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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意思是筹备期亏损,次年不能进行弥补吗?
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经营收入,产生亏损。如果开办期间达一年以上,计算为亏损年度,意味着亏损弥补期(5年)势必减少,不利于纳税人。此次政策的明确有利于纳税人延长了亏损弥补期限。因此,这条规定不是以后年度不能进行弥补,而是延长了弥补年限。
先在长期待摊中归集,。。。但是后者明显不适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不是的。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没有取消“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企业一年以上的需要按受益期分摊的费用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能低于税法规定的3年。
所得税怎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以后的5年可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但亏损数额巨大后5年实现利润弥补不完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举例说明:
某企业01年亏损35万元,02年亏损2万元,03年利润3万元,04年利润4万元,05年利润6万元,06年利润8万元,07年初未弥补亏损16万元,07年实现利润32万元,逐年弥补的程序为:
02年,无
03年弥补01年3万,
04年弥补01年4万,
5年弥补01年6万
06年弥补01年8万
5年过去了,共税前弥补01年亏损21万,还剩01年亏损14万再不能税前弥补,只能以税后利润弥补。
07年实现利润32万,可税前弥补02年亏损2万,计税利润为30,(而不是32-16=16)应提取所得税30*25%=7.5万,税后利润30-7.5=22.5万元,可分配利润22.5-14=8.5万
2、税前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编会计分录;
在进行本年净利润结转时,以前年度的亏损就自动弥补了,所以不需要专门编制会计分录。
二、解释
1、“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故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反映在“利润分配——利润分配”账户的期初借方余额。
2、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没有余额。这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的本年净利润就与期初借方余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数相抵,从而达到弥补亏损的目的。
3、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扩展资料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
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弥补亏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亏损,在之后会计年度弥补,但是弥补年限不可以超过五年。
2、亏损,指收入总额扣除各项税收之后,小于零的金额。
3、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今后的会计年度结转,结转年限限于5年内。
4、注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5、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扩展资料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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