地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来源:http://ww.dongtai-mach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