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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来源:https://faiemp.cn/xwzx/202412-16.html。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等。

一、国际商事中的主要国际条约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1964年)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维也纳,1980年)

(3)《联合国国际货物实卖时效期限公约》 (纽约,1974年)

2、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1924 年)

(2)《有关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1968年)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简称汉堡规则, 1978年)

(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

(5)《修改华沙公约的议定书》 (简称海牙议定书,1955年)来源:https://www.faiemp.cn/cshi/202412-122.html

(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简称国际货协,1951年)

(7)《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简称国际货约,1961年 )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年)

3、 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

(1)《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 (日内瓦,1930年)来源:https://www.ewtuny.cn/cshi/202501-184.html

(2)《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 (日内瓦,1930年)来源:https://ewtuny.cn/bkjj/202412-36.html

(3)《统一支票法公约》 (日内瓦,1931年)

(4)《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日内瓦,1933年)

(5)《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1988年)

4、关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马拉喀什,1994)

5、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公约

(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纽约,1958年)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马拉喀什,1994年)

6、关于国际投资的公约

(1)《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公约》 (简称华盛顿公约)来源:https://www.ewtuny.cn/cshi/202501-173.html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简称汉城公约,1985年)

7、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1967年)

(2)《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 (马德里,1995年)

(3)《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1971年)

(4)《世界版权公约》 (日内瓦,1971年)

二、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

(一)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等。

(五)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三、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3)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第 500 号出版物) 。

(2)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3、运输与保险方面来源:https://ewtuny.cn/zhishi/202412-111.html

(1)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来源:https://www.ewtuny.cn/cshi/202412-142.html

(3)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

4、国际仲裁方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条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

四、国际条约、国内法及国际惯例的适用来源:https://faiemp.cn/zhishi/202412-106.html

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经该国批准,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于非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条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

知识产权包括哪几部法?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具体指国内法、国际法。

拓展知识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国内立法渊源来源:https://www.ewtuny.cn/zhishi/202412-111.html

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法律特征

无形财产权;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一、知识产权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来源:https://faiemp.cn/cshi/202501-168.html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来源:https://www.faiemp.cn/cshi/202501-150.html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来源:https://www.ewtuny.cn/zhishi/202412-35.html

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国际条约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二、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知识产权法在我国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和商标权法来源:https://www.faiemp.cn/cshi/202501-155.html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三、知识产权特征: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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