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不是律师但深切关注公民进程的人,我必须对该市最近的城市设计与建筑顾问小组会议表示失望,这不仅是对“设计审查”概念的尴尬,而且似乎违宪(“拟议的海港重建面临批评,呼吁在第一次城市审查中进行更多研究,”11月16日)。

我们为什么要接受那些自称在城市美学和宜居性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未经选举的、没有代表性的、不负责任的个人的武断判断,而他们却未能显著提高城市的生活水平或审美吸引力?

《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被认为是美国民主的基石,它涵盖了包括象征性言论在内的广泛的表达活动。当考虑到设计审查对建筑表达的影响时,这种广泛的解释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规定建筑风格和元素,设计审查侵犯了这一受保护的表达领域。最高法院在1971年科恩诉加州案(Cohen v. California)中的立场是,政府在压制言论自由方面的作用不能取决于主观品味或标准,这与本案特别相关。

设计评审中审美评判的主观性体现了一个根本的宪法缺陷,正如最高法院在福赛斯县诉民族主义运动案(1992年)中所强调的那样。这一决定告诫人们不要采用主观标准,因为这种标准给政府官员提供了过度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武断和不平等的执法。设计审查有可能成为基于内容和基于观点的歧视的工具,正如Reed v. Town of Gilbert(2015)所禁止的那样。正如罗森伯格诉弗吉尼亚大学校长和访客案(1995)所示,当设计审查偏向某些建筑表达时,在第一修正案的判例中至关重要的观点中立原则就被违反了。

此外,第一修正案与财产权的交集为设计审查的合宪性增加了另一层复杂性。使用财产作为表达的媒介,受到拉杜市诉吉列奥案(City of Ladue v. Gilleo, 1994)的保护,但由于设计审查过程限制了个人表达,因此受到损害。

虽然政府对规范土地使用和维持社区标准的兴趣是有效的,但这种监管必须是狭隘的和非歧视的。挑战在于确保设计审查不会演变成对言论的违宪限制。审美判断的主观性使得创造客观的、观点中立的标准具有固有的挑战性。11月16日的会议鲜明地提醒我们,设计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言论自由的行为。UDAAP采用的过程充满了主观性和任意性,强调了重新评估的迫切需要,理想情况下,废除与第一修正案相冲突的设计审查实践。

是时候让巴尔的摩,以及所有采用类似做法的城市,根据支撑我们民主的宪法原则重新调整他们的城市规划过程了。

——艾萨克·利尔,巴尔的摩

加入你的声音:通过提交你自己的信来回应这篇文章或其他Sun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