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页

二、关于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 3—4页

第 1 页 共 4 页关于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3-303号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荣信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荣信股份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荣信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荣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第 2 页 共 4 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荣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中伟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治平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 3 页 共 4 页关于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收购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公司),该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梦网科技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投资时梦网科技公司原股东所作业绩承诺 2015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文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17号)核准,本公司向梦网科技公司股东余文胜、陈新、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资本)、黄勇刚、深圳市网睿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睿伟业)、深圳市网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兴伟业)、深圳市网智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智伟业)、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7,595,025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7.94 元,收购上述股东所持梦网科技公司 100%股权。2015

年 8月 28日, 上述梦网科技公司 100%的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

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将梦网科技公司 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

司的变更登记手续。2015 年 9月 14日,公司向梦网科技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

357,595,025万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登记存管手续。

二、承诺业绩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梦网科技公司股东余文胜、陈新、松禾资本、黄勇刚、网睿伟业、网兴伟业、网智伟业、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该 11名交易对方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2015年、2016年)梦网科技公司 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数额不低于 16,430万元,2015年度、

201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 40,060万元。如梦网科技公司在利润补

偿期间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的,该 11名交易对方将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梦网科技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度承诺利润数实现净利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430

23,095

21,014

2015 年度梦网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