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变电站值班员的职责”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变电站值班员的职责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变电站值班员的职责 1

 1、运行值班员在运行主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操作、检查维护、调整试验、测量记录等工作,具体承担班长安排的工作项目。

 2、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值班员应负责审核操作票和正确执行监护任务,并担负复杂和重要操作任务。

 3、当设备发生异常事故时,值班员应迅速进行处理,如自已处理不了时,应立即向主值汇报。

 4、值班期间,值班员应每4小时必须对电站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报告。

 5、值班员应认真作好各种运行记录、各种安全用具、图纸资料及工具仪表的管理。保持摆放有序、干净、随时可用。

 6、值班员应作好工作范围内的清洁工作,随时保持设备和工作场地清洁整齐。同时充分作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

 7、按规程规范填写“两票”和设备缺陷记录。

 8、协助主值作好《五项监督》(绝缘监督、金属监督、仪表监督、化学监督、继电保护监督),同时做好记录。

 9、设备检修时,值班员应按《安全规程》认真作好各种安全措施。

 10、服从调度命令和主值的安排,调整好设备的各种运行参数,使设备在最优工况下合理、经济运行。

 1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作好技术问答及事故演习工作,具备准确判断、快速处理故障的能力。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负责全站设备及工具材料、安全用具的日常管理。保持工具、仪表、仪器随时可用。

 14、负责各种运行日志的记录,各种操作、受令、缺陷、时间等记录。

变电站值班员的职责 2

 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职责

 1、遵守变、配电所值班和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变、配电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变、配电所的用电安全。

 2、积极钻研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规程,熟悉变、配电所的一、二次系统的结构和设备的位置、结构、性能、操作要求和保养方法等。了解变电所的现在运行、负荷情况和负荷调整、电压调节等措施。

 3、监视所内各种设备运行情况,定期巡视检查,按规定抄报各种运行数据,记录运行日志。发现设备有缺陷和运行不正常时,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考。

 4、按厂调度命令进行操作,发生事故时进行紧急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以备查考。

 5、保管好各种工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做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6、按规定交接班,值班员未办理完交接班手续时,不得擅自离岗。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变电所,严禁在变电所接待客人。

 8、严禁在工作时间做分散精力的事情和长时间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变电所由总变电所送来一路高压电源,经变压器到进线柜,呈两段母线,两个联络柜,出线柜为每段母线的分支。

 1、由上级变电所供来的一路高压电流,在正常情况下,母联开关合上,由一路电源供Ⅰ、Ⅱ段母线,当某一段母线所带负荷出现故障时,应分开母联开关,由另一段供电。

 2、在正常情况下两台变压器同时运行,当其中一台变压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合上联络开关,待故障变压器恢复正常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3、电源切换或有计划倒闸操作时,最好由低压侧成环倒,做到不间断供电。

 4、当出线柜或各电源断路器掉闸时应及时合上。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建立安全用电管理体制,要设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树立安全管理意识。

 二、主要安全用电专职或兼职人员,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定期学习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要求有活动记录。

 三、要求各单位安全员,对本单位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用电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改进。

 四、要求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及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度”,并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五、各单位必须定期开展自身安全用电大检查,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六、各单位电工必须经过《进网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无证的电工不允许上岗。

 七、各单位按照规定配备电工,保证电工的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档案。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一、配电室必须专人值班,要求一班两人,杜绝单人和无人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负责整个配电室的环境卫生,保持配电室整洁,杜绝脏乱现象。

 三、值班人员按时认真记录设备运行状况,要求记录详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反映。

 四、各值班人员必须对主要电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五、交接班时要求各种记录及工器具齐全,卫生状况良好,否则不予接班。

 六、绝不允许值班人员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岗、睡岗、早退和干一些与本岗位无关事宜。

 绝缘工具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要求配足合格的绝缘工具,工器具要编号,要专人、专柜管理,存放合理。

 二、按规定期限进行工器具安全实验,过期未实验的工器具决不能强行使用,实验不合格要坚决销毁。

 三、绝缘工器具的实验报告要随物管理,摆放整齐,妥善保管,按班移交,防止丢失。

 四、经常保持绝缘工器具的干净、整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原则: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一个活动、两交底、三个坚持:班组长在每天上班前结合当天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检修或施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坚持每项工作都有工作负责人,坚持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 安全生产二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两措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反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措)。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普遍性、顽固性、反复性。

三无一带头:工作无差错、操作无违章、行为无违纪,档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面孔。 “三铁”

1、铁的制度;2、铁的面孔;3、铁的处理。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记录。 三违:装置型违章、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三高”

1、领导干部高高在上;2、基层员工高枕无忧;3、规章制度束之高阁。 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整定、误接线。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三同时”# Q: G( T* a, L$ j, D% ^# C%

1、同时设计;2、同时施工;3、同时投产。

“三个从严”

1、从严要求;2、从严管理;3、从严考核。6 A0 T, _- R9 ]( _

三熟三能: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 三级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M( F* o4 _' L) ?

三级教育: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工区)和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三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车间(工区)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三公”调度

1、公开;2、公平;3、公正。 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

1、第一道防线是电网在发生常见的单一严重故障时,依靠快速可靠的继电保护与有效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网的正常供电。( _$ `4 p2 |$ |! u4 `! }% x& \1 z

2、第二道防线是电网在发生概率较低的严重故障时,采用稳定控制装 置及切机、切负荷等紧急控制措施继续保持稳定运行。+ E" ?' Z$ |+ X1 [

3、第三道防线是当电网遇到概率很低的多重严重事故使稳定破坏 时 ,设置失步解列、频率及电压紧急控制装置,防止事故 扩大而引发大 面积停电。. s' N3 s- c“三防”

1、 防止触电伤害;2、防止高空坠落;3、防止倒(断)杆伤害。

安全生产“五要素” “三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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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体系。) V B. Q9 ]1 F! “三个百分之百”

1、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2、时间的百分之百,每一时、每一刻保安全;3、力量的百分之百,集中精神、集中力量保安全。 - g2 l0 R! U. y8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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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管理

管理个

1、全面;2、全员;3、全过程;4、全方位。$ w K$

“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四个第一:各项工作中安全工作第一;安全工作中人身安全第一;在各项安全措施中安全思想第一;在安全思想教育中自我保护意识第一。

四懂三会:指对防误装置,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维护、会安装。

制度上四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中四查:查思想、查规章制度、查隐患、查薄弱环节。

四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四有:停电送电有票;停运设备送电前有检查;设备安装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设备移交有手续。

四不准原则:未办理工作票不准开工;工作票不合格不准开工;所设安全措施不齐全和安全工器具不合格不准开工;工作票未终结不准合闸送电。

五防:防止误合、误分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五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春检前“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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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领导;2、查思想;3、查管理;4、查制度;5、查隐患。( J. m5 e8 j!

五项技术监督:绝缘、金属、化学、热工仪表、电气仪表监督。

五步法则:曝光、罚款、下岗培训、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考试合格后从新上岗。

五个规定:《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企业各级***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六个不变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

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 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 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 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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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操作:没有操作票不操作;没有监护人不操作;操作票不合格不操作;任务不清、疑问

不明不操作;未进行事故预想不操作;模拟盘上未预演不操作;未高声唱票、未复诵不操作;未核对设备名称不操作。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全员意识到位。

十不可:视为有电者,不可接触;发生电气故障,未断电源、未做好安全措施不可抢修;人体任何部位不可与带电体接触;电气火灾未断电源,不可用水救火;发生有人触电,未断电源不可用手去拉;抢救触电者应用人工呼吸法,不可压木板;保险丝选取要适当,不可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室内不可用裸导线、破烂线;架空线不可用拆股线;有雷电时不可登杆作业。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四懂四会--------------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灭初期火,会逃生。

食堂用电安全知识_食堂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什么方针和实行什么原则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及安全知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国家和企业的职责,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是一,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这是体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3、三同时原则 指凡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专案(工程)、技术改造专案(工程)和引进的建设专案,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五同时原则 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 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四懂三会” “四懂”是懂装置效能、懂装置构造、懂装置原理、懂工艺流程;“三会” 是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7、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落实不放过。 8、岗位安全操作要遵循“一想、二查、三严”的原则 一想是想当天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二查是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查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严是“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9、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安全色:红、蓝、黄、绿 l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l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l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 l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资讯的意思。 10、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 行政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劳动者遵章守纪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属于?

安监局现直管三大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

风险:

从出事故的角度讲,是要处理我们安监人员。但也不是盲目处理的,而且安监局并不是每个人都站在风口浪尖。80%人是不需要承担这些事故的监管责任的。事故也分4个级别,第2个级别的才处理到县安监局,第3个级别是处理到市安监局,第四个级别是处理到省安监局。不要因为怕被处理,怕出事故就怕进安监局,道理跟开车一样,不多解释。而且,被处理的概率比开车出事的概率要低很多很多。

待遇:

看你所在地三大行业规模,如果企业数量多,规模大,你的日子会很好过,不是说索拿卡要。具体的你进区就了解了,当然,这个跟你进的安监局的一把手有一定关系。 另外,工资=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工资+当地财政补贴(津贴),工资最低都有1800,刚大学毕业的。

前途

安监局手中的权力讲大不大讲小不小,可以处理别人,但也会被别人处理。

接触其他部门的人多,有利于建立你的人际关系网。

缺点:安监局担风险,众所周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什么原则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特征

一、安全生产的特征:

1、保护的物件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

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3、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二、安全生产重要意义:

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有利于各级人民 ***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6、有利于图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在那里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编:266071

值班电话:0532-85913578

青岛市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电话:0532-83881995

节假日值班电话:0532-85913580

农村盖房子所用的动力电的法律规定

 学校历来是防火的重点场所,如何做好学校食堂的用电安全工作是学校重点关注点,那么你对食堂用电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食堂用电 安全知识 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食堂用电安全知识

 为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节能增效,特制定食堂电气设备操作使用规定

 一、时常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设备设施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工伤事故工作。

 二、择洗、切配肉菜食品、使用煤气灶炉及电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贯例和相关使用说明操作规程规范,严防工伤事故发生。

 三、不准用水和湿毛巾擦洗电源开关插头、插座及电器外壳,不准随意移动电器设备、不准随意改变电器功能、不准乱搭乱拉电线、电源。

 四、用电器不准赤脚操作,不准带电维修。不能用水冲洗带电源的墙壁。

 五、电动电器不能带负荷或超负荷启动,送电启动后方可放入加工的物品。

 六、热水器、电饭煲等电热电器除红外线消毒柜外,不能在容器里无水送电加热。

 七、发现电器设备导电过热,冒火花,有异味,物件有漏电现象,电机有异常噪音或插座松动立即切断电源,并 报告 分管领导及时安排维修。

 八、电气电动设备不使用时要切断供电电源,必要时要拉掉插头,并将插头挂起,不得放在地下接触水源。

 九、天燃气灶炉必须专人使用,并严格遵守操作使用规程。鼓风机盖和鼓风机不得溅入水。连接管道松动破损漏气,及时报修。

 十、停电、停气、停水和下班时,关好一切不用电力电器设备、燃气阀及水源阀。

 十一、加强洗滴剂、消毒杀虫药品使用管理,防止误用、误食。

 十二、违反以上操作规定,造成资源设备浪费、损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2、饭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还有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严禁2台蒸饭柜、强排风机、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同时使用,需交错使用避免产生用电过负载现象;

 5、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 措施 ;

 6、饭堂定期每月一次对饭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 其它 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8、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9、饭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

 10、提高节能意识,餐厅内夏天平时使用吊扇,空调设备在室温超过30℃时才启用,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5℃,开餐前10分钟空调开启,用餐结束后及时关机;

 11、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2、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食堂用电用气安全制度

 一、加强环节监控,确保学校食堂规范运行

 各学校要以学生为本,关爱健康,关爱生命。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堵塞漏洞,确保安全,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严格控制综合毛利率和利润率,严格控制食堂成本,规范伙食价格。

 1、加强采购管理,确保卫生安全和降低进货成本。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原则,防止积压、霉变、过期和浪费。根据市 教育 局要求,对大宗物资采购,我县将逐步实行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大宗物品最低采购价,以降低单位采购成本。学校自行进行招标采购的,要建立饮食工作招标采购小组,认真制订操作性强、客观、公平、公正的集体招标制度和细则,对集体招标采购的原则、纪律、范围、 方法 、采购程序、验收、结算、奖惩等要严格规范。原辅料零星物资采购,一定要由有资质的单位供货,并实行以校为主比质比价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定期轮换。要适时调整主食与菜肴结构,确保所购物资质优价廉,经济实惠。要严把卫生质量关,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质量不合格、保质期已过的产品,严禁低价购进卫生质量无保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2、加强人员管理和操作管理,确保卫生安全和降低加工成本。要把懂管理、善经营的干部安排到食堂管理岗位上,分期、分批地培训烹饪技术人员,有计划地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技能。各种食物搭配要讲究营养、科学合理、安全卫生,做到细心制作,粗菜精作。饭菜加工全过程要坚持?精细化?原则,尽可能增加花色品种,基本满足不同口味和各种消费层次的需要。

 3、加强水、电及燃料管理,降低能耗成本。学校要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气,尽可能使用节能环保炉灶和厨具。要加强食堂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延长使用寿命,节约开支。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用电、用水、用气的费用不得在食堂列支。

 4、加强岗位管理,降低用工成本。学生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要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定薪、高效。要根据国家用工制度的规定,结合学生就餐人数,确定需配置的工种、岗位和工作人员数量,鼓励学校富余人员到学生食堂工作,尽量减少临时聘用人员。要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财务制度,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1、规范成本核算行为。学生食堂实行全额成本核算,其伙食成本主要包括主辅材料费、水电费、燃料费、人工费(不含在编人员)、小型用品的添置及其维修费。大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添置应在学校基本设施建设中预算安排,不得将购置费及折旧计入学生食堂经营成本。合理制定饮食成本核算和定价规则,调整成本支出结构,规范不同层次饮食的毛利率范围。学生食堂与教职工食堂应分开核算,不得用学生食堂的费用补助教职工伙食。要严格食堂财务开支范围,严禁将?教师生活补贴?、?课时津贴?、?实物性福利?等计入学生伙食成本。食堂经营取得的盈利必须全额返还,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学生食堂的盈利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和各种津贴、补贴。

 2、规范收费管理。食堂所有收费都必须开票到缴款人。使用售饭菜系统的学校,充卡人和收款人必须分开,学生充卡必须先开票缴费,然后凭充卡联充值。学校食堂收费一律使用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如东县中小学伙食 收据 ?、?如东县中小学伙食结算凭证?,严禁使用不合规票据,凡擅自使用非统一票据收费的,一经查实,视同?小金库?处理。要严格控制伙食价格,合理收费,在保证学生吃饱吃好的同时,尽可能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每学期初,各县直学校、各镇教办要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统一拟订学生伙食收费标准,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同时明确,从2015年开始,全县各中小学取消学生向食堂投面、油等的做法。对学生投米的做法,目前不实行一刀切,各镇可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状况,掌握学生投米的数量,今后将逐步取消学生自投的做法。

 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学校食堂要根据就餐学生规模,设立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要严格执行《如东县中小学食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按要求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手段管账理财,全面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再次强调所有单独建伙食帐的学校,2015年必须实行会计电算化。如条件不成熟或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中心学校帐套中另行增设独立账套进行操作。

 4、规范民-主理财工作。学生食堂账目要纳入学校 财务管理 范围,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组织对学校食堂账目进行民-主理财,要按月公示理财结果,使学校师生及时了解食堂的经营状况。各学校要成立学生、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购进的米、面、油、燃料、辅料进行审核,对饭菜价格、质量进行监督,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

 三、强化组织督查,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

 1、县教育局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管理,建立教育局、镇教办、主办学校、学校后勤四级管理体制。局勤工办为学校食堂管理的主要管理职能科室。局其他相关科室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的原有职能不变,协同勤工办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2、教育局将定期召开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对各学校食堂进行检查、 总结 、评比,推广先进食堂管理 经验 。

 3、局勤工办、财务科、监察室、审计科以及各镇教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工作的常规性审计检查监督。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挤占、克扣、挪用、截 留学 生食堂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4、各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机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堂的食品采购和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要固定专人负责。

 5、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要列入学校的常规检查、督查评估、考核项目之中。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同时,每学期要在各校就餐学生中开展两次伙食满意度测评,对检查、抽查和测评中发现的问题,除进行书面通报外,还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

日期:2003-07-19

来源:

颁布日期 1995-12-28

实施日期 1996-0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十二条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第十三条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第十五条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十八条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

第二十一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第二十二条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第二十三条电网调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三十五条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十八条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

第五十条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农民生活用电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应当逐步实行相同的电价。

第五十一条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

第五十八条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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