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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五条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供销社属于什么单位

 在平凡的学习生活中,很多人都经常追着老师们要知识点吧,知识点也可以通俗的理解为重要的内容。掌握知识点有助于大家更好的学习。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了动员一切资源,实现军事、工业赶超目标的国防优先和重工业优先的战略,并为了确保这一战略的实现,对社会生活实行了全面干预与控制。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

 1.健全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

 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少于200个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履行职权;会员数量多于200个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履行职权。社会团体应合理控制理事(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除特殊情况外,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负责人数量一般为5至15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均要成立监事会,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监事会或设立监事。社会团体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2.明确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会员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不得少于规定数量;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及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与业务范围相近、组织类型相同的社会团体归并重组。

 3.健全社会团体选举制度。

 社会团体成立,由主要发起人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换届,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积极推动选举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社会团体根据会员数量的增加,在规定范围内需适当增补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主要发起人或理事会可差额提名候选人进行选举,鼓励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支持社会团体聘任秘书长。

 4.健全社会团体民主运行机制。

 社会团体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民主运行机制。章程明确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专断,更不能被个别人或少数人所利用或掌控。涉及社会团体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要依据章程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强集体领导,社会团体可建立会长(理事长)办公会制度,在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集体研究处理社会团体内部日常事务。监事应列席理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应列席会长(理事长)办公会。

 5.严格执行社会团体会费管理规定。

 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确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必须向会员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他人和单位加入社会团体,不得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会费标准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制定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申领、发放、保管、使用、缴销等管理,要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把票据管理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对违规使用会费票据的行为作出处理。

 6.加强社会团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社会团体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该社会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社会团体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均要进行财务审计;结合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不定期进行抽查审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逐步对社会团体实行政府委托性财务审计。

 7.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必须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标准应该统一,不得设立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分支机构或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无关的代表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分支(代表)机构在外活动应当使用全称。社会团体要切实加强对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代表)机构有关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8.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社会团体换届、年会、培训、联谊交流、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会刊、涉外事宜等情况,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9.建立完善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

 社会团体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和财务工作报告以及经理事会研究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要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等。全市性社会团体要逐步建立自身的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为社会团体发布信息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二、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10.改革社会团体审批制度。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团体全面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的审批,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延至县级登记管理机关。

 11.严格社会团体登记审查。

 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在该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学科、专业和领域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行业协会商会应由该行业或区域的龙头企业发起,发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行业协会商会一般不吸收个人会员。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理事长)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负责人担任,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社会团体已延期1年仍不换届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已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或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批准其延期换届或超龄、超届任职。依法开展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未按规定改正或未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要予以相应处罚。

 12.规范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市级以下社会团体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3.加强社会团体诚信自律建设。

 对失信社会团体,探索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均要签署诚信承诺书、研究制定自律公约,鼓励设立专门的诚信自律工作机构。

 14.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按照省纪委等单位《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组字〔2013〕18号)、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皖组字〔2014〕16号)等文件要求,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没有兼职批文的一律不予登记、备案。实行政社分开,推进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团体脱钩。

 15.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团体转移职能需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实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可由社会团体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团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承担。加强政府向社会团体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每年按时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名录和信用记录,对守信社会团体予以支持激励,对失信社会团体予以限制或禁止。

 16.推进社会团体评估。

 加强社会团体评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各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动员社会团体积极参加评估,扩大评估工作覆盖面,注重评估结果运用,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建立评估与年检、执法联动机制,对内部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团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社会团体,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

 三、完善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各级要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登记管理工作队伍,强化政府监督。

 18.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

 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坚持应建尽建、应派尽派,抓好社会团体组建党组织工作,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扩大社会团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在社会团体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以“比作用发挥,争创服务型党组织;比诚信奉献,争做优秀***员”为主要内容的“双比双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

 19.加强培训宣传。

 加大社会团体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法律政策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社会团体依法规范发展的典型,使广大社会团体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建立社会团体不规范行为的舆情监测和有效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十问十答)

 1.社会团体指的是什么?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请问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3.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4.哪些不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5.

 5.哪些单位可以担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6.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不得低于多少?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7.社会团体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8.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限要求?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9.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10.社会团体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一定要设立监事会吗

供销社属于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政府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关系:

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都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

法律依据

《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条 供销合作社是以社员或者成员社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为宗旨,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绩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员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对其社员进行教育培训。

第六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政府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能,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务,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基层供销合作社由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入股设立;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由下一级供销合作社、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以成员社身份加入。

第八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按照章程进行管理。

供销合作社章程应当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职责、议事制度、财务审计、设立与解散、社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

法律主观:

一、社会团体能否设立公司

社会团体因为有投资设立公司是权利,因此社会团体能够设立公司。

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如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因此,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二、国内社会团体有哪些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是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1919年6月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和学术研究团体。

2、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境内投资企业和地方侨商组织、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务院侨办是协会的主管部门。协会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侨资企业要求,沟通侨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侨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帮助解决侨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侨资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等。

3、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是民政部主管、由中国社团研究会更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宗旨和使命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理论研究,密切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进社会组织的自律与诚信,扩大我国社会组织与国际社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4、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宗旨。

5、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5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地址设在北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

6、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

7、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

三、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

(一)组成的目的不同。

1、由具有共同目的的人结合而成的法人,就是社团法人。

例如:所有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购买了股票,参加了这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要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2、由具有一定目的的财产结合而成的法人是财团法人。

例如:诺贝尔奖金就是一个财团法人,诺贝尔在捐他的遗产的时候,就是希望能够奖励那些在全世界的文学领域、科学技术领域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希望工程也是财团法人,其目的是为了救助那些失学的青少年。

(二)构成组织的意思表示不同。

1、对于社团法人来说,它是根据社员的意思来构成法律关系的法人。

例如: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首先要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协议就是社员意思表示一致的文件。

2、财团法人是以捐赠者的意思而构成的法律关系基础的法人。

例如:诺贝尔奖金是根据捐赠者诺贝尔的意思而形成的;希望工程奖学金是根据每一个向希望工程捐赠的人的意思而形在的。

(三)组成形式不同。

1、对于社团法人而言,必然要有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而组织起来的社员作为其成立条件。

例如:任何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股东,任何一个政党必须要有党员,这是其成立的基本条件。

2、对于财团法人,则是看有没有捐赠财产的行为。

例如:没有诺贝尔的捐赠行为就形不成诺贝尔奖金;没有人们向希望工程损赠的行为就形不成希望工程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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