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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国际贸易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方面: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425.html

商品贸易:商品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种有形商品的交换,如农产品、工业品、矿产品等。商品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贸易形式之一,它不仅涉及到商品本身的交换,还涉及到商品价格的确定、支付方式、运输方式等方面的贸易活动。

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是指跨越国界的非物质性贸易活动,包括交通运输、旅游、电信、金融、教育等领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技术贸易:技术贸易是指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交易,包括专利、商标、技术许可、专有技术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投资贸易:投资贸易是指跨越国界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075.html。投资贸易不仅可以促进资本的流动,还可以带动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是指跨越国界的知识产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336.html。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总之,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投资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都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方面的贸易活动不仅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还影响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国际技术贸易方式举例

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的,这些技术知识构成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和专有技术。商标虽不属技术,但它与技术密切相关,所以常将它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之一。 对什么是专利,众说纷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给“专利”下的定义是: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进口)……”。在这里,“专利”被理解为三层意思,一是指专利证书这种专利文件;二是指专利机关给发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术发明获得了这种法律地位就成了专利发明或专利技术;三是指专利权,即获得法律地位的发明的发明人所获得的使用专利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包括专有权(所有权)、实施权(包括制造权和使用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利放弃权。简言之,专利权就是专利持有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发明的支配权。在我国,专利权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授予的。专利权受到专门法律《专利法》的保护。可见,专利、专利技术、专利权和专利权人这几个概念是有密切联系的。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315.html

专利权有其明显的特点。(1)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发明人通过申请,专利机关经过审查批准,使他的发明获得了法律地位而成为专利发明,而他自己同时也因之获得了专利权;这种权利的产生与物权的自然产生是不同的。(2)专利技术是一种知识财产、无形财产。专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3)专利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内容为前提的。而公开了的知识很难真正为发明人所独有。(4)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独占性、专有性)的权力。对特定的发明,只能有一家获得其专利权。也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利用这项专利发明,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使用该专利发明。(5)专利权是一种有地域性的权利。专利权只在专利权批准机关所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发生效力。(6)专利权是一种有时间性的权利。专利权的有效期一般为 1020年。超过这个时间,专利权即失去效力。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170.html

根据专利技术的创造性程度的高低和其他特点,常把专利分为三种类型。(1)发明专利。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实践中特定的技术问题的新方案。发明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其发明的结果是一种新产品;另一类是方法发明,其结果是一种制造产品或测试或操作的新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349.html。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实际上,实用新型也属于一种发明。它与上述发明专利不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仅适于产品的、创造性水平较低能够直接应用的发明(有人称之为“小发明”)。在实践中,实用新型这种“小发明”为数众多,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少数国家把它从发明中划分出来,单独加以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条件低,审批程序简单,收费也少,这有利于鼓励众多的小发明者。(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财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与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的设计主要是图好看,而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的设计主要是及于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使其有新功能,主要是图好用。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实际上是工业外观设计,它与纯美术作品不同,造型、图案和色彩只有体现在有独立用途的制成品上,才是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它是在保证或不影响产品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外型、图案、色彩的设计来吸引消费者。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记。常见的商标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国外有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饮料瓶子的特殊形状。还有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形式。商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

一般只有能够移动的重复性生产的商品才使用商标。商标须具有显著性特点,即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商标的作用:(l)区别功能,即商标能标明产品的来源,把一企业的产品与另一同类企业的产品区别开来。这是商标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2)间接标示产品质量的功能。产品的来源不同,其质量和信誉也会有差别。商标作为特定来源的产品的标记,它间接地反映了该产品的内在质量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243.html。人们选购商品时,一般无法当场检验其内在质量,而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商品的社会信誉凭商标来选购所希望的具有一定质量的商品的。(3)广告功能。由于商标的简明性和“显著性”,它最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从而使商标成为醒目的广告。

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使用者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得到批准的商标专用权。但在少数国家,商标权是由于商标的首先使用而获得的。在我国,商标权是以注册在先原则而取得的。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禁止权(禁止他人使用)、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放弃权。商标权受专门法律《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权的特点。(l)商标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2)商标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商标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3)商标权是有时间性但又可无限延期的权利。与专利权期满不可延期不同,商标权到期可续展延期,且延期次数不限。(4)地域性。商标权只在注册机构所管辖地区范围内有效。 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合称为知识产权。它们都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首先是受到各国的国内法的保护。但由于国际间的货物和技术贸易,使得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为此产生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公约。

1980年6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其宗旨是:通过政府之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1985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3月24日在巴黎签订,是最早签订的一项关于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制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具体对象和适用的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以及缔约国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1989年10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它对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申请人的资格、国际注册的效力、期限以及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的标记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我国加入该公约后,我国注册商标所有人均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于1970年6月 19日在华盛顿签订,它是随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其目的是为了使获得发明保护的工作更加简化和经济。

199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定于 19957年6月1;日在法国尼斯签订。它规定了参加协定的国家采用共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供商标注册用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048.html

另外,我国还是1989年在华盛顿通过的《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首批签字国。但由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反对,该条例迄今尚未生效。 1994年4月、,我国还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专有技术的英文名称叫“Know-how”,意为“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许多中文名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门知识等。还有直译成“诺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称是“专有技术”。

所谓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1)专利技术必须是可以通过语言来传授的,专有技术虽也须是可以传授的,但它未必都是可言传的,有些只能通过“身教”才能传授。(2)专有技术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技术;而专利技术是公开技术。(3)专有技术没有专门法律保护,所以它不属于知识产权。(4)专利技术是被专利文件固定了的静态技术,而专有技术则是富于变化的动态技术。(5)专利技术受保护或被垄断的期限是有限的(最多20年),而专有技术是靠保密而垄断的,因而它被垄断的期限是不定的。

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露耍法律的保护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400.html。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防止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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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国际技术贸易采用的方式主要有许可贸易、技术服务与咨询、特许专营、合作生产,以及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买卖等。1、许可贸易许可贸易有时称为许可证贸易。它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贸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项内容,如单纯的专利许可,也可能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一揽子许可。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许可方用授权的形式向被许可方转让技术使用权同时也让度一定市场的贸易行为。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贸易可分为如下五种形式;(1)独占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许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所以这种许可的技术使用费是最高的。(2)排他许可,又称独家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486.html。排他许可是仅排除第三方面不排除许可方。(3)普通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除被许可方该允许使用转让的技术和许可方仍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之外,许可方还有权再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授权,其技术使用费也是最低的。(4)可转让许可,又称分许可。它是指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允许,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将其被许可所获得的技术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通常只有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方才获得这种可转让许可的授权。(5)互换许可,又称交叉许可。它是指交易双方或各方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按各方都同意的条件互惠交换技术的使用权,供对方使用。这种许可多适用于原发明的专利权人与派生发明的专利权人之间。许可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技术贸易方式。2、特许专营特许专营是近二三十年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技术转让方式。它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一企业(被特许人)向前一企业(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特许专营的受方与供方经营的行业,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号名称和商标(或服务标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的门面装演、用具、职工的工作服、产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样。例如,美国的麦克唐纳快餐店在世界各地几乎都有它的被授人,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同美国一样,所生产和销售的汉堡包的味道也完全一样。特许专营类似许可,但它的特许方和一般的许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入对方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符合特许方的要求。因为全盘转让,特别是商号、商标(服务标志)的转让关系到他自己的声誉。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各个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营的,被特许人的企业不是特许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特许入并不保证被特许人的企业一定能盈利,对其盈亏也不负责任。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的厂商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的厂商也乐于接受。3、技术服务和咨询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控制等。企业利用“外脑”或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自己。我国“二汽”委托英国的工程咨询公司改进发动机燃烧室形腔设计,合同生效半年内就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技术服务和咨询与许可贸易不同。(1)许可贸易是以技术成果为交易对象的,而技术服务和咨询则是以技术性劳务为交易对象的。(2)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所提供的技术是被其垄断的新的独特的技术,这些技术属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441.html。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中,服务方所提供的技术多是一般技术,即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技术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213.html。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许可贸易特别是专有技术许可中常含有技术服务和咨询(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的内容。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小,也有提供服务的供方以其专利或专有技术完成其服务任务的。许可贸易与技术咨询服务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两种基本的贸易方式,其他技术贸易形式一般都是这两种方式在特殊情况下的运用或是包含了这两种方式。4、合作生产对于合作生产,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他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合作生产中的一方或各方拥有生产某种合同产品的特别技术,在合作生产过程中通过单向许可或双向的交叉许可的方式,可能再辅以一定的技术服务咨询,从而实现国际技术转让。合作生产作为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贸易和技术服务咨询而已。这种技术贸易的目的与单纯的技术贸易不同,它是为各方的合作生产服务的。5、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在购买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时,有时也会含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内容。这种设备买卖也属于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但是,单纯的设备买卖,即不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的买卖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贸易。含有知识产权利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交易标的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硬件技术,即设备本身;二是软件技术,即设备中所含有的或与设备有关的技术知识。这些技术知识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一般的技术知识,另一部分是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这种设备的成交价格中不仅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和预得利润,而且也包括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这种设备的买卖合同中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和咨询条款。这种方式的技术转让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它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除上述五种情形外,许可贸易的做法还常出现在补偿贸易中,一方提供的设备中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该方以设备出口和技术许可的综合方式向对方提供技术设备,对方以该项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其他产品补偿其技术和设备的价款。许可贸易的做法也常出现在合资经营方式中。或者拥有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一方直接转让其技术,实行技术作价入股;或经过许可方式获得他人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权的一方,经技术产权方的允许后,以分许可的方式向合资企业进行技术的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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