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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大中型农业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不允许颠倒、跨越、合并程序。限额以下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如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步骤是什么?
一、研究的内容不同。
1、项目建议书是初步选择项目,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有: 总论,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需求预测和拟建项目规模;国内现有工厂生产能力估计; 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设计方案。 环境保护。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实施进度的建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其他类型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根据需要确定。
二、基础资料依据不同。
1、项目建议书是依据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的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
2、可行性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把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研究依据外,还需把文件详细的设计资料和其他数据资料作为编制依据。
三、内容繁简和深度不同。
1、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项目建议书要求略简单,属于定性性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正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充实补充,使其更完善,具有更多的定量论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实施主体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活动需要委托专业研究机构编撰的重要文件。
百度百科-项目建议书
百度百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申报项目需要制定项目建议书,然后提交到当地发改委,发改委受理项目建议书后,会对项目进行一系列的审核
中哲咨询整理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步骤如下。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来源:http://1420.gomcfl.cn/
项目立项申请;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形图(1:2000);
征地协议;
规划部门意见;
受理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非生产项目属于投资科;工业、商业、外经外贸、旅游、乡镇项目属于工贸科;农林水利等农业项目属于农经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发给“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单”;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告知申办人意见及理由并发给“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材料通知单”,按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受理合格并发给“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单”。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上报委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退受理人员来源:http://1006.gomcfl.cn/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签署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意见的,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标准:
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委主管领导来源:http://1295.gomcfl.cn/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意见后转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受理人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申办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批文。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将意见及理由一次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来源:http://1410.gomcfl.cn/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发挥开发项目区农业资源优势,促进项目区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发展,提高开发效益,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发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外的、直接经济效益较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应在国家立项的项目区内安排,龙头项目原则上在开发区内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都要充分利用开发项目区的各种农业资源和经济技术优势,与土地开发治理密切协调,把稳定增加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本地区农业整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重点突出,集中投入,规模经营,并能带动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农民显著增收,对开发区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动作用。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应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并应具有高起点、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带动作用强等特征。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开发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以及外资等。提倡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积极引进外资,采取内引外联、招商引资、股份制经营、合资经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实行开放式开发、经营式开发和滚动式开发。第二章 项目建议的申报和审批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应与土地治理项目统一规划,分别报批,并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自上而下逐级择优审批的管理程序。即项目单位应首先在充分调查研究、统一规划布局的基础上,逐级向县、地、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递交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建议书,进行项目申报,所有申报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不得少于100万元。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每年的6至11月将优选项目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第八条 国家和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均应分门别类建立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项目库。项目库应做到全面、完整、统一,并逐步实现两级间联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建立项目库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初选,下达项目初选通知。各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接到项目初选通知后,要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限额和有关规定,认真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主要包括:项目背景,资源条件,厂(场)址选择,产品市场分析,拟建规模,建设期及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其来源,效益分析,承担开发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及还款办法,实施计划及措施等。第十条 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实行分级评估论证、统一审批立项的办法。在项目总投资中,中央财政投资超过200万元(含)、农行贷款超过1000万元(含)的项目,需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其余项目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所有经过评估论证并可行的项目,经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汇总上报,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统一审批立项,并下达正式立项通知。第三章 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第十一条 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计划实行年度计划报批办法。各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的正式立项通知,按照国家的规定表式及要求,及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第十二条 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计划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编制的计划及说明一式拾份;
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农业发展银行对申报项目的审定意见;
三、省级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书。
第一条 立项原则。
以增加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总量,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对水土资源较好,潜力大、投资少、见效快和效益高的项目优先综合开发;集中资金,量力而行,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二条 立项程序。
(一)项目的层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总项目、分项目、子项目三个层次。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承包开发的项目为总项目;地(市)、县或省级有关厅(局)向省级承包开发的项目为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地(市)、县承包开发的项目为子项目。来源:http://1393.gomcfl.cn/
(二)项目建议书。总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区划、土地管理、环保、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以及科研、设计单位,根据本地区水土资源、农业生产布局、农业区划等情况,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初步分析投入产出效益的基础上,经过方案比选后,向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项目提出的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农林水等现状;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范围、地点、规模、主要措施;综合开发和治理的工程量和工作量;所需资金估算及其来源;新增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初步分析;组织领导。省级项目建议书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一式10份,同时抄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银行总行等有关部门各2份。各有关部门向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请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三)设计任务书。省级人民政府的项目建议书,经原则同意后,要依据批准的开发范围、建设规模、资金数额、工程项目(制图定位)、新增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农业开发项目设计任务书。
总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土地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论证,并将结论随同设计任务书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http://1221.gomcfl.cn/。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总项目正式确立。分项目、子项目的确立,由各地参照上述程序办理来源:http://1473.gomcfl.cn/。分项目、子项目的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由上一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审批。来源:http://325.gomcfl.cn/
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规模内的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管理第三条 计划管理。
(一)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总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前一年的第四季度编制,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下达来源:http://1116.gomcfl.cn/。分项目、子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来源:http://856.gomcfl.cn/。
(二)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各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省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半年将开发建设进度上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年度计划的调整,应报原批准单位审批。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一)按项目按进度拨(借)款。
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项目的拨(借)款,根据农业发展基金“先收后支”原则,结合当地开发工作进度、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耕地占用税和预算调节基金收交情况分期进行。省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市)、县分项目的拨(借)款,照此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配套资金先存后用的办法,即先把配套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开具存款数额证明,交验后再拨(借)款。拨到县以下单位的资金,存入当地农业银行或信用社。
地(市)、县级土地开发办公室对子项目的拨(借)款,要有20%左右的工程承包费,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补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报帐拨(借)款”办法。实行这个办法的,可以先拨(借)一定比例的资金,具体比例由地(市)、县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商定。来源:http://1381.gomcfl.cn/
农业银行的专项贷款,由农业银行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按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办理。有的开发项目,农业发展基金与贷款可结合安排,但不要每个具体项目都搞“拼盘”。来源:http://1331.gomcfl.cn/
(二)按项目独立核算来源:http://1096.gomcfl.cn/。各项目都应实行独立核算。核算每个项目的费用支出和资金、物料的收、支、结余数额。一个项目有多种资金来源的,可统一核算分别报帐。项目投资和计划供应的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报财务会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三)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各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审计、财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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