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什么是互联网现货”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什么是互联网现货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互联网现货即是现货电子交易(也称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或现货仓单交易),采用以网络为工具,以电子商务的模式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不见面,以电子交易市场为交易平台,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相应的电子平台上进行的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是一种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现实与虚拟相结合,传统经济与网络经济相结合的双赢模式,充分解决了现货商品交易的住处源、客户源、在线结算、物流配送等众多难题的交易形式。

现货交易与其它交易方式的不同点有:

在交易的目的上,是为了获得商品的所有权。

在交易方式上,一般通过一对一的双方谈判进行,不必集中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

现货交易类别:

电子现货交易类别目前有农产品、药材、贵金属、能源、化工、电子材料等。

现货电子交易的主要特征:

电子交易合同的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的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这种标准化的电子交易合同一经注册,便成为仓单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4331.html

双向交易:指的是投资者可以通过对仓单的低价位买入,高价位卖出获利;也可以高价位卖出,低价位买入获利。交易方式更加灵活,增加交易机会。

对冲机制:对冲机制指的是对电子化合同采取反方向的操作,达到解除履约责任的目的。

当日结算制度:每日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核算,避免债务纠纷,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对交易双方冻结适当的保证金,以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同时起到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资金。

T+0交易制度:就是当天就可以对订立的合约进行转让处理,当日获利,当日就可以对冲平仓,充分利用资金,同时减轻长期持仓带来的风险,操作机动灵活

现货电子交易分析方法 ?:

(1)基本因素分析法

供求关系。现货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此,它的价格变化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当供大于求时,现货价格下跌;反之,现货价格就上升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164.html

经济周期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383.html。在现货市场上,价格变动还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在经济周期的各个阶段,都会出现随之波动的价格上涨和下降现象。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119.html

政府政策。各国政府制定的某些政策和措施会对现货市场价格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政治因素。现货市场对政治气候的变化非常敏感,各种政治性事件的发生常常对价格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指公众的观念、社会心理趋势、传播媒介的信息影响。

季节性因素。许多现货商品,尤其是农产品有明显的季节性,价格亦随季节变化而波动。

心理因素。所谓心理因素,就是交易者对市场的信心程度,人称“人气”。如对某商品看好时,即使无任何利好因素,该商品价格也会上涨;而当看淡时,无任何利淡消息,价格也会下跌。又如一些大投机商品们还经常利用人们的心理因素,散布某些消息,并人为地进行投机性的大量抛售或补进,谋取投机利润。

金融货币变动因素。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各国的通货膨胀,货币汇价以及利率的上下波动,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这对现货市场带来了日益明显的影响。

(2)技术图表分析法 ?

价格反映市场一切;

价位循一定方向推进;

历史是回重演的。

移动互联网用语IP,P2P,O2O是什么意思?

两个多月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介绍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工作时表示,将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这两天,有网络大V发文提议,要追究代言明星相关责任,责令其退钱给P2P爆雷的受害者,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实际上,在近期多位明星代言“翻车”引发舆论围观的背景下,P2P爆雷要不要追责代言明星,明星代言费、广告费退不退,以及要求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等问题,在网上一直热度不减。

P2P平台频频爆雷明星代言屡屡翻车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6020.html

P2P,即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前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借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不少P2P平台聘请明星代言,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流量,迅速打开、拓展市场。

然而,随着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明星代言的P2P平台爆雷不断。 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261.html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至少有30多位明星以“首席体验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为e租宝、中晋资产、团贷网、爱投资、爱钱进等10多家P2P平台站台,涉及明星包括黄晓明、范冰冰、张铁林、汪涵、杜海涛等。

关于“明星是否该为代言的P2P产品负责”的讨论一度甚嚣尘上。但从此前的公开报道来看, 代言明星作出回应的不多,即便作出回应,也多以道歉为主,回避了是否退代言费、广告费的问题。

如主持人汪涵因其代言的爱钱进爆雷登上微博热搜榜单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227.html。汪涵就代言网贷平台一事向监管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公开道歉。

代言推广,本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市场交易。 明星用名誉和流量换利,钱多事少;企业拿钱购买名誉和流量之下的影响力,扩大受众。而这场交易最终的买单者往往是第三方——消费者。 尤其是金融产品,一旦爆雷,常见结果是卷钱者逃之夭夭,消费者损失惨重。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979.html

在主持人杜海涛因代言P2P平台网利宝引发争议一事中,一名网利宝理财App的投资者称,他正是看到了杜海涛代言的广告才开始投资网利宝,结果损失了120多万元。

得其利者必承其重如何担责备受争议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186.html

在公众看来,得其利者必承其重,一些明星收取巨额代言费为P2P平台站台,出现问题自然要承担责任。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438.html

有业内人士表示, 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代言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同时, 代言金融产品还应受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说,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和责任,且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定义。针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条款主要是广告法第六十一条,即广告代言人有“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等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吴景明分析,广告法把明星代言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类:

一类是虚假代言关系生命 健康 的商品,这一类承担直接的连带责任,即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类是代言非关系生命 健康 的商品,承担过错责任,即代言人主观上如果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就不承担责任,如果有故意或过失,那么就承担责任。

这个“故意”和“过失”怎么判断呢?

吴景明解释说:“如果明知是虚假的、骗人的,还继续代言,就是‘故意’;而应当知道而不知道,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去代言一个非法产品,就是‘过失’,都要承担责任。”

有业内人士提出,明星代言出现问题后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起来比较复杂。广告法针对的主要是虚假代言,即便涉及罚款也是特定情形下由监管部门处罚。 但广告法中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这个条件可能并不好界定,故而很难判定其是否存在虚假代言,更难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明知或应知’,这个判定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因为需要回溯其广告用语,广告代言人如何审查广告用语、审查到什么程度,本身有一定的困难。并且,P2P平台爆雷,也可能是在经营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不一定涉及虚假广告行为,所以这也导致追缴明星代言费存在难度。

但在刘俊海看来,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这个条件非常好界定:

是不是用过这个金融服务?知不知道推出的商业模式是违法的?如果知道,就是明知故犯,即恶意、故意;如果应知而不知,说明是重大过失,“没有专业水准就不该做这个广告代言”。

有律师则认为, 目前的难点在于如何厘清各方权责,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推荐、证明的情形。

追赃挽损稳步推进依法追缴代言费用

实际上,2021年以来,陆续有监管部门发声, 提及明星代言人责任,但均未明确明星代言人的具体责任与追责措施。

2021年年初,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曾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上述公告中,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求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 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期未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 也强调了明星代言人应当肩负的责任,但并未明确追责措施。

该风险提示表示,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这意味着,P2P平台爆雷之后,明星代言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追缴其代言费。”刘俊海认为,此外,具体还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起来比较复杂。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比去年末减少79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较去年减少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

此前,在2021年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监管层在阐述相关工作之际曾提及追缴进度。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表示,追赃挽损工作稳步推进,北京、广东、深圳等地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高管奖金取得一定成效。公安机关累计追缴涉案资产价值约860亿元。

刘俊海分析说,在追究P2P犯罪过程当中,广告代言人被追缴赃款,这是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的处罚。而且, 刑事方面的追赃,不能代替民事领域的赔偿。一个是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一个是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从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相关案例来看,判断是否违法的核心是,他们在推广违法违规产品时是主动还是非主动地了解情况。从明星代言的案例来看,如果他们知道是违法的可能就不会去推广了,所以目前一般都没有承担违法责任,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罚款。”中国 社会 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 科技 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说。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8112.html

IP(Internet Protocol),它是指网络之间互连的协议,也就是为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进行通信而设计的协议。在因特网中,它是能使连接到网上的所有计算机网络实现相互通信的一套规则,规定了计算机在因特网上进行通信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任何厂家生产的计算机系统,只要遵守 IP协议就可以与因特网互连互通。IP地址具有唯一性,根据用户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5类。

P2P(Peer to Peer)即对等网络。对等计算可以简单的定义成通过直接交换来共享计算机资源和服务,而对等计算模型应用层形成的网络通常称为对等网络。在P2P网络环境中,成千上万台彼此连接的计算机都处于对等的地位,整个网络一般来说不依赖专用的集中服务器。网络中的每一台计算机既能充当网络服务的请求者,又对其它计算机的请求作出响应,提供资源和服务。通常这些资源和服务包括: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计算资源(如CPU的共享)、存储共享(如缓存和磁盘空间的使用)等。

O2O(online To Offline),即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O2O的概念非常广泛,只要产业链中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就可通称为O2O。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如MBA、CEO必读12篇及EMBA等均对O2O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有所介绍及关注。2013年O2O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开始了本地化及移动设备的整合,于是O2P商业模式横空出世,成为O2O模式的本地化分支。来源:https://www.mj-100.cn/xwzx/202412-7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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