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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提供进货渠道证明。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产品要符合质量要求,而合格证是证明产品质量的标志之一,所以不出示合格证,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银行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就是要看这个钱是怎么来的,比如是货款,就有购销合同协议之类的。就提交证明你的钱是怎么来的文件就行,比如是工资就提交工资流水证明即可,银行是依法设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

1.银行资金证明”根据时效分有两种类型,“时点证明”和“时段证明”。“时点证明”:指截止某日某时点,某指定帐户存款余额。“时段证明”:指某日起至某日止,某指定帐户存款数。“时点证明”银行没什么风险,可随时提供服务,一般只要当天不要取款就行。作用是确定某一“时点”有多少钱。“时段证明”略复杂些,如需开具未到期资金证明,则需办理“不得提取支取”登记手续并办理帐户余额冻结后才行。作用是确定某一“时段”有多少钱。资金证明本身没有任何价值,不能做质押物,仅仅证明某帐户某时有多少钱。

2.资金来源是“资金运用”的对称。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所拥有的资金从一定渠道取得或形成的来源。如工业企业国家拨入的基金,银行借款,应付购货款,专用基金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各项资金来源的增减变动和结余,要设置一系列资金来源账户,并把一定日期的资金来源账户的余额按规定项目列入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方。在实际工作中资金来源有时亦称“负债”。

3.分为自有资金、吸收资金、专项资金三大类。自有资金包括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国家基金)和企业内部形成的资金(企业基金)。吸收资金也称“借入资金”,主要包括企业向国家银行的借款及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未付款等。专项资金指企业除经营资金以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有的由企业根据规定自行提取,有的由国家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拨给。不同所有制、不同业务性质的企业,其资金来源及其构成也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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