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问答”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问答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帮助和照顾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第六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第七条 农历九月九日为本省老人节。第八条 赡养人必须对老年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赡养人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者其他理由而解除。赡养人的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支持和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九条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赡养人必须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老年人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赡养人必须给老年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物品,按期给付赡养费。老年人患病就医需要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赡养人必须及时提供。第十条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必须承担护理的责任;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履行。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老年人和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赡养人应当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对老年人居住的房屋,赡养人应当履行维修的义务。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房屋,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申请办理老年人自有房屋的过户等手续时,应当出示老年人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迫老年夫妻分开居住。第十四条 赡养人之间就赡养义务有争议的,或者老年人要求签订赡养协议的,应当签订赡养协议。第十五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强行索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毁坏老年人的合法财产。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第十六条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扶养能力,属城市居民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高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生活费,或者由社会福利院供养;属农村居民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实施供养制度,有条件的应当集中在敬老院供养,不能集中供养的应当落实到户供养,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城市可以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立老年病医院,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门诊和老年家庭病床,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兴办非营利性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老年服务、福利设施。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和离、退休老年人较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福利设施,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服务产业。兴办老年服务、福利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并加强领导,统一规划。第二十条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组织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第二十一条 提倡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向本村(居)民委员会的老年人发放养老补助金。第二十二条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老年人优待证》。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七十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第(一)、(二)项规定的优惠待遇:(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二)到医疗机构就诊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三)免费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四)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辆;(五)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除前款规定外,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降低享受优惠待遇的年龄。

如果老人在家起火的话怎么办(知识问答)

 随着时代教育的发展,健康心理讲座活动以其独特的魅力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社区的关注和参与,并已逐渐成为老人教育工作重点之一。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老年健康教育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老年健康教育知识

 随着医学事业的不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大家对疾病和自我保健认识已发生了质的变化。愈来愈多的人需要康复服务。为满足居民生活卫生需求,维护社区人群健康,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0XX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开展社区护理工作势在必行。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里,老年人是社区护理的重点之一。如何使老年人重视自我保健,并通过自我保健增进健康,延缓衰老,减少疾病的发生,保持良好的自理能力,获得高质量的长寿,是社区护士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对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做法与体会介绍如下:

 1 健康调查

 健康调查是掌握本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保健要求,制定健康干预措施的基础。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摸底,从5876人居民中,查出735例病人,患病率为12.5%,其中高血压265例,冠心病94例,脑中67例,高血脂59例,脂肪肝46例,糖尿病45例,慢性支气管炎34例,胃病10例,恶性肿瘤17例。60岁以上老年人患病数为492例,占慢性病总人数的66.7%。此数据告诉我们,慢性病的高发人群是老年人,而慢性病人当中又以高血压、冠心病发病率为最高。

 2 分类建档

 以健康调查为依据,按老年人患病的种类如高血压、冠心病、脑中、糖尿病、脂肪肝等及所需保健知识,自护技能分类建立管理卡314份,健康档案509份。并在老年人健康状况,学习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

 主要是通过与老年人及家庭成员交谈,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经济条件,掌握老年人缺乏哪些保健知识、自护技能以及对所患疾病有关的预防、治疗、用药知识的了解程度。着重了解影响老年人健康的四个方面:即行为和生活方式、环境、生物学和卫生保健服务因素。

 3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

 根据调查,在老年人健康状况、学习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教育计划。计划应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安排,具体的施教者以及学习方法、形式。

 4 教育内容

 着重从老年人行为卫生、心理卫生以及老年人常见疾病防治知识,生活起居保健和心理调适修养等方面制定宣教内容。内容尽量具有针对性、指导性、通俗易懂。通过宣传能够增强老年人卫生保健意识,改变过去的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高脂高盐饮食等,选择科学的生活方式,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争取做到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介绍几种老年人常见疾病,如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病、脑出血、脑梗塞、支气管炎、肺心病、糖尿病、肝炎、恶性肿瘤等,讲明疾病的诊断、治疗,疾病与并发症的预防知识,疾病的`先兆症状和早期信号以及病人如何进行自我救护等技能。把宣传材料编写成多种形式,并配一些趣味盎然的画面增加老年人的兴趣,尽量达到图文并茂。两年来我们编写了《老年人健康必读》手册及有关材料千份以上,如“戒烟科普知识”,“老年人运动指南”,“高盐高脂肥胖对高血压的影响及危害”等。自编健康教育处方40余种,很受老年人的欢迎

 5 教育方式

 5.1赠送《老年人健康必读》

 本社区老年人多为离退休干部,均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尽量达到人手一册,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内容。

 5.2集体讲座

 授课前向社区老年人传递授课信息,明确授课内容。然后根据宣传内容进行讲解。其中主要观点及关键内容,利用黑板书写,争取让老年人听的懂、记的住。

 5.3家庭教育

 针对不同个体,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态给予服务教育,讲解内容要简明扼要,浅而易懂,使老年人从中得到启迪。通过家庭随防、口头指导、操作示范,达到人人参与健康促进共同承担起健康责任的目的。

 5.4开展社区保健咨询

 社区护士到老年人活动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干部活动中心等,现场接受有关健康问题的咨询,针对性的解答问题,并因势利导,指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采取积极的健康行为。

 5.5利用传播媒体进行宣教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通过广播开通“健康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通过电视、报刊开设“健康专栏”,做到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人,报纸上有字,即解答老年人提出的问题,同时也把预防保健知识传入千家万户。

 6 健康教育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的减退,反应能力、理解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护士进行宣教时应掌握一定的教育技巧及沟通能力。

 6.1语言表达力求口语化

 宣教时尽量不使用医学术语,当不得不使用时,如呼吸困难、心动过速、血糖等,应用简单的日常用语给老人解释这些术语的意思。

 6.2态度谦和尊重老年人由于老年人易受生理、情感、语言等方面的影响,施教人员应善于同老年人沟通,掌握其心理状态,及时提供心理、精神上的支持、尊重其人格。

 6.3教育内容要少而精

 为增加老年人的记忆每次教育指导应限于2—3点,并注意不要提供需要以外的内容,增加老年人的负担。

 6.4做好归纳综合性教育

 老年人常同时患多种疾病或几种并发症,因此,牵涉健康教育的面比较广,老年人往往缺乏综合归纳能力,在实施健教中顾此失彼,不易达标,我们可为老年人制定多方兼顾的教育计划,即有生活内容,又有康复锻炼内容及注意事项,并在相应位置标明时间,尽量让老人做到彼此兼顾。

您好!

当前,多数老年人处于独居状态,由于行动不便,反应迟钝,加之有的瘫痪、痴呆,对生活中用火、用电以及吸烟、点蚊香等极易引发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缺乏火灾防范意识,一旦灾情降临,因体能等个体因素导致自救能力差,成为火灾受害者。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引发火灾应加强监管。

1、辖区民警要摸清辖区内老年人的情况,如人员姓名、性别、有无行动不便、是否独居、家庭火灾隐患情况等,建立完善的有关档案台帐,密切与老人子女的联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许多老年人住的房子比较陈旧,电气线路凌乱且老化,家人应对房屋及内部的电线、用电设备的老化情况进行检查,需要更新的及时更新,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引发的火灾。

3、有的老年人习惯将纸箱等易燃物堆积在家中,家人应经常回家劝说老人不要再收集这些易燃物并把家中已收集好的东西清扫出去。

4、家庭成员应尽最大的可能陪老人或安排老人出去走走,来排解老人对吸烟的依赖,好多老年人发生火灾是因老在家里吸烟,有的老人甚至喜欢躺在床上吸烟。同时要劝说喜欢在家里烧香拜佛的老人不要在家里烧香拜佛,对确实有这方面信仰的老人可以鼓励他们到寺庙里去烧香拜佛。

5、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家人又不能随时在身边的老人,应给他们安排保姆,由保姆照理老人的生活,避免老人自己动火动电。

6、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人员要经常查访孤寡老人、空巢老人,落实好他们的监护人。要把对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的安全监护作为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一顶工作制度落实。

一旦发生火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除像其他人一样做好火场逃生准备外,还需要考虑采取下列措施。

1、联系一个亲戚、朋友或救援人员,向他们说明家庭老年人的情况,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得到他们的援助。如需要别人帮助家庭老年人移动,给邻居或救援人员一把家门钥匙,以便他们在火灾时能来帮助。

2、救援人员要与社区或地方民政部门联系,了解老年人的情况和他们需求的记录,以便火灾中能迅速找到并援助他们。

3、如果老年人行动不便需要轮椅,救援人员要掌握如何使用轮椅,以便在必要情况下能推动他们。救援人员一定要知道老年人轮椅的大小,以方便在必要时搬运轮椅。如果住在高层建筑内,要准备一个逃生椅;如果住在公寓楼内,公寓管理人员要清楚地标出出口,而且要做好帮助老年人撤离公寓的安排。

4、在火灾威胁时是否撤离家园,以及向何处疏散的问题上,老年人要听取消防人员的建议。

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问答”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