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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巩固我县治理“三公”经费工作成果,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每年年初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三公”经费详细预算,并将预算报告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年终实行监督检查。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限额制。凡超出预算审批和限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
第二条 “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年年末各单位将该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纳入财政预算的“三公”经费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章 公务车辆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四条 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五条 公务车辆购置。各单位凡申请新购或报废更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使用不满8年或行驶里程未超过40万公里的,不得申请更换新车。
第六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异动时,不得“车随人走”;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或撤销时,其所有车辆一律交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三)公务车辆只能使用于公务活动。
(四)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五)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维修管理。
(六)任何单位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
第七条 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八条 政法机关车辆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对违反公车管理的处理
(一)凡超编、超标准配备的车辆一律由县公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收缴,交县财政局国资办处置。
(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的,或者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是市管干部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外,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条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 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凡超过限额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并给予相关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严禁发整包烟,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乡镇和有独立院落的部门单位必须建有食堂,鼓励相关单位整合资源联合办食堂;不能回家就餐的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部门干部除重要接待活动外应当在食堂就餐。
第十三条 县级会议或其他大型会议就餐及住宿地点实行公开招投标,费用标准按中标价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十四条 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本县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及项目签约等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现金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来源:http://204.gomcfl.cn/
第十六条 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干部到乡镇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同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并按每桌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开支;县级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干部和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来源:http://1266.gomcfl.cn/。乡镇、村组非午餐接待用酒只能用啤酒或本地产的粮食酒。
第十七条 接待中央、省、市来客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管理
第十八条 规范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
(一)实行党员干部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审批备案制。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必须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程序办理。执行党员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省、市、县的有关文件规定,到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履行备案手续。公款外出参观学习必须将团组和个人往返时间、线路、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设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
(二)各单位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各单位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第十九条 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对前述活动的组织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公务用车管理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接待管理由县财政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管理由县廉洁自律办公室负责;县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委、县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江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8是为了规范工会经费管理而出台的法规,包括经费的来源、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公正、透明使用来源:http://1339.gomcfl.cn/。
江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8共分为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包括经费的来源、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其中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全额缴纳工会会费的单位和个人、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经费使用主要包括工会机构及其职工的生活服务、职工文化娱乐、职工素质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经费监督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公开透明等方面。根据该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必须用于为职工服务,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同时,工会经费的使用需经工会机构的决策和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准,并应当进行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工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制度,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如果发现工会经费被挪用了,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发现工会经费被挪用、浪费等行为,可以向当地工会组织举报或投诉。根据江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8规定,对挪用、浪费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工会组织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经济损失。
江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8的出台,为规范工会经费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和利益。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工会经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和社会捐赠;可以接受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以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来源:http://1275.gomcfl.cn/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来源:http://1473.gomcfl.cn/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来源:http://1358.gomcfl.cn/
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来源:http://1348.gomcfl.cn/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来源:http://1404.gomcfl.cn/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来源:http://1120.gomcfl.cn/。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来源:http://702.gomcfl.cn/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来源:http://1360.gomcfl.cn/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工会经费的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例如,在组织工会活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合理预算活动经费,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财务决算。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这样可以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不受其他组织的干扰,有利于保障工会活动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例如,工会可以为会员提供生日慰问、退休离岗纪念品等福利,这些费用应由工会经费单独承担。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注意事项
1、遵纪守法:在使用工会经费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来源:http://1406.gomcfl.cn/
2、经费独立: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这有助于保障工会经费的使用不受其他组织的干扰,有利于保障工会活动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3、预算管理: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根据审定的预算进行开支。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范围,并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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