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济南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济南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 《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 (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3、至申请之日,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 (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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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报“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证、低保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认定结果;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在申请办理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一、申请条件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五)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金额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

(三)补贴金额计算。申请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应保障面积—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发票。

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本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及核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和低收入认定剩余期限共同确定,最长1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提出申请。

(四)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实施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五)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对在保家庭补贴资格核准及发放情况实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检查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检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现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第十九条 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抓紧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人民银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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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济南有本科毕业的住房补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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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有本科毕业的住房补贴吗?

 有,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人每月700元。

 拓展:济南市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提升我市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济就业,制定新就业职工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毕业5年内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企业及驻济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3年内新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的不计算连续;

 (三)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居住且未享受我市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相关标准执行。对于已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人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及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济南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且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只能享受一期。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或学位证;

 3、房屋租赁备案证(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证,下同)或房屋租赁发票。

 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二)初审。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

 (三)核准。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进行申报:

 1、申请家庭材料;

 2、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单位申报表;

 3、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核准应在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承租住房时限确定,协议签订最长1年,最短3个月。

 (四)发放。各申请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协议期内续发补贴时无需重新申请,申请单位对职工的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确认后,报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进行复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继续发放;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发放金额随实际调整;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及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重新申请。

 (五)抽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街道办事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租赁住房补贴资格核准情况进行抽查。

 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家庭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成相关区或功能区住建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家庭及用人单位,将相关信息推动到信用中国(山东)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济南有本科毕业的住房补贴吗 篇2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45周岁以上工作人员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政综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1、申报对象必须是财政全额拨款,同时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虽享受福利分房但住房未达标准的。配偶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且达到标准的人员,不能申请住房货币补贴;配偶虽享受福利分房但住房未达标准人员,仍可提出申请。凡将福利分配的住房转卖、出售或赠与亲属子女的,一律视为已享受分配公有住房。

 2、申报对象为工勤人员或者科员,享受住房标准为70㎡;申报对象为乡科级干部或具备中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为85㎡;申报对象为县处级干部、具备高级职称或于年8月前具备中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为100㎡;于年8月前具备高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为130㎡。职务皆以年12月31日前最高职务为准,需有正式任职文件,不以现今职务或者享受待遇为准,职称需由省人事厅颁发认证。

 3、符合条件人员工作年限未达到20年的,须与单位签订《住房补贴借支合同》。

 4、申报人员户口簿上所在地址必须是本市。

 二、申报对象需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上家庭住房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若户口簿上有注明何时由某地迁往现住址,还需提供此地住房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此类材料的,需由当地房管局或相关单位提供材料做出说明。

 3、参加工作之日起,所有任职单位开具的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

 4、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或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5、到局办领取并填写《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填至“应发住房补贴额”栏前即可)、《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书》以及《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配偶住房情况证明表》(此表由配偶单位负责填写,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填写)。

 三、其他事项

 我局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偶的住房货币补贴申报。

 申报住房货币补贴没有具体时间限制,我局年12月31日前工作且年满45岁人员可随时向局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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