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
农村土地的三权指的是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及所有权,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作为前提,分离土地的经营权及承包权,从而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及所有权进行分置。
一、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好处有哪些
承包地的“三权分立”对宅基地制度改革有重要启示。可以说,出路是实行宅基地制度的“三权分立”。
总体思路是,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立”方式,进一步明确、丰富和细化宅基地产权,将宅基地产权从目前的“两权”(虚拟集体所有、无限农户占有和使用权)进一步细分为“三权”(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按照实行集体所有、稳定农户占有、放开土地使用权的思路推进改革,形成层级。从农村改革的实践和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需要来看,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立”意义重大。
1、实行“三权分立”可以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激活土地资产存量,促进农民增收。
2、实行“三权分立”可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促进农村发展。
3、实行“三权分立”,可以明确宅基地产权关系,维护土地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中国农村宅基地的自由分配和无限占用制度,导致宅基地权利界限模糊,权责关系混乱,导致集体所有制被无形中抛弃,集体经济组织失去了处置宅基地和受益的必要权利,集体所有权得不到体现。事实上,农民有权使用他们的家园
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立”,在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三权”的界限和关系,有利于维护和巩固集体所有权,维护所有者、占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不仅可以增加集体和农民的经济收入,稳定经济预期,促进新农村建设;它还保障农民长期保留或自愿退出家园的权利,缓解农民进城的担忧,促进新型城镇化。
4、“三权分立”的实施可以协调推进相关改革,形成改革合力,扩大改革效果。
宅基地“三权分立”的实施,解决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中流转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体制性障碍。农民在更大范围内转移宅基地的收入将显著增加,流通动力和活力将得到充分激发;转移收入增加后,集体财力会相应增强,促进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退出和有偿流转的扩大,在宅基地价值充分体现后,将迫使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全面实施,从而有效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对于农民住房产权转让和宅基地抵押担保试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再局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利于抵押物处置权的实现,将显著激发金融机构开展抵押业务的积极性。
农村土地主要分为宅基地、基本农田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二、农村土地性质划分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
3、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袭民建造民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
4、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容
有关土地承包三权的规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承包人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农业法》第13条规定:“在承包期内经收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让所承包的土地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来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农村土地承包法里的“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增加了一项“ 农村土地经营权 ”。 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三权分置”?[1]?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2]?。“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3]?
关于“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是什么”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