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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要知道
度假旅游投诉应具备的条件
旅游投诉是旅游者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游管理机关处理旅游质量问题的行为,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本规定的下列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如何写投诉信
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写投诉状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平时的反映情况,具体地说,一份完整的投诉状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单位(团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被投诉者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投诉的事实和理由。
具体赔偿要求。
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传真、机船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
旅游投诉时效
一 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宿时效期限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限。
二 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 应诉答复时效: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80日之内做出书面答复。
四 申请复议时效: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一、怎样进行旅游投诉
您的投诉一般应该是书面的,以投诉状的形式递交到“质检所”。如果书写困难,也可以口述,旅游投诉机关笔录,由您签字。不管怎样,您的投诉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不然,旅游局“质检所”可以不予受理。
1,您的投诉必须在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您可以在您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当地或回到居住地进行投诉。
2,您必须写明具体的您认为已经对您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具体投诉对象。比如:旅行社、导游、酒店或它们全部。同时应注明它们的确切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3,您也要写明具体的投诉请求。比如:赔偿经济损失、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等。当然应实事求是。
4,您还要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即您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具体经过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旅游合同、损失证明等。基于此,在您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当时(一般都是在旅游途中、在外地),您就应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已经回到出发地,您再去收集这些材料,将会非常困难。有利和有力的证明材料是您投诉成功的基础。
5,投诉状中您还应该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二、旅游投诉范围
1,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
2,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关于旅游合同)
3,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
4,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
5,旅游经营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
6,您认旅游经营者欺诈您,损害了您的利益。
7,其它一切您认为有损害您的利益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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