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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学科 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格局,在院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成立了冠心病及CCU,心电生理与起搏器、心衰与危重症病房,高血压专科门诊,突出了心血管专业的特点。

2009年我学科又被卫生部评为卫生部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分别为冠心病介入和心律失常介入培训基地(先心病介入培训基地归放射科和外科管理),是目前天津市唯一的具有全部培训基地的单位。因此,我们提出了“一个学科、两个基地、四个专业、八个病区的发展方向,打造好心血管病学科”的口号。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已完成包括肺部感染性疾病、呼吸危重症、气道内介入、胸膜腔疾病、肺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部肿瘤、睡眠呼吸疾病、肺间质疾病、过敏性疾病等10个亚专科的建设,每个亚专科均有1-2名学科骨干。其中,呼吸危重症、气道内介入、胸膜腔疾病等亚专科在天津市乃至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2004年,创建了天津市第一个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现拥有进口呼吸机(有创及无创)30余台,支气管镜3台,硬质支气管镜1台,氩气刀和CO2冷冻设备各1套,床旁血滤机2台。对诊治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及疑难病症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具备一套快捷、系统、熟练、正规的抢救支持技术和呼吸道管理方法,有极高的抢救成功率;具有面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在纤维支气管镜引导下支架置入术、机械通气状态下床旁气管或食管支架置入术、气胸气道封堵术、肺动脉舒张试验、支气管动脉出血栓堵术、气管插管下氩气刀联合CO2冷冻治疗良恶性肿瘤以及全麻喉罩保护下无痛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在天津市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其中,“多功能胸膜腔穿刺活检针、细导管引流装置用于胸腔、心包积液的诊断、治疗”一次穿刺即可完成抽液、胸膜活检、置入细导管引流,已获国家专利和批准文号,并已推广到国内十几个省区的医院;“单管引流冲洗注药治疗急性脓胸”操作简单、安全病人痛苦小、临床应用成功率高,引流装置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取得良好效果;“胸膜腔压力监测指导胸膜腔封闭术”对胸腔积液患者行胸膜腔压力连续监测,对胸膜腔固定粘连术进行预测,避免了胸膜腔负压增大导致胸膜固定术失败,成功率高,副作用少,患者损伤小,该项技术被多家医院推广应用。

目前,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开展的项目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的有(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支气管肺泡灌洗;(2)有创、无创机械通气支持治疗;(3)床旁纤维支气管镜用于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如气道管理、辅助拔管,经口、鼻气管插管的更换,支气管冲洗,保护性毛刷取病原学标本;(4)经皮切开肋间插管闭式引流术;(5)胸膜腔、心包置入细导管行闭式引流术;(6)气道内介入治疗:硬质支气管镜,超声内镜EBUS、包括气道内肿瘤切除术、良性气道狭窄等冷冻治疗和球囊扩张术、气道内支架置入术、全肺灌洗术、气道内异物取出及其引起增生肉芽清除、全麻喉罩保护下无痛纤维支气管镜检查、难治性气胸的球囊封堵治疗、氩气刀联合CO2冷冻解决气道阻塞、经支气管肺活检、经支气管淋巴结活检TBNA等;(7)螺旋CT引导下经皮肺穿刺活检术;(8)CT胸膜腔造影引导下经皮胸膜针刺活检术;(9)睡眠呼吸疾病的检测;(10)肺动脉高压右心导管检查和肺动脉舒张试验;(11)细菌性脓胸胸腔冲洗治疗;(12)胸膜腔封闭术;(13)胸膜腔造影技术;(13)床旁血滤、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14)胸水压力测定、食道压力测定和膀胱压力测定;(15)胸腔气体分压测定对自发性气胸的评价及治疗方法的选择等。 天津市胸科医院胸外科始建于1951年 ,是国内最早开展胸外科手术的少数几家医院之一。我国开展第1例全肺切除术治疗肺癌的张纪正主任是我院胸外科的创始人。2011年胸外科被卫生部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012年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最佳专科评选中位列第九位。

胸外科目前有2个病区(84张病床)和1个监护室(16张病床)。现有医护人员47名,其中高级职称胸外科医师8名、博士研究生导师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名。是天津市医科大学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近10年来胸外科指导博士后出站1名,博士研究生毕业生4名,硕士毕业生毕业19名。发表学术论文128篇,其中被SCI收录10篇。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市局级科研课题5项。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天津市地方科技进步奖6项。 天津市胸科医院急诊科始建于1984年 ,基础扎实。目前有接诊床位6张,观察床34张,其中监护床17张,普通留观病床17张。有专职医生16名,其中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8名,住院医师5名。其中有博士2名,硕士13名。护士27名,其中急诊专科护士7名,医护人员均经过系统化培训。急诊科目前分为呼吸与危重症科及心内科两部分,可以收治急性心肌梗死、急慢性左心功能衰竭、高血压、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各种类型的心律失常、瓣膜病、呼吸道感染、支扩、慢支、慢阻肺、肺心病、肺癌、气胸、胸腔积液、急慢性呼吸衰竭、肺间质疾病等。设备配置先进,包括:注射泵、输液泵、心肺复苏机、监护仪、有创及无创呼吸机、床旁快速检测仪、3G Holter网络传输系统等。能够开展心包细管引流、胸腔细管引流、胸腔闭式引流、纤支镜或喉镜下气管插管等操作。对于急性心梗病人,能够做到90分钟内进行PCI术。年接诊3万余人次。

急诊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年来在中华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并完成市科委及卫生局多项科研项目。被评为2014年院级优秀团队、2014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 麻醉科、灌注科、心研究所、病理科、肺功能科、心功能科、输血科、超声科、核医学科、放疗科、检验科、影像科、营养科、药剂科。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008-12-15 1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一的指标。

表一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

建设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门(急)诊 人次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建筑面积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 500 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二。

表二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诊部 3.1 3.2 3.2 3.2 3.2 3.3

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

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3.7 5.0 5.0 5.0 5.0 5.2

注:1.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 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m2,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第二十条 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表三 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床 位 100 200 300 400 500

中药制剂室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350 500 650

第二十一条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 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

医院分类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 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第二十九条 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

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

第三十一条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二台。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四十条 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 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四十二条 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通噪声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 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四十四条 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 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 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 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 并预留发展余地。

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

第五十条 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一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五。

表五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月)

建设 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建筑面积

(m2) 4140~4320 7200~7500 15000~15600 23400~24000 32000~33600 42000~43500

建设工期 8~12 16~24 22~28

注:1.建设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时间。

2.严寒地区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超过规定工期的 20%。

3.本建设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在15%幅度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1~2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床位数与人员编制的比值,一般应控制在1:1.3~1.7,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 医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可按适当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

各中医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医疗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各类工作人员的比例,以适应中药调剂、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等需要。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1.急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骨科诊室、中医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

2.门诊部:⑴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咽喉诊室、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⑵感染性疾病科(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

3.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

4.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核医学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5.药剂科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临方炮制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6.保障系统: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总务修理、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

7.行政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房、中医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

8.院内生活服务: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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