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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来源:https://www.maiya369.com/cshi/202503-153.html
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字
》(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三)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一是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四)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
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五)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
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区分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明确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来源:https://maiya369.com/cshi/202503-174.html。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来源:https://maiya369.com/bkjj/202412-128.html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规定,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附报资料的处理
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表)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有什么区别呀?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或纳税代理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事宜而使用的载体,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征收、分析、检查企业所得税所使用的资料。纳税人需按照规范要求、按照固定样式,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查账征收企业适用)和B类(核定征收企业适用),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系、季度预缴申报表两个体系。下面我为大家介绍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攻略,方便大家迅速准确地完成申报表的填列!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封面、填报表单、37张申报表(1张主表和36张附表)组成。按申报表功能,可以归并成8种类型,分别是基础信息表、主表、财务信息表类、纳税调整表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税收优惠表类、境外所得表类、汇总纳税表类。来源:https://www.maiya369.com/cshi/202503-161.html 一般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报主表及财务信息表类。当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产生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则填写纳税调整表类;当纳税人发生亏损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填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当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填报税收优惠表类来源:https://maiya369.com/zhishi/202412-139.html。其它信息的填列,以此类推。 总的来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一套“树形”报表系统(如图示)。主表中的对应栏次由一张或多张附表汇总计算出,只要掌握了主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就可以轻松填报了。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列
(一)基础信息表的填列 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要从基础信息表入手,该表集成了各张附表的基础信息。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要把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等填列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纳税人完成基础信息表的填列后,按照企业涉税业务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就可以确定应填列附表数量了来源:https://www.maiya369.com/bkjj/202412-82.html。(二)申报表主表、附表的填列
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是整套报表的核心,它包括了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通过主表,可以直观获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除个别行次需要填写之外,主表的多个行次都通过附表或者表间逻辑关系计算得出。 1、主表“利润总额计算”1-13行数据来源于财务信息表类; 2、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23行数据来源于纳税调整表类 +弥补亏损表+税收优惠表类(3张2级附表);3、主表“应纳税额计算”24-36行 数据来源于税收优惠表类(2张2级附表)+其他(含境外所得表类、汇总纳税表类)。
附表:
1、财务信息表类 财务信息表类包含了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对一般企业而言,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是纳税申报的必填表,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来源:https://maiya369.com/cshi/202503-205.html。由于企业行业不同,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三种适应不同会计制度的收入、支出明细表选填以下6张2级附表。 (1)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2)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来源:https://maiya369.com/xwzx/202412-13.html (3)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4)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5)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6)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我提醒★
A.《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的填报应确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填报金额来源于企业会计报表。来源:https://maiya369.com/zhishi/202412-15.html B.《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不适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税人。 C.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中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上述财务信息表,相关数据应当在主表中直接填写。 2、纳税调整表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产生税会差异时应填报纳税调整表类,其中包含了1张2级附表和12张3级附表。企业在调整税会差异时应先从2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入手,按照填表说明选填所对应的3级附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4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7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8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9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0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11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12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处理原则填报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4、税收优惠表类 当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按照实际发生业务选填以下5张2级附表。其中,当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时则需要填报对应的3级附表来源:https://maiya369.com/cshi/202412-112.html。 (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2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来源:https://maiya369.com/cshi/202503-150.html (2)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3)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4)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2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5)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5、其他表类 (1)境外所得表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填报2级附表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按照填表说明选填所对应的3级附表。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1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2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3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2)汇总纳税表类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省内跨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填报以下2级附表和3级附表。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1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我提醒★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了新变化,大家要关注相关文件内容,掌握最新的申报表内容! 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攻略内容,你get到了吗?没有区别,是同一个表。
这是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关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