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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信息化推进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省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研究拟订全省创意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性文件,跟踪监督和分析研究全省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承担委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协调管理省招标与采购网。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全省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重要设施建设意见;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按规定办理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省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拟订年度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安排下达年度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城建环保和省属单位、政法系统建设项目以及市、县(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七)农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畜牧等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围垦等建设项目。 (八)交通发展处

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牵头负责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城市地铁、轨道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重大交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交通建设项目。

(九)能源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负责液化天然气总体规划建设、协调;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能源建设项目。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政策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提出并实施年度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和创业投资事业;推动信息化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十一)工业发展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省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省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协调本省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省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统筹全省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十二)服务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研究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求关系,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油、化肥、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规定承担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

(十三)对外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投向及改革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全省利用外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提出我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指导省内企业规范境外投资行为;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计划,参与全省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参与全省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全省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招商引资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按规定办理权限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十四)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和库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组织相关方面向中央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和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六)股份制改革与证券管理处

研究区域金融、证券发展战略、规划及体制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拟订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政策措施,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规范全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全省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牵头研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方案;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七)项目成果推进处

研究提出全省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省内企业的技术需求;牵头承办“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牵头开展“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汇总下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计划,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

(十八)国民经济动员处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根据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对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项目联络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项目处)

联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我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承担有关跟踪、反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关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监测分析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及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省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省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省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九)农村经济处。综合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城市发展处(河南省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中原城市群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工业发展处。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二)基础产业处(河南省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统筹全省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省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航空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航空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综合分析全省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七)经济贸易处。监测分析全省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省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省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省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十九)价格调控处。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动状况,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二十)价格管理处。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省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省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二十一)收费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拟订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省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二十二)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二十三)设计审批处。研究拟订全省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二十四)人事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五)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二十七)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承担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省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省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省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全省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组织验收和审查上报口岸的开放与关闭;监督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九)河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动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十)河南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拟订全省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省扶贫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省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三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各地规定有所不同。给你一个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的职责、机构与作用,以作参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办法,协调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及重点比例关系。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组织编制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二)监测分析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及投资办法;提出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案,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利用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规划和安排上级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重大建设目,审查转报需上级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规划生产力布局;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农牧业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农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拟订市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解决服务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重点技术和重大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实施西部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市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负责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市城镇化发展状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措施。

(八)研究提出市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协调市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九)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办法和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和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循环经济办公室)

研究提出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调控建议。

研究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规划的建设、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

提出推进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改革试点,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参与上市公司的推荐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办法,检查监督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订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

(四)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向,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市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五)地区发展科

组织编制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计划;制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办法、措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市资源综合利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划、基础测绘规划。

(六)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市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七)工业经济发展科

研究制订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相关行业按规定需备案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核准项目的上报工作;研究提出行业总量平衡、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办法措施;研究行业与一产、三产协调发展问题并提出实施意见。

(八)能源科

研究分析国(区)内外能源开发利用状况,提出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市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措施。

(九)交通运输科

监测和分析市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提出交通运输等基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市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和问题,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提出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管理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高技术产业项目的认定,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要产业技术成套装备的开发;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协调组织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

(十一)经济贸易科(服务业发展科)

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市重要商品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商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商品的平衡计划和储备计划;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研究制订市场总体布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经济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研究拟订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服务业形势分析、监测、预测工作;安排上级及市支持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十二)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社会发展战略和办法措施,编制市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

研究提出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建议;组织落实上级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负责项目招商工作;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研究市对外开放、经济协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编制市对外开放和横向联合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依法对上级和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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