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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标准/参考文献清单序号文号/标准号名 称发布单位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条款备注对应环境因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2004.03.142004.05.01全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2011-2-252011-5-1第30-31、134、139、140、150、153-156、158、162-166、175、184、200、211、220、231、271、272、280、346、387、391、396条 3第7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大2009.2.282009.10.01第31-47条 4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2008.10.292009.05.01第2、5、6、13、16、23、28、44、60条火灾5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1999.03.151999.10.01全部 6国主席令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08.292002.10.01第8、28、41、53、条水消耗7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2007.10.282008.04.013、9、24-28能源消耗8国主席令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1989.12.261989.12.26第6、8、24-31、33-35、38-41条 9第1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4.12.292005.04.01第5、7、9、13、14、16-18、30、41、52、55、57-59固体废弃物10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6.10.291997.03.01第7、8、13-16、23、25、33、35条机器、设备噪声11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2002.06.292003.01.01第18-20、24、26、28-30条 12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2011-4-222011-5-1第2、6、16条交通事故13国务院第40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4.302004.5.1全部交通事故14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03.282007.06.01第4、7-9、26、35-38、40条 15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国家环保局2012-2-292016-1-1/ 16GB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保局2002.04.262002.06.01/ 17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保局1996.10.041998.01.01全部生活废水排放18CJ3020-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建设部1993.08.051993.08.05/水使用19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公安部1995.07.191996.02.01全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2009.4.302009.5.16、13、26、27、44火灾21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卫生部2007.04.272007.11.013.1-3.8、附表A 22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卫生部2007.04.272007.11.011、2、3、6-15、附录A/B 23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卫生部2003.6.32003.12.1全部 24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3.141996.10.014、6-8 25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督条例国务院2004、11、012004、12、01全部 2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经贸委2002.3.62002.3.63、4、8、10、15、20 27第26次会议通过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人大2006.10.212007.1.1第7、12、22-24、35、38、40条水消耗28第七次会议通过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市人大1998.12.251999.5.1第2、4、14、17、23-25水使用29第20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人大2010.8.212010.11.9第2、6-8、13、18-24、38、39、47、48、59、60条火灾30第20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2010.8.232010.11.1第9、17、19-21、28 31省政府92号令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政府2006.12.222007.3.1第2-4、10、12、13、15-18、21、24、25、27、33、40、41条 32第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省人大1998.10.121998.12.1第7、11-16、30、33、34条一般固体废弃物,如纸张、检验材料、锡渣、料带、电源线绝缘皮、PCB等废弃33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保局1996.4.121997.01.01/工业废气34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2.221991.02.22第3、12条汽车尾气排放35第六次会议通过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2008.12.202009.1.1第5、9、10、23、28机器、设备噪音36国主席令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1985.09.061986.07.01第8、11、17、26、27、28条 37国主席令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81993.9.1全部 38安监管技装字[2003]141号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2003.09.302003.09.30全部 39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局1986.05.311987.02.01全部 40主席令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国人大1996.05.151996.09.015、6、8、14、20、22、28、29、37条 41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1994.07.051995.01.01全部 42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2007.06.292008.08.01全部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2011-12-312011-12-31第3-7、12、13、19-36、38、40、43、48-54、65-71、条 44国务院第36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2002.09.182002.12.01第2、4、10-14条 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五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10.282011.7.1全部 46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10.7.192010.7.196、18、22、23、30 47国务院369号令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01.22003.07.01第2、12条 48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09.011988.09.01全部 49国务院第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0.12.082011.01.01全部 501999中国逐步淘汰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国家环保局1999.11999.1/ 5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9.5.311999.10.1第4-9、12、13条危险废弃物52第十四次局务会议通过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8.182005.10.1第3、4、7、8、9、13、15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53第1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2008.6.62008.08.01HW08、HW09、HW12、HW41、HW42、危险废弃物:日管灯管、电池、白板笔、AB胶、502胶、二氯甲烷、清洗剂、三防胶、704胶等废弃54第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08.242009.11.013、4、5、7、8、10、11 55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1.08.051991.08.051.1~1.4、3.1~3.7、2.5 56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3号2002.03.152002.05.0140568 57第41号部长令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卫生部1997.10.291997.10.29第5-7、9、13、14条 58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12.091995.01.01全部 59劳部发(1995)第405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1.81995.11.8第3、5-20、24条2010年9月1日起,废止6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11.1.12011.1.1全部 61合政(1996)93号合肥市城区实行固体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1996.5.61996.7.1第3、6、9、10条生活垃圾废弃物62合政[2005]140号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合肥市政府2005.12.32005.12.32、4、6-9、11、13删除63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1993.9.211993.9.21第4-6、10、11、18条生活垃圾废弃物64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政府2004.5.92004.5.94-8、11、13、14 65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2008.7.15全部 66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 1988.6.211988.9.13、4、6-19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2.252012.1.1全部 68 部分福利纳入工资 房补饭补交补缴个税财政部全部 69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12.102008.12.10全部 70国税函〔2008〕10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08.12.31 全部 71国税发[2008]86号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全部 72财税2009第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9.9.9 全部 73财税[2008]160号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08.12.3108.1.1全部 74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09.04.3009.5.1全部 75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09.2.27 全部 76国税函〔2008〕159号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2.5 全部 77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1995.12.281996.04.01第4、31-34、52条电能消耗78第15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0.4.292000.9.1第5、13条工业废气,如高低温试验气体、松香、助焊剂气体、酒精挥发、二氯甲烷、清洗剂、三防胶、汽车尾气、氟里昂化学品燃烧等气体挥发、废弃79第3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8.02.282008.06.01第10条生活废水80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2002.10.282003.09.01第16-17、22、24-27、31条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2005.2.110、13、15、22、25、26、30 82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1991.5.241991.07.01第4、6、7条工业废气,如上83第2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0.3.202000.3.20第15条生活废水84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11.291998.11.29全部 85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01.242009.05.01第2、5、15、23-33、36、37、40、61-64、66条电梯使用86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11.122004.02.01第2-4、6-11条 87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国家环保局1991.01.011991.01.01全部工程施工噪音882008年第44号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排放标准2008 版环境保护部2008.8.192008.10.1全部机器、设备噪声89公安部61号令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1.10.192002.05.01第3-7、12、18-24、26、27、29-36、38-40、42-45条火灾90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2001.04.092001.04.09全部 91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国家技术监督局2008.4.242008.12.013.1、4、5、6.5、6.12-6.17、6.21-6.23、7、10 92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10.132006.4.12、5、10、12、15、17、18、21 93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1-142007-7-131、44、43 94劳安字(1990)16号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1990.06.01第10-41条 95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8.192008.10.1全部 96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2002.7.1全部 97第22次会议通过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82号 2005.5.17-10、12、14-16、20 98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999.09.292000.03.012.1、2.3、2.4、3.1、3.2.1.2-3.2.14、4.1、4.2.2、4.2.6~4.2.8、5 99第25次会议通过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2009.1.162009.3.1第3、5、7、11、13、20、22、23、32、34水使用100第十次会议通过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2004.10.192004.12.1第5、11条工业废气101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检验检疫总局2004.01.192004.01.19电梯 102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1999.12.241999.12.242、5-10、16-18、32-34 103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人民政府2011.4.12011.6.1全部 104 职业病目录 / 105国务院法规1991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道部 1991.03.181991.03.18全部 10688商储字第8号商业仓库管理办法商业部1988.10.12 全部 107交通部令1999年第5号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88.1.262000.1.1全部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7.1全部 109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03.201990.4.10全部易燃品着火110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1996.02.01全部 111第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1988.12.291989.04.01第2-4、6-17 112199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动部1993.121994.05.01/ 113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识别国家技术监督局2009-3-312009-12-1全部 114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04.152010.06.015.2.2、5.4.2-5.4.4、5.5、5.6.3、5.7-5.13 11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4.231996.6.13、8、10、13、15-18、21、22 116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7.82005.9.114-19、23 117 合肥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市安监局2009.6.182009.6.186、8、11-13、16-24、28、29 118第十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1992.08.141992.10.01第2-12、15条 119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2001.12.282002.7.1/危险废弃物120第31次常务会通过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009.3.192009.10.1第14-21条能源消耗121第23次会议通过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大2006.4.212006.7.1第6、7、8、11、12、24条能源消耗122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5.242010.7.1全部 123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2002.06.292002.11.01第3-6、16-18、20-24、28-51、57、64、70-75、80-83、88-91条 124国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10.171997.01.012、3、13、14 125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大会1994.10.271994.10.272、7-18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2-162011-12-1第1、2、3、4、13、118、20、22、24条 127GB 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0.121990.4.13、表1、表2 ?

⑴ 哪些企业建立前需要环评

具体而言,需要环评的企业有有:

1、塑钢企业。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没有环评手续的企业不允许生产。不经过环评审批程序而直接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生产并拆除,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2、造纸企业。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需要提醒的是,投资一千万以上的企业需到市环保局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如果是化工等高风险行业需要到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生产加工类的企业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申请人在办理环评前必须准备两个前置手续,一是要办理立项手续,二是要企业自备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置手续准备齐全后方可到企业所在的县区环保局办理环评。

环评的步骤:

一、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二、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三、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四、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五、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参考资料:

网络:环评)

⑵ 注册环评公司 需要什么手续

1、先按公司工商注册程序,注册一咨询公司;

2、搜罗人员,主要是环评工程师,但不要忽略有上岗证人员;

3、在人员满足环保部关于资质申请的最低要求(26号令)后,调整注册资金满足26号令对注册资金的要求。

4、按26号令的资质要求,填报资质申请报告。

注意,在没有把握找够人的情况下,先别把注册资金调高,环保部队注册资金的要求太高:甲级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乙级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考试大&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第三章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受理评价资质的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场地证明;

(五)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或拟登记于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还需提交本机构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理评价资质申请,应当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决定准予评价资质的,应当自作出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评价资质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之前,可视具体情况征求申请机构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评价机构申请评价范围调整,除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五)和(六)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六条乙级评价机构申请评价资质晋级,除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七条评价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名称变更。申请时,除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和(四)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评价机构因改制、分立或合并等原因申请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五)项规定的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受理名称变更申请的同时,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其原评价资质情况以及改制、分立或合并后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其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但不晋升其评价资质等级或扩大其评价范围。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评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

申请评价资质延续的机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及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对符合相应评价资质条件和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准予延续;对不符合相应评价资质条件或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予延续,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注销其评价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法人资格终止的。

第二十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定期公布评价机构名单。

第四章评价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评价机构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评价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专题应当由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主持。

第二十二条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中的评价机构名称与其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中的评价机构名称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评价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附有按原样边长三分之一缩印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上应当注明所承担项目的名称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并加盖评价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二十五条评价机构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对相关社会责任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二十六条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评价机构的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评价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第二十九条甲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乙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十条评价机构每年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附件三),于次年3月底前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评价资质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对评价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或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评价机构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抽查主要对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检查。

在抽查中发现评价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重新核定其评价资质;发现评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辖区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负有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责。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评价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对本辖区内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考核中发现评价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者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降低其评价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主持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取消其评价资质: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价资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

(四)达不到评价资质条件或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绩要求的。

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评价资质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评价资质,并给予警告,申请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资质。

评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价资质的,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取消其评价资质外,评价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资质。

第三十七条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至12个月、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评价资质,其中责令限期整改的,评价机构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不按规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不按规定填报或虚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四)评价机构的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的。

第三十八条在审批、抽查或考核中发现评价机构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较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至12个月、缩减评价范围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其中责令限期整改的,评价机构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的;

(二)环境现状描述不清或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选用有明显错误的;

(三)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的;

(四)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正确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

(七)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的。

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时向社会公告依据本办法被吊销资质证书、取消评价资质、降低资质等级和缩减评价范围的评价机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编制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海洋工程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视为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⑶ 公司办理环评需要什么资料

1、总人员

2、占地面积、建筑、使用(分开写明)

3、总投资

4、主要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5、产品名称及年用量

6、原辅材料名称及年用量

7、生产工艺流程

8、年用水量、年用电量

9、项目四置图

10、厂区平面图

11、法人代表

12、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3、不涉密声明

14、环保承诺文件

拓展内容:

环评办理程序

1、先由环评机构预勘察企业现场,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办理环评条件。

2、确认企业的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可以立项办理环评。

3、发改局立项,由第三方咨询公司给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拿到可研报告后到临清市发改局进行批复并在网上注册进行立项。

4、立项完成后,由省级以上资质的会计所做资产评估,价格可自己洽谈。

5、资产评估完成后,到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办理未批先建和三同时询问笔录,出具企业手续,公章,立项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法人身份证,上报环保局法宣科,等待罚款通知书下达后,缴纳未批先建和三同时罚款。现在罚款数额定在不低于6万(仅限未批先建企业)。

6、缴纳完罚款,在环保局环评科备案,由第三方做环评报告,根据环评报告的指导,上环保设备。

7、同时找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出具检测报告,费用可以自行洽谈,如环保设备检测合格,向市环保局打试运行报告,等环保局验收。

⑷ 怎样开环评公司

首先你要有环评资质,这样才可以去接项目做。自己公司来不及申请资质的话,回你可以找一个有资质的单位合答作,也就是你去接项目,用他们公司的资质出报告。

然后就是要有环评工程师和环评技术人员,一般的环评技术人员负责编写报告,做简单的项目。环评工程师就可以做复杂一些的项目,还可以帮技术员们审报告,保证报告的质量。

⑸ 企业环评怎么做

1、先找环保局。一般来说,环保局要求你们做环评,要出一个预审意见,大意就是XX公司XX项目按照国家环评法的有关规定要做环评。预审意见里面会告诉你们这个环评是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书比较贵,表比较便宜。

2、然后拿着预审意见找一个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做环评。

3、环评做完后,拿着环评报告到环保局,环保局会安排专家评审。评审会上会针对本项目的环评报告提出若干意见。会开完了,环评单位按照会议纪要修改,然后形成报批稿,你们再拿着报批稿去环保局,环保局就会给你们出具审批的文了。

而且一般三个月后,环保局会到你们那做验收,主要是看环评报告里的环保措施有没有做到位,验收过了,就可以正式生产了。

(5)成立环评公司条件扩展阅读:

如何用环评参与宏观调控

1 措施坚决全国各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

2 机制创新积极建立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本区域的产业规划环评工作。未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编而未经重新或者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区域内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3、2009年环评管理的新措施

分批审查减少程序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审查程序,及时召开专题会、常务会,进行审议。

便民高效缩短时间项目受理时间从原来的5天缩短为2天,项目审批会议的次数由原来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两次,有些项目随到随批,为保增长做好有效服务。

分类评估简化流程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按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实行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分类确定时限,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其过快增长,而对其他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项目简化项目评流程。

4严格遵守“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原则

国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的建设项目设置了“防火墙”。

“四个不批”,是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

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设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个严格”,是指严格限制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

严格控制高耗能,就是产业开发中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审批,并且要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

5 “区域限批”纳入日常监管

所谓“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境违法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属或境内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⑹ 哪些企业需要做环评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据此规定,开办一家化工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办酒楼按区域敏感性和营业面积,编制报告表或登记表。

(6)成立环评公司条件扩展阅读: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做环评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新成立企业时,要根据企业的性质来确定是否需要做环评,做什么类型的环评;

2、企业有新改扩建项目需要在发改委等部门办理手续时,需要环保的前置审批;

3、企业在上市等之前,要取得环保的守法证明,也需要做环评。

做环评需要的资料:

先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一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然后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当然也可以先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然后再提交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

环评单位编写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送交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修改完善后送交环保局审批。环保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于建设,或建设过程中及营运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的要求的批复。拿到批复后,便算是完成环评的全过程,等建设完工后在试运营期3个月内要向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

⑺ 企业环评审批需要什么手续

全国的环抄评审批办理手续都一样袭.

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你拿着发改委的立项文件以及可研报告去找环评公司,环评公司会派人到你的加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

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在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的时候,及时和环评公司进行沟通,以保证你的环评质量。

环保局委托评审。报告出来后,送给环保局,如果需要评审的话,评审完了,会提出一些意见,环评编制的人员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环保局审批。你完了拿上修改好的报告书,交个当地环保局,环保局还有公示的,公示完了后会给你出具批复文件,拿到审批文件后,这样环评手续就算完毕了。

⑻ 什么是企业环评

1、企业环评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在兴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选址、设计、施工等过程,特别是运营和生产阶段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为项目选址、设计及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施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3、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8)成立环评公司条件扩展阅读:

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一、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四、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⑼ 成立环评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其主管归哪些部门

首先你要有一个公司

如果需要申请环评资质的话

最低要求 需要两个环评工程师 6个上岗证,报到 国家环保部 不过很难批

⑽ 开一家环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你是说申请来资质还是仅仅是一源家环评单位?

要是仅仅是环评单位的话就需要你联系好有资质的单位,接单项目之后可以合作。当然你自己需要有几个技术人员来完成报告的编写。

要是申请资质的话,新开的环评单位很难有自己的资质。需要有满足数量的持有环评上岗证和工程师证的技术人员之后,还需要有一定的业绩,然后就开始漫长的资质申请之路了。

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