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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公路补偿款是一次性发放。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
征地工作程序如下:来源:https://liuxinsheng.com/xwzx/202412-33.html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来源:https://www.liuxinsheng.com/cshi/202501-198.html。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来源:https://drill-pipe.com/cshi/202501-832.html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来源:https://drill-pipe.com/cshi/202501-189.html。来源:https://drill-pipe.com/cshi/202412-108.html
高速征地是由地方政府还是中标单位赔偿?来源:https://shiyua.com/cshi/202412-108.html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如果地方需要建设公路的话土地就会被征收,这些都是政府部门负责的,土地被征收是有一定的补偿费用的,那么对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么,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耕地被征收的,补偿项目应该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来源:https://drill-pipe.com/cshi/202501-955.html。 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例如,一个农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人,土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来源:https://liuxinsheng.com/zhishi/202412-74.html。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元左右。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来源:https://shiyua.com/bkjj/202412-138.html。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土地征地赔偿按照土地的面积大小进行计算,但是地区不同规定也是有差异的。地方政府。高速公路征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再依法出让给用地单位用于公路建设来源:https://liuxinsheng.com/bkjj/202412-114.html。而建设单位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来源:https://shiyua.com/zhishi/202412-86.html。 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
1、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一)基本农田;
?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来源:https://drill-pipe.com/cshi/202501-698.html? 4、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来源:https://liuxinsheng.com/zhishi/202412-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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