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可不可以对警察实施正当防卫”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可不可以对警察实施正当防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下列几种情况下被警察攻击时候可以采取正当防卫:1、被警察误认为是犯罪份子或误认为正在参与犯罪,事实并没有犯罪并且没有明确犯罪行为,只是警察主观盲目判断或者判断错误.:被警察误认为是犯罪份子或误认为正在参与犯罪,此时警察并没有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完全可以在以后说清楚,故此是若是不服从警察的指令以至与警察动武,这不仅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反倒会构成袭警嫌疑;2、由于在日常生活或者警察日常值勤中意见不合发生口角争执而导致的警察报复性攻击,性质接近流氓斗欧,按理说如果只是口头争执警察无权攻击普通人.:由于在日常生活或者警察日常值勤中意见不合发生口角争执而导致的警察报复性攻击,这得分析着说。如果属于轻微的拳脚,不至于有生命威胁,可事后对其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若与之对打,只能将事态扩大不仅不存在防卫,至少会成为殴的参与者甚至有故意袭警的嫌疑;但若是动用刀枪棍棒等并足以构成生命危险时可以进行必要的防卫,但只能以逃避非法攻击为限度,这也可以说是属于紧急避险。若超过限度的对抗,则会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甚至存在故意袭警的嫌疑;
3、警察身穿警服主观故意进行殴打,侵害,谋杀,强奸,抢劫等犯罪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身份的人都不可以触犯法律。当具有警察身份的人故意犯罪时,他的行为绝对不能代表国家赋予他的执法权,因此,这只能是他的个人行为,这时他的身份不再是警察而是犯罪嫌疑人,为制止其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对当事人或国家、集体、他人的人身财产的非法侵害的正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以达到阻止为限度,否则有可能造成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名男子法院门前绑架他人,绑架为啥才拘留10天呢?
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非法实行暴力手段达到挟持人质的过程,通常会通过这种行为达到敲诈,勒索或者其他条件或者目的。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在法律上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有着严格的法律条文,也是很严谨的事情,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太大了,在适用法律上不能随意认定,不然,会造成很多社会影响。
这3名男子没有达到绑架的条件,只能算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按照这条来算,拘留10天,一点毛病都没有,如下细说:
一、东三省3名男子法院门前绑架他人,警方:拘留10天!刷到这条新闻的时候,看到警方拘留10天,我都蒙圈,绑架的成本也太低吧,就10天。为此我认真地查找资料,才明白警方拘留10天是合法合规的,这3名男子就抓人,没有勒索对方任何东西,也没有作为人质之类。
关键是他们抓没有多久,就被随后而来的警察叔叔抓回去,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要明白一点,绑架必须满足24小时,有社会危害性,还有勒索,要挟等等行为,他们都没有,故而警方依法判定3人不是非法拘禁罪。
简单说就是3名男子达不到绑架的标准,不能作为刑事案件来办,而是应该按照治安案件,就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样双方当事人也能快速的调解。
二、3名男子态度嚣张,应该好好整顿一下。虽然他们的行为不是非法拘禁罪,但是他们的态度真的非常有问题,口气异常嚣张,说什么东北三省谁不认识他,我就不明白,你是人民币吗?人人都必须认识你,要不要脸哦。还有你把国家法律置于何地呢?你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公然挑衅吗?
要明白一点,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你不要以为现在豪横,谁都不敢动你吗?你试试违法一下,看看警察叔叔会不会来请你喝茶?也希望警察叔叔好好调查一下,这样人敢公然带走他人,说明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他们老熟练,就应该送他们进去好好接受教育,让他们明白花儿为啥如此红,难道不是吗?
三、最后。遇上什么事情,多商量,不要动手动脚,何必呢?
关于“可不可以对警察实施正当防卫”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