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种子销售方案参考”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种子销售方案参考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议女孩子不要从事农药的销售工作,太辛苦!而却现在的农药销售正是处在一个竞争白热化的状态,门槛低,销售模式,宣传模式比较落后。(不要被自己的专业所限制,现在的企业更需要学习能力强的人,它要你学的快,而不是拥有的多)

如果是在是真的对这个有兴趣,就告诉你吧!1、进入渠道找经销商或是维护原有渠道、大量的客户拜访;2、产品宣传、活动促销(农药的宣传多以订横幅、海报、宣传车为主)3、需求拉动,实验示范(大公司才做这个,要和农民打交道的)

PS:需要的能力:1、沟通协调能力(竞争很激烈要想劝服别人很难,尤其是做农药的人太多了,好多客户一天又几十人找他买药)

2、自力更生的能力(农药销售很多时候是你一个人在你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多跟同行交朋友,还要耐得住寂寞)

3、吃苦耐劳的能力(天气最热的时候是你最忙的时候,有时候示范还要下田)

最后告诉你,农药行业现在赊账很大,市场很乱,所以入行需谨慎。。。

啊,但更多的是我希望你能跳出你的固有思维,植保专业不一定就要买农药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种子标签第五条 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第六条 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

(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第八条 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第九条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第十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为电话、传真,可以加注网络****。第十一条 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第十二条 质量指标按照质量特性和特性值进行标注。

质量特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但不宜标注水分、芽率、净度等指标的无性繁殖材料、种苗等除外;

(二)脱毒繁殖材料按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进行标注;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部对某些农作物种子有其他质量特性要求的,应当加注。

特性值应当标明具体数值,品种纯度、净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保留整数。第十三条 净含量是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者数量,标注内容由“净含量”字样、数字、法定计量单位(kg或者g)或者数量单位(粒或者株)三部分组成。第十四条 检测日期是指生产经营者检测质量特性值的年月,年月分别用四位、两位数字完整标示,采用下列示例:检测日期:2016年05月。

质量保证期是指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特性值予以保证的承诺时间。标注以月为单位,自检测日期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采用下列示例:质量保证期6个月。第十五条 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不得超过审定、登记公告及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引种备案公告公布的区域。审定、登记以外作物的适宜区域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

种植季节是指适宜播种的时间段,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应当具体到日,采用下列示例:5月1日至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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